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政策告知书

信息来源:欧江岔镇人民政府 作者:欧江岔镇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0-1319986 发布机构: 欧江岔镇 发文日期: 2020-12-08 14:4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一、2021年筹资相关政策

(一)参保对象:除赫山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赫山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筹资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

(三)筹资时间:高校学生于2020年秋季开学时参保缴费;参保居民于2020年10月-12月参保缴费,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预计2021年出生的新生儿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预先参保缴费;外出务工人员,最迟必须在2021年2月28日前参保缴费。

(四)筹资方式: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集中区、衡龙新区组织辖区内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登记参保(在校中小学生要与家长一起参保)。2、高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由学校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一)住院待遇标准

医院级别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年封顶线(万元)

普通疾病

意外伤害

基本医疗

意外伤害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200

90

70

 

 

乡镇中心卫生院(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00

90

70

15

5

一级医院

400

78

58

二级医院

二乙医院

500

75

55

二甲医院

600

70

50

市内三级医院

1200

60

40

省级医院

1500至2300

55

35

非定点医院

2300

40

20

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以省级定点医院最高起付标准为限额。

(二)转外就诊政策

参保居民应当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分级转诊原则。确因病情需要转县级或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就医的,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按相关报销政策进行报销。未按照分级转诊制度有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危急重症患者抢救除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相应降低15个百分点。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与支付((危急重症患者抢救除外)。因危急重症抢救未及时办理转诊手续或在区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治疗的,应当在院治疗3个工作日内报赫山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同意备案。

(三)住院补偿所需资料

住院发票(财政部监制发票)、费用汇总清单、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身份证或户口簿(16岁以下,60岁以上)、本人银行卡、住院分娩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四)定点医院结算流程

出院后凭上述资料在医院医保窗口直接结算。

(五)异地就医备案结算流程

1、扫描二维码办理(二维码附后);

2、直接(或电话0737-4431726)到赫山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办理;

3、办理时限:住院3天内。

注:在我区参保并完成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凭社保卡在就医地医院直接办理结算,不能在异地直接结算的,带相关资料于每周一至周四(节假日除外)到赫山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结算。(地址:益阳大道东188号福泽大厦二楼)

(六)门诊统筹政策

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一个结算年度内,纳入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发生费用最高不超过600元,支付70%,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城乡居民高血压病报销标准360元/人·年(30元/月);糖尿病报销标准600元/人·年(50元/月)。

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特殊病种范围按照湘人社发[2017]93号文件规定执行43个特殊疾病。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限额标准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政策的通知》(益医保发[2019]29号)执行,在年度限额标准内,遵循门诊医疗范围和用药范围的前提下,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统一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70%。

三、大病保险相关政策

(一)政策依据

2021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标准及支付限额统一按照《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益医保发[2019]19号)文件执行。

(二)保障对象

赫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保障范围

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四)保障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1.1万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分四段累计补偿。

(补偿起付线为11000元)

序号

大病保险补偿段

补偿比例(%)

1

0至3万元(含)部分

60

2

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

65

3

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

75

4

15万元以上部分

85

年度累计补偿金额30万元

四、医保扶贫相关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

实现了贫困人员“一站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医疗救助+医院减免+财政兜底)即时结算。区域内在定点医院“一站式”窗口即时结算;区域外就医到赫山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一站式”窗口受理结算。区内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综合保障后实际报销比例达90%;区内二级医院住院综合保障后实际报销比例达85%;区外定点医院通过正常转诊住院综合保障后实际报销比例达80%,没有办理逐级转诊不享受兜底补偿。

五、以上政策属现行执行标准,如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政策咨询电话:业务政策:4431726      意外伤害:4449187

大病保险:4119495       监督投诉电话:443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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