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习: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解读 《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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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9030009/2023-1840441 发布机构: 欧江岔镇 发文日期: 2023-06-26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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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解读

《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试行)》

《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试行)》(湘政办发〔2022〕64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12月8日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税收工作。2021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时代税收工作提出了“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宏伟蓝图。湖南被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为全国精诚共治专项改革两个试点省份之一。为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探索构建税费精诚共治长效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湖南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坚强领导下,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于2022年7月组建专班,牵头《办法》起草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对《办法》起草工作高度关注,全程指导。在《办法》起草过程中,省人大财经委、财政厅、司法厅等相关单位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我们先后组织开展了4次集中调研、2次专题研讨、4轮意见征求,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向33个省直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34条,经过认真研究和沟通协商,共采纳31条,未采纳2条,部分采纳1条。

  二、主要特点

  (一)《办法》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有力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对依法治税,特别是深入推进精诚共治、拓展税费协同共治格局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办法》是我省税收法治与时俱进的有力体现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税收法治工作成绩突出,2012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但随着党和国家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税费共治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出台《办法》,是税收法治与时俱进的有力体现。

  (三)《办法》是保障财政收入的有力抓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纳税主体经营多元化、分配多样化、偷逃税手段隐蔽化等特点凸显,通过出台《办法》,形成税费精诚共治合力,强化源头控管、联合监管、社会协管,能更加有效地为税费征管提供支撑和保障。

  (四)《办法》是优化社会治理方式的有力探索。湖南积极落实并创新精诚共治专项改革试点工作,推出了多项湖南经验被国家税务总局肯定并在全国推介。出台《办法》,能更有力推动我省发挥先试先行作用,为探索优化社会治理新路径提供宝贵经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八章共三十条。具体包括总则、组织保障、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协助、信息协力、考核监督、附则等八章内容。

  总则主要阐述《办法》出台的背景、目的和原则,并对相关概念名词进行了释义。

  组织保障主要阐述税费精诚共治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

  部门协作主要阐述共治单位在税费精诚共治工作中的协作事项和协作要求。

  社会协同主要阐述在社会层面,对相关机构协同的义务和要求。

  公众协助主要阐述在公众领域对社会大众的共治要求。

  信息协力主要阐述信息共享的原则及要求。

  考核监督主要阐述推进税费精诚共治的考核监督要求。

  《办法》的条文设计,主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坚持改革思维,高站位推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湘办发〔2021〕14号),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强化改革的组织、机制、信息等保障体系。二是坚持系统观念,一体化推按照“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协助”的原则,在“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议事协调机制的统筹下,设立税费精诚共治专项工作组,凝聚税费精诚共治合力,一体化集成式提升税费共治效能。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靶向式推针对全省税费协作长效机制不够完善、协调沟通渠道不够畅通、共治绩效评价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结合税费征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堵点,规范涉税涉费数据共享工作机制,强化税费精诚共治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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