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1-1324725 | 发布机构: | 赫山公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19 15:20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安全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
2021年1月19日
湖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明传发电
发电单位 湖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 签批盖章:黄江民
等级 平 急 湘公法传发〔2021〕4号 页数3页
抄送: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法制支队、执法监督支队: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呈继续蔓延趋势,我国部分地区疫情反弹,虽然我省疫情管控态势良好,但随着2021年春节假日临近,人员流动量增大,境外回国人员增加,聚集性活动增多,为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为进一步明确执法办案场所安全责任,切实做好执法办案场所安全管理,严防安全隐患和疫情扩散,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各市州、县市区公安局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和法制部门负责人应切实履行执法办案场所
发电时间:2021年1月18日 联系电话:0731-84590238
安全管理第一责任、直接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确保执法办案场所绝对安全。各地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要求和特点,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及时调整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认真做好执法办案场所督导检查,加强对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执法办案区和派出所(内设机构)执法办案区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和疫情扩散。
二、进一步严格健康情况检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健康检测的相关要求,对所有拟带入执法办案场所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必须先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到“四个必问”:询问是否系河北石家庄、邢台等中高风险地区来湘人员,询问是否具有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旅居史、暴露史,询问是否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询问是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并核查14天以内的活动轨迹,经询问检查无异常且具有我省省级卫健部门出具“电子健康卡绿码”的,方可进入执法办案场所。存在异常情况的,必须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核酸检测;未经指定医疗机构检查排除新冠肺炎感染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不得带入执法办案场所。各级法制部门在审核案件时,要将办案民警上述“四个必问”的笔录作为必审材料。
三、进一步加强场所卫生整治。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执法办案场所常态化防疫措施,继续加强对执法办案场所的消毒杀菌,定期采用紫外灯照射杀菌或稀释84消毒液等对场所地面、桌面、开关按钮、门把手、厕所等部位进行消毒,保持24小时通风换气和良好的卫生条件。加强对民警进入执法办案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民警佩带口罩、测量体温的规定。一旦发现民警有异常情况的,要第一时间送诊检测,依规隔离。各市州公安局法制部门要调度执法办案场所的启用,结合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和场所摸底工作,坚决关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执法办案区。
四、进一步严肃过错责任追究。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执法办案场所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督促相关办案部门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如因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引发新冠肺炎疫情扩散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即报告局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关情况及时报法制总队。
湖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