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关于办理经济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赫山公安分局 作者:赫山公安分局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13000/2019-0018 发布机构: 赫山公安分局 发文日期: 2019-01-11 12:3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

关于办理经济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关于办理经济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  

2019年1月11日   

 

 

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

关于办理经济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为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和快速打击假币、假发票、信用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充分发挥我局侦办经济犯罪案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规范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解决管辖侦办经济犯罪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晰派出所和经侦大队的工作关系和职责任务,提高破案效率,确保案件质量,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全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案件管辖

(一)分局经侦大队管辖全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涉税案件领导交办、批办、督办的经济犯罪案件。

(二)派出所及其他侦查部门负责管辖发生在本辖区内的下列经济犯罪案件:1、信用卡类犯罪案件2、合同诈骗犯罪涉案资金50万元以下的案件3、领导交办的其他经济犯罪案件。

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

派出所受理辖区内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诈骗案、组织领导传销案)的报案,负责对受害人登记并收集受害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开展案件初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该及时立案侦查。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犯罪事实在同一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的,由经侦大队指导,辖区派出所侦办;

(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犯罪事实复杂、影响较大、涉案人数较多的案件由经侦大队牵头,从局属单位抽调专人,成立专案组,联合办案,负责案件的侦查、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及后续侦查工作。

、关于案件受理

各单位对控告、举报经济犯罪案件、扭送经济犯罪嫌疑人或者经济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不得推诿,必须受理,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受理后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出具回执按照接处警要求及时进行处置。各单位受理案件后,应当迅速审查,经值班领导审核后,分别作如下处理:

)涉嫌犯罪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报请法制大队及主管经侦局领导审批后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不涉嫌犯罪或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事项以及其他公安机关已经受理的,应依法答复当事人,符合移送条件的应依法向有关机关移送。不涉嫌犯罪的警情初查后,依法制作不予立案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三)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线索,由分局受立案中心审核,报主管经侦局领导审批,由相关单位受理。

四、关于案件内部监督

(一)派出所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严格执行属地管辖原则。在办理经济案件中插手经济纠纷、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经侦大队要加强对各派出所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培训、指导、协调;法制大队要加强案件审核,及时解答各单位审核审批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审批、审核把关不严的单位,一经查证属实,予以通报批评,纳入执法质量考评从重扣分,有执法过错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分局经侦大队负责解释。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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