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管领域防范整治涉众型非法经营活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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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9030009/2021-1343002 发布机构: 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03-05 09:2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机关各股室(队、中心)、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管领域防范整治涉众型非法经营活动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4日

 

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管领域防范整治

涉众型非法经营活动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防范化解涉众型非法经营活动稳定风险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涉众型非法经营活动防范整治工作,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防范化解涉众型非法经营活动稳定风险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聚焦市场监管领域涉众型非法经营活动稳定风险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严格审核把关,落实防范排查,强化监管执法,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查处涉众型非法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领域防范整治涉众型非法经营活动长效常治机制,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水平,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防范整治涉众型非法经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先跃同志任组长,张振军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综合协调股、政策法规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政务服务行政审批股、信用监管股、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股(区打击传销办公室)、价格监督检查股、广告网络安全监管股、餐饮安全监管股、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信用监管股,由余淼同志具体负责防范整治组织协调、专项行动调度推进和情况收集、信息报送工作。

三、整治重点及责任机构

(一)开展养老机构专项整治。

1.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清查。各股室(队、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包括登记发照的养老机构和其他从事养老服务活动的机构)全面开展清理检查,重点检查养老机构投资主体、登记备案、收费公示等情况,同时排查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情况(见附件1)。清理排查工作要求在3月10日前完成,清理排查情况登记表由实地排查人员如实填写后交养老机构签名盖章,分别由排查人员、辖区市场监管所所长、分管领导签名后集中汇总归档。各各股室(队、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内登记发照养老机构(见附件2)的清理排查,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通过省“双随机”监管平台随机抽取匹配检查人员,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期限及时录入结果信息后归集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名下。〔责任机构:信用监管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2.扎实推进养老机构整治。各股室(队、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要针对辖区内养老机构清理排查情况,综合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情形分类进行处理:①对未取得备案回执的的养老机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推送当地民政部门。②对登记发照而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经营场所)失联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要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督促投资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③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养老机构,要根据实地排查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规范并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对逾期不符合养老机构规定条件的,要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进行查处。④对排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非法集资现象的,要在清理排查情况登记表中如实记载,并以书面函件形式将问题线索分别移送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⑤排查发现登记发照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存在非法集资问题的,要利用省市场主体综合管理系统和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及时录入相关预警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⑥对经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认定存在非法集资行为的,由登记发照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部门协办函件及认定文书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责任机构:信用监管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开展涉众型非法经营风险类市场主体专项整治。

1.严格审核登记发照。机关各股室(队、中心)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认真落实省委、市委有关养老机构非法集资专项治理“严控增量、防止变量、化解存量”指示精神,严格审核养老机构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对不符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设立及服务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登记发照。同时结合5月1日实施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规定,登记注册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市场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的审核把关,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一律不得核准登记包含“金融”“交易”“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责任机构:政务服务行政审批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2.开展涉众型非法经营风险类市场主体专项清理整治。机关各股室(队、中心)、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对辖区内登记名称、经营范围中包含“互联网服务”“电商平台运营”“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外包”“金融信息咨询”“投融资”“融资租赁”“融资担保”“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资产托管”“股权投资”“股权众筹”“商业保理”“理财”“财富管理”“基金”“外汇”“互联网保险”“支付”“互助”“网贷”“P2P”“小额贷”“贷款咨询”“贷款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典当”“养老保险”“健康养老”“健康养生”“健康管理”“健康旅游”等字样(或者内容)以及以上述名义开展相关活动的市场主体全面进行清理检查。清理检查工作要求在4月15日前完成,清理检查情况及工作资料要由区局收集汇总归档。要针对辖区内市场主体清理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综合各市场主体核准登记名称、经营范围,区分情形进行处理:①对登记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包含上述字样或者内容而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经营场所)失联的市场主体,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督促投资人办理注销登记。②通过其他方式无法与市场主体取得联系的,一律依法吊销营业执照。③对登记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的市场主体,一律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④对检查中发现从事非法集资、非法贷款等涉众型非法经营活动问题线索的,一律及时录入相关警示信息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⑤要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非法集资、非法贷款等涉众型非法经营活动问题线索以书面函件形式分别移送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并建立健全涉众型非法经营活动风险市场主体动态监管台账,落实“一企一档”和重点监管,及时提高问题市场主体抽查频次,密切关注其经营动态。〔责任机构:信用监管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防范化解涉众型非法经营活动稳定风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责任,是推进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要关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是密切关联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民生实事。抓好做实这项工作,事关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百年大庆氛围、事关益阳市域形象。全区市场监管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为坚决打赢防范化解涉众型非法经营活动稳定风险攻坚战作出积极努力。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股室(队、中心)、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进一步扛牢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标对表成立防范整治涉众型非法经营活动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防范整治,要靠前指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落细落实。相关责任股室要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对各自牵头负责的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相关股室要切实增强协作配合意识,认真完成牵头股室安排的联合整治任务。

(三)进一步加强督导督查。机关各股室(队、中心)、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切实强化对防范整治涉众型非法经营活动工作的督导督查,及时查摆发现推进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及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突出首问责任,倒逼工作落细落实。此项工作情况纳入扫黑除恶、平安建设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考核,对辖区内风险市场主体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以及整治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要进行约谈、通报。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机关各股室(队、中心)、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明确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防范整治涉众型非法经营活动情况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信息报送工作。在3月5日下午下班前将辖区内养老机构清理排查情况报送区局信用监管股(电话:0737-2936356,邮箱:85409496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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