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公安分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赫山公安分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3-1705488 发布机构: 赫山公安分局 发文日期: 2023-01-12 10:2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赫山公安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法治公安”建设为统领,对照《赫山区2022年度法治建设考核评估方案》,以及赫山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细则,扎实推进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切实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我局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做实思想理论武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局由“一把手”亲自抓,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具体抓,法制大队牵头负责,组织局属各科所室队全警投入,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以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两学一做”“三会一课”、全警实战大练兵等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重点课程。利用中心组理论学习、局务会议、主题党日和学习强国和载体和平台组织民辅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理论武装,不断筑牢忠诚警魂。2022年以来,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常态化开展专题学习8次,传达会议、部署工作,把学习宣传宣讲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将法治建设纳入分局年度工作计划,年初起就进行总体规划部署,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工作考核。结合赫山区法治建设考核评估标准和督察要求,进一步分解工作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具体工作专人负责,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责任单位、责任民警平时考核,作为年度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单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作为民警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三是落实述法制度,接受公开监督。分局主要负责人围绕自身思想道德修养、政治理论学习、工作履职、廉政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年度述法工作,分局班子成员积极带头学法述法、守法用法。今年一季度,总结上年度分局法治建设方面的工作情况,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上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是树立用人导向,严肃问题追责。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在相同条件下注重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今年上半年的干部调整中,提拔的两名正科职干部中有一名为35岁以下办案能力强、法治素养高优秀青年民警;提拔的11名副科级干部均经过了组织认真考察、细致研究,其中有8名为35岁以下办案能力强、法治素养高的青年民警,形成鲜明用人氛围。同时,积极推荐先进单位及个人参加上级评先评优活动,2022年5月,李操获评“全国公安机关成绩突出公安民警”,另有6人次获省级荣誉称号,肖红武、周正强、马浩等3位同志获评“赫山区十佳政法干部”。2022年以来,分局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民警,及时发现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民警,依法依纪予以严惩。截至9月20日,全局共立案查处民警违纪案件3案3人,其中:对1名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的民警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1名滥用职权、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民警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1名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民警给予撤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外,以“第一种形态”处理违规民警21人,其中:诫勉谈话3人、告诫约谈9人、谈话提醒7人、责令检查2人。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情况

   一是全力支持积极落实行政复议诉讼工作职能。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认真落实公安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民警旁听庭审、行政诉讼结果报备、行政诉讼案例评析、行政诉讼风险研判评估、错案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解落实责任,明确规定:实战大队、派出所办理的行政案件,被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分管该办案单位的局领导负责出庭应诉。同时,法制大队负责人、案件审核民警、办案民警共同参加。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相关责任人的平时考核。2022年元月至今,办理的行政案件引发行政复议案件2起、行政诉讼二审1起。对于上半年一起诉讼案件局领导未出庭应诉,区依治办向我局下发了督办函,分局高度重视,7月1日召开了党委会,全体党委委员认真学习,积极整改,整改报告及时进行了反馈。

  二是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列入分局局务会会议的学习内容,每年定期召开专题会议8次;另外,在召开分局党委委员、局务会成员单位“一把手”的局务会上,把学习做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逢会必学、逢会必讲。上述工作信息在分局内网首页均有及时发布。

   三、聚焦依法全面履行机关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情况

   一是清理汇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清单。至目前,涉及县级公安机关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权责清单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均已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湖南一件事一次办)、赫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其中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发布的行政服务事项223项(主项115项,业务办理108项),均可在线办理;在赫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政执法权力项目数共414项(行政处罚398项、行政强制14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上述权责项目均已呈报赫山区行政审批局,我局在办理行政案件中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均依据上述权责清单依法处理。另外,整理了涉企柔性执法行政处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四项清单。建立了举报箱、举报电话、12389互联网信访举报平台等平台,健全了民警追责问责相关机制。

  二是坚持重大公安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近年来,分局把优秀法律人才引进执法队伍,配足配强法制队伍,将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安部高级执法资格考试的民警充实到法制大队,目前,法制大队共有民警15名,其中通过律师职业资格考试民警3名、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民警9名。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法制大队负责承担,明确专人审核,严格落实疑难案件集体议案制度,对疑难、有分歧、易出问题需要专门监督的案件,进行集体议案,法制提前介入,对敏感案件全程参与指导。

