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查违控违拆违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欧江岔镇 作者:欧江岔镇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13000/2017-0033 发布机构: 欧江岔镇 发文日期: 2017-03-15 21:5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驻镇各单位:

为切实规范城乡建设秩序,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抢搭抢建、抢栽抢种、抢填抢挖(以下简称违建违填)行为,不断强化各级责任,形成查违控违拆违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全镇“零违建”为目标,用“铁的手腕、铁的决心、铁的纪律”,坚决依法拆除各类违建违填,全面形成防控到位、查处到位、拆除到位的查违控违拆违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及社区是违建违填监管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对辖区查违控违工作负总责。

(二)坚持部门联动原则。镇属相关部门及单位在查违控违拆违工作中应全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坚持防拆结合原则。进一步强化主动防控理念,加大巡查力度,坚决遏制新发违建违填。加强防违控违前置管理,落实乡镇、村(社区)快速反应机制,对新发违建违填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拆除一处。

(四)坚持严管重罚原则。建立查违控违拆违工作责任制,落实相关责任追究制度,从严从重追究导致违建违填监管失控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顶风违建或阻碍查违控违拆违工作的党员干部、干职人员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造成恶劣影响、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五)坚持违建不予补偿原则。对于各类抢栽抢种、抢搭抢建、抢填抢挖、违法建设等,在实施拆迁和拆除的过程中,一律不得给予补偿。

三、组织机构

成立欧江岔镇查违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成员如下:                   

  委:李国钦

  长:刘德林

副组长:雷       

  员:张学贤      吴文根  刘谷良  任红权

        陈雁飞  彭敬国      余旺华

成员单位: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城管执法队、安监站、公路交通管理站、综治办、司法所、各行政村、社区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由张学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余旺华同志为查违控违拆违专干,联系电话:0737-4659001

四、职责分工

镇查违办:代表镇人民政府严格履行查违控违拆违的督查、督办、考核职责。负责及时掌握查违控违拆违动态,加强督查督办;负责组织对各部门单位的季度考核和考核结果公示;负责协调全镇拆违行为;负责及时向镇查违控违拆违领导小组反馈真实准确的查违控违拆违信息。

驻村(社区)办点干部:作为所在驻点村(社区)查违控违拆违的责任人,负责该村情况上报,协助该村干部做查违控违拆违工作,督促村干部落实到位,确保无违法用地建设情况。

村、社区:是查违控违拆违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加强属地巡查和宣传动员;负责及时拆除新发违建违填;协助制定本辖区存量违建违填的拆除方案协助拆违行动;负责引导群众按照《赫山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建设房屋。

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是查处违法用地的法律主体。负责依法认定违法用地行为,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负责指导村(社区)组织实施违法用地的整改处置。又是查违控制拆违工作的执法主体。负责协调村(社区)开展巡查防控;负责依法查处规划区内未取得用地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项目;负责查处未取得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审批文件,擅自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查封施工现场和组织全镇强制拆除行动;负责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在建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信息。

公路交通管理站:承担法定管辖公路路面及两侧安全退让距离内的查违控违拆违法律主体责任,牵头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拆除行动。

水管站:承担法定管理范围内的江河湖泊、水库、水利设施等查违控违拆违法律主体责任,并牵头负责区域内的拆除行动。

林业站:承担法定管辖范围内林地的查违控违拆违法律主体责任,牵头负责区域内的拆除行动。

供电所:负责对违法建设用电的及时查处;对尚未经国土、住建、规划部门审批文件的违法建设项目,申请开户用电的,一律不得办理开户手续;对擅自私搭乱接的违建户按行业相关规定顶格处罚。

党政办:负责和协调全镇查违控违拆违的宣传报道。

综治办:负责查违控违拆违维稳、办案工作的协调调度工作。

派出所:负责受理非法买卖土地、非法房地产开发案件的查处打击;负责做好拆违行动警力保障工作;负责依法处置妨碍拆违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打击破坏查封现场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司法所:负责为查违控违拆违工作提供法律援助,并协助拆违行动中的现场公正和证据保全工作。

卫生院:负责拆违行动现场的医疗救护。

财政所:负责安排并监督使用查违控违拆违工作专项经费。

工商所、食品药品监督所、安监站等:在核发有关证照时,对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提供合法场所使用证明的,不予核发相关证照,原已办理相关证照的,在年检年审过程中必须严格把关,及时注销相关证照。

农技站、畜牧站等:对违法建设的涉农项目、养殖项目不得给予政策扶持。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宣传栏、村村通等宣传查违控违拆违法律政策,公布查违控违拆违典型事例。加大查违控违拆违法律政策宣传力度,使群众了解法律政策规定,自觉支持查违控违拆违工作,自觉拆除违建违填,形成良好的查违控违拆违工作氛围。

(二)加大违建拆除力度。按照“摸清总量、逐步减量”的目标,对违建违填进行排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镇查违办分批次列出拆除清单和处罚清单。各责任单位每批次的拆除任务必须在计划期内快速拆除。对已列入处罚清单的违建违填,国土、住建等部门要依法处罚到位。由于工作不力,导致形成事实违建的,由乡镇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三)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度。镇、村(社区)要按照联动要求,实行网格化管理,村级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建立村干部包组巡查网络,各责任单位要将查违控违拆违工作责任落实到点到人,确保第一时间处置到位。

(四)加强奖惩考核力度。建立查违控违拆违工作奖惩激励机制,村干部、驻村干部、查违办包村责任人为重点考核对象,实行季度考核。

1、驻村干部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驻村干部绩效考核落实不到位,责任区违建违填现象严重的,由镇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对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村级责任人考核。每村每年安排1200元专项考核奖的资金。根据考核结果得分60分(含)以上的,按比例发放奖励资金,对于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由镇纪委进行诫勉谈话,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先奖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支书、主任一律按程序免职。

3、查违办包村责任人考核。每村每年安排1200元专项考核奖励资金。根据考核结果得分60分(含)以上的,按比例发奖励资金,对于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由镇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奖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建立考核综合评价机制。采取考核与考评相结合的方式。由分管副镇长牵头,查违办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联合考核组。考核结束后由查违办汇总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确保公平公正。考评组由查违控违拆违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查违办将考核结果报考评组审定后确定最终考核成绩。

(五)经费安排。查违控违拆违安排经费10万元,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六)建立违建申报拆除制度。本意见实施前对已建成的存量违建,权属党员干部的,党员干部必须主动向查违办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拆除后向拆违办报备。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向乡镇提出申请,由乡镇帮助拆除,拆除后向查违办报备。

六、责任追究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村支两委工作人员参与实施、包庇纵容、阻扰查处违建违填的,一律先免职(无职务的降级),再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先免职,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农村党员参与实施违建违填、充当幕后指挥的,一律按照党的纪律条例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负责查违控违拆违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受贿、索贿以及接受其它不正当利益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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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阳市欧江岔镇人民政府

                            201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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