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信息来源:食药监局 作者:食药监分局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13000/2018-0011 发布机构: 食药监局 发文日期: 2018-01-26 16:0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益阳市赫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目 录

    第一部分:赫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需公开的表格情况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益阳市赫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由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赫山分局和益阳市工商局赫山分局、益阳市工商局朝阳分局、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赫山分局、乡镇、街道计生办、赫山区商务局整合而成,并于2016年正式纳入赫山区预算单位,是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法定代表人汤建祥。经费来源是全额拨款。主要职责和宗旨是负责全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餐饮服务安全、保健食品与化妆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工作。

    2、机构设置

    我局内设办公室、食品安全协调股、法制股、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餐饮服务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人事财务股九个股室,下设二级事业单位赫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1个及18个乡镇街道监管所。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做到既分工又合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只有益阳市赫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三、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只有本单位,预算收入主要是公共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支出只有本单位基本运行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收入总额1635.45万元,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383.3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52.14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79.6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贴支出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 1635.4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支出较去年增加179.6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车改革补贴、人员工资的增加及公务费人均标准的提高。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35.45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489.4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人员工资类开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4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检验检测运行经费:80万,主要用于对食品药品等抽样检验购买样品所需费用和检验经费等;中心城区食品“三小”长效监管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三小”行业治理持续给力、帮扶奖励兑现、长效监管等问题;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及培训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加强宣传和培训,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检测信息,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培训,执法人员培训等;食品医药市场专项整治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每年省市区三级布置安排各类专项行动;放管服改革补助28万元,主要用于取消培训收费后,弥补行政运行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83.3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万元,增加23.12%。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55万元,主要是实行公车改革,不再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益阳市赫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采购项目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套:无。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套:无。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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