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1-1419104 | 发布机构: | 赫山公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1-07-12 1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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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关于转发《益阳市公安局关于严禁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的五条铁规》的通知
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益阳市公安局关于严禁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的五条铁规》下发给你们,请传达到每位民警,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
2021年7月2日
益阳市公安局明传发电
发电单位益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签批盖章:詹望彪
等级平 急益公经明电[2021]1号页数3页
关于下发《益阳市公安局
关于严禁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的五条铁规》的通知
各分局、县(市)局,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益阳市公安局关于严禁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的五条铁规》下发给你们,请传达到每位民警,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2021年6月22日
发电时间:2021年6月22日联系电话: 4296289
益阳市公安局
关于严禁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的五条铁规
为规范执法,严防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严禁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明确“五条铁规”。
一、严禁用刑事手段为经济纠纷当事人谋取非法利益。严禁以涉嫌刑事犯罪为名,替经济纠纷一方当事人违法违规“拉偏架”,迫使经济纠纷另一方当事人赔偿损失或者放弃合理利益诉求。
二、严禁越权对无管辖权的经济犯罪线索违法受、立案。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管辖分工执行,除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者紧急情况外,不得跨本单位行政管辖区域和所属警种管辖案件。
三、严禁违规干预人民法院正常审理、执行的民事案件。办理涉嫌犯罪的案件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作出生效裁判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或者有牵连关系,除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中止诉讼、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或者中止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等决定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情形外,未经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审核审批不得立案侦查。
四、严禁未经法制部门的审核私自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线索一律由法制部门统一审核,未经法制部门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所属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同意,办案单位不得擅自立案侦查。
五、严禁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处理企业财产。处理涉企案件要立足于企业经营发展,依法采取负面影响小的涉案财物措施。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不得违规拖延返还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财产;冻结股权、保单权益的,应当经市公安局及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上市公司股权的,应当经省公安厅批准。
对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先行停职,并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