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城市快警”警务平台工作考评细则

信息来源:赫山公安分局 作者:赫山公安分局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13000/2018-0148 发布机构: 赫山公安分局 发文日期: 2018-11-26 14:4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为切实提升赫山中心城区“城市快警”警务平台工作效能,对各“城市快警”警务平台的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定,根据《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城市快警”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细则。

一、考评组织

分局成立中心城区“城市快警”警务平台考评领导小组,由政委龙日荣任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巡特警大队、联合作战指挥心、警务保障室、警务督察大队负责人为成员。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巡特警大队,由副局长孙国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巡特警大队大队长徐复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考评工作,制定考评细则,研究审定年度考评方案和考评结果。

二、考评对象

中心城区“城市快警”5个警务平台。

三、考评方式

采取查阅台帐、实地督查等方式对“城市快警”5个移动警务平台进行考评,相关考评情况于下月2日前由考评办公室收集汇总,考评办公室于每月5日将“城市快警”警务平台考评情况报考核领导小组。每个“城市快警”警务平台每月设置1000分基础分,按照考评细则予加、扣分。

四、考评内容及标准

1、巡逻执勤。按照“城市快警”警务平台工作要求,建立值班备勤、巡逻执勤等工作制度及工作台账,并按时更新台帐资料,资料每少一项扣10分。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10分;旷工每人次扣20分,其它违反“城市快警”工作相关规定的每人次扣5分。

2、接处警。非因客观原因出警速度达不到要求,导致报警群众不满意的,每起扣10分;接到指挥中心处警指令不积极主动出警,工作推诿、延误警情的,每起扣20分;对于群众上门报警、求助的警情推诿、不作为的,每起扣10分;处置警情中,不按规定向指挥中心报告情况或报告不及时,影响上级决策和指挥调度的,每起扣20分;巡逻处警人员被群众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每起扣20分。

3、枪支管理民警公务用枪,实行专人专用,对应移交。交接期间,由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分别在台账上签名确认,未办理移交登记手续的,每人次扣10分;将枪支移交给非对应的民警或交给辅警携带或保管,每次扣30分,其他违反枪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每次扣10分。

    4、装备管理包括单警装备(警棍、催泪喷雾器、手铐、防割手套、强光手电、急救包)、现场执法记录仪、肩灯、警用350兆数字集群对讲机及充电器、雨衣;防暴装备(头盔、盾牌、钢叉、防刺服);救援装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消防设备(消防12件套);车载装备(配备360度高清摄像头、GPS卫星定位系统、无线4G图传系统、音视频互通系统)等。装备要保管齐全、无损坏、无丢失。无交接班装备移交登记的或记录不全的,每人次扣10分;民(辅)警在处警过程中没有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记录处警过程的,发现一次扣5分;执法记录仪形成的电子数据不及时归档的,每起警情扣5分,巡逻处警中无故私自关闭360度高清摄像头、GPS卫星定位系统、无线4G图传系统、音视频互通系统每次扣5分。

5、内务卫生。车内、车外需保持干净、整洁。车身脏乱或内务卫生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5分。

6、奖惩项目。“城市快警”警务平台受省厅、市局通报表彰的,一次加50分、30分。“城市快警”警务平台工作突出,受到上级表扬的,一次加20分。受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按通报内容双倍扣分。

五、结果运用

1、根据每月考评结果对应拨付每个“城市快警”警务平台工作经费。

2、作为民警、辅警平时、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3“城市快警”警务平台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派出所年度绩效评评估。

本考评细则由“城市快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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