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 关于对《湖南省公安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服务管理“十项措施”》责任分解的通知

信息来源:赫山公安分局 作者:赫山公安分局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0-1220082 发布机构: 赫山公安分局 发文日期: 2020-04-06 09:5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安管理服务工作,有效满足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服务需求,根据《湖南省公安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管理“十项措施”的通告》的要求,特制定“十项措施”责任分解,现通告如下:

一、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场所和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和内部安全保卫,进一步充实安保力量,强化巡逻值守工作。(责任部门:治安大队)

二、进一步推进“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各派出所和相关警种部门负责人,近期深入企业工厂学校上门走访调研,了解诉求、化解矛盾、提供帮助,确保复工开学正常顺利进行。(责任部门:治安大队)

三、开辟道路交通运输绿色通道,确保运送病患人员、应急物资、医疗检疫人员和群众生活必需品车辆通行畅通。对情况特殊、特别紧急的,提供护送服务。(责任部门:各派出所)

四、进一步提升复工开学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等级,强化“城市快警”“一村一辅警”巡防作用,重点加强学校、厂矿企业周边巡逻防控工作。(责任部门:巡特警大队、各派出所)

五、加强湖南公安服务平台推广应用,确保身份证补换领、居住证申报。新增“新型冠状病毒确诊患者同行程查询”“发热门诊地图”“湖南接待疫源地人员定点服务场所”等功能,方便群众查询。(责任部门:办公室、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六、依托湖南公安微信微博、湖南公安服务平台、湘警网,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群众守法意识,提升自我约束、自我防护能力,推动群众依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责任部门:法制大队、政工室、联合作战指挥中心)

 

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 

20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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