    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作用。针对基层所队警情数量多、执法任务重等问题,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行派驻法制员制度,抽派法制大队业务能力强的审核民警,派驻赫山派出所,进行专门指导、监督。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落实行政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以及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等方面法制审核工作机制,参与涉法事务的谈判、协调,非诉讼纠纷的调解、处置等职责任务,确保执法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四、聚焦做好规范性文件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情况

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均由公安部、省公安厅直接制定,由下级公安机关规范实施。至目前,我局所有行政处罚裁量幅度,均依据相关法规以及省厅下发的湘公发(6号)《《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和《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今年4月7日修改下发)。

五、聚焦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湖南阳光警务执法公开平台”为载体,全面改革创新警务公开机制。将执法办案系统与阳光警务平台无缝对接,对决定行政处罚的案件文书、处罚事实等在阳光警务平台及时公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倾听民声、加强警民沟通,发挥了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推行阳光执法,将权力晒在阳光下。

二是深化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一线执法单位,配备执法记录仪(226台),规定民警到达处警现场必须第一时间打开执法记录仪,全程拍录执法过程,实现执法全过程记载,可回溯管理,有效规范执法活动,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截至9月20日,2022年我局受理行政案件4372起,案件已结2061起,行政处罚677人,强制隔离戒毒28人,社区戒毒10人。上述涉及行政处罚、强制隔离戒毒或社区戒毒处理人员的所有案件,均经法制大队民警严格审核,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

四是全力推广行刑衔接工作。分局成立受立案管理室,隶属法制大队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受案立案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托“两法衔接”工作平台,接受其他行政执法等外部单位移送案件线索后再分流处理,加强分流后的案件处理情况巡查,做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信息共享、案件处理有通报、不存在以罚代刑现象。截至9月20日,2022年我局接受其他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案件线索23起(区人社局3起,区农业农村局11起,区市监局3起,区税务局1起,区应急区5起),至目前,已决定刑事立案20起、不予立案2起、仍在受案侦查1起。

五是严密监督管理体系。严格贯彻落实《湖南省公安机关执法监督规定》、《湖南省公安机关执法责任体系规定实施意见》。以执法质量考评为抓手,做细做实管理体系。采取网上巡查、“一案一考”、周通报、月考评、每季度到办案单位开展实地检查等方式,抓日常巡查;开展执法突出问题大起底、执法风险预警处置,解决行政案件应当处罚未处罚、不应处罚处罚、适用裁量基准明显不当、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对象错误、违法事实表述不清、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等情形。截至9月20日,今年对行政处罚677人,强制隔离戒毒28人,社区戒毒10人的行政案件进行了“一案一考”,发布巡查预通报9期、执法质量考评通报9期。

六是落实普法责任制见成效。今年7月27日,全局在编民警除45名因疾病、超龄等可以不参考外,其余429名民警均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参与率与通过率均为100%,全年举办法治专题讲座3次,党组中心组依法行政法治专题集中学习8次。另外,由政工室牵头,通过微信公众号“赫山公安”、微博“赫山公安分局”、抖音“赫山公安”及公安内部网站发布相关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利用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宪法宣传周、法治进校园、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反电诈等,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制作各类大型宣传标语100余幅,悬挂横幅300余条,启用500余块电子显示屏进行滚动宣传;张贴通告2万余份、公告3000份,发放宣传手册2000本、宣传彩页2万余份。各派出所对辖区工作服务对象开展送法、普法、讲法等活动,推进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营造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通过法治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形式,加强青少年、企业员工的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防护水平。

六、聚焦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情况

由派出所社区民警负责,每月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做到防范在先、处置在小,因矛盾纠纷化解不力引发“民转刑”案件每起扣5分;社区民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录入《湖南省派出所警务工作平台》。上述工作情况,由治安大队牵头负责,纳入《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民警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今年,以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为契机,在全区开展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大排查大化解和婚恋家庭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下发了具体实施方案。至目前,排查各类矛盾纠纷问题874起。

    2022年,分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有待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力量依然薄弱,人员队伍整体执法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于上半年有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我局负责人未参加出庭应诉这一问题,分局高度重视,7月1日召开了党委会,全体党委成员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并有整改措施,在今后的行政诉讼出庭应诉中,我局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会发生负责人不出庭应诉又不说明正当理由、不会发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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