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工作机制规定

信息来源:赫山公安分局 作者:赫山公安分局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13000/2018-0154 发布机构: 赫山公安分局 发文日期: 2018-11-23 14:5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扫黑除恶工作机制规定》,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积极作为的工作格局,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扫黑除恶工作职责分工、信息上报、案件认定工作机制:

1、法制大队负责涉黑、涉恶案件十二类罪名的打击数、公诉数、判决数及破案数的上报。

2、纪监室负责全区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党员情况上报。

3、治安大队负责非法采砂采矿、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操纵群众阻工闹事、涉赌涉黄违法犯罪人员、枪支和管制刀具的数据上报。

4、禁毒大队负责涉毒犯罪嫌疑人、强制戒毒及涉毒行政处罚人员打击的数据上报。

5、信访部门负责操纵群众非法上访的数据上报。

6、联合作战指挥中心负责网上滋事的数据上报。

7、加强数据报送,各部门相关数据和各派出所经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十二类罪名)、村匪村霸处罚人员、涉黑涉恶线索摸排等数据以表格形式,每月1日前报至分局扫黑办,由分局扫黑办统一整理上报。

8、切实做好涉黑涉恶案件认定工作,自2018年11月26日起,分局办案单位所侦办的涉嫌涉黑涉恶十二类罪名的案件,在提请批准逮捕之前,必须由分局扫黑办进行性质认定后,再进行案件编号。

 

 

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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