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泉交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泉交河镇殡葬改革综合试点 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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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9030009/2023-1757521 发布机构: 泉交河镇 发文日期: 2023-06-14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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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泉交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泉交河镇殡葬改革综合试点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驻镇部门单位:

《泉交河镇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实施细则》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益阳市泉交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6日

泉交河镇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2〕12号)和《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益办发〔2022〕25号)及益阳市赫山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赫山区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益赫殡改发〔2023〕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我镇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人大支持、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原则,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革除丧葬陋习、实行全域火化、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深化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为增进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实行全域遗体火化。从2023年3月1日零时起,全镇范围内所有死亡人员必须全部强制实行火化(国家规定可不执行火化的少数民族死亡人员除外)。

(二)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全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在2023年3月1日全域火化零点行动实施前,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全面保障农村居民死亡火化后的基本安葬需求,务必按时顺利投入使用。

(三)明确安葬要求。实行全域火化后,泉交河镇村(居)民的骨灰原则上进奎星农村公益性公墓或者菱角岔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湖区的村民的骨灰一律进公墓安葬,山区的村(居)民的骨灰选择荒山瘠地集中安葬的,不得在“三沿六区”(“三沿”指高速公路及连接线、国道及省道、铁路等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六区”指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下同)范围内建造坟墓,骨灰一律使用可降解的骨灰盒盛放且深埋不留坟头、不硬化、不立碑(含卧碑),或以树代碑、以桩代碑。在2023年3月1日实行全域火化过渡期内非强制火化对象死亡后遗体应选择荒山瘠地实行集中安葬,严禁在“三沿六区”范围内安葬,一律深埋不留坟头、不立碑(含卧碑),或以树代碑、以桩代碑,禁止修建附属构筑物(硬化地面、围栏拱门等),不得推山、砍树筑台、圈地,两人以下的骨灰安葬墓穴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各村(社区)要疏堵结合,依法加强遗体和骨灰安葬跟踪管理,确保“三沿六区”不再增加新坟。鼓励非强制火化对象去世后进行火化。

(四)加强散埋乱葬治理。严格按照“去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总要求,开展全镇硬化大墓集中整治行动,采取搬迁一批、改造一批、绿化遮挡一批等方式,对硬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实现“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见山见水不见坟、见林见绿不见墓。“活人墓”、硬化大墓、豪华墓要在2022年全面摸排的基础上,以村(社区)为单位实行统一编号、分类建档、挂牌整治,做到整改一座、销号一座,确保2023年底前整治到位。

(五)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推进墓位节地化、墓碑小型化、墓区园林化,公墓绿化率要达到50%以上,必须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区,不断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严控硬质墓穴规模。鼓励和引导村(居)民采用骨灰存放、花坛葬、树葬、草坪葬、水葬、撒散青山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定期组织集体安葬活动。

(六)深入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丧葬用品市场不规范等重点问题开展系统治理,重点整治违规违法行为,对违规经营、欺行霸市,垄断、操纵殡葬市场的违规违法问题要严厉打击到位。

(七)完善殡葬领域监管执法体系。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殡葬领域法规政策,建立“体制顺畅、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监管严明”的殡葬监管执法体系,厘清各部门在殡葬设施建设、遗体处置和运输、丧葬用品生产销售、服务收费及丧事办理、墓地修建、宗教场所殡葬活动、丧葬风俗等监管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探索殡葬领域治理模式和执法方式,加强跨部门间协调联动,加大殡葬领域执法力度。(详见《关于明确泉交河镇殡葬改革分工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八)加强殡葬管理服务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殡葬信息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村(组)殡葬信息员制度,做到每一例新增死亡人员信息、遗体火化信息和骨灰入公墓安葬信息及时报告,实现信息可视、可追踪溯源。二是加强殡葬执法队伍建设。组建镇、村两级殡葬综合执法队伍,实行常态化巡查,及时查处散埋乱葬行为以及公墓区内举办迷信丧事活动、私自改墓、葬假骨灰等行为。三是加强殡葬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符合殡葬行业特点、体现特殊岗位劳动价值的薪酬制度。探索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方式,解决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人员用人问题。

(九)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据《益阳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实行)》(益民发〔2022〕40号)文件精神,在“三区”去世并在市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

1.具有我镇户籍且未享受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村(居)民;

2.具有我镇户籍的烈士遗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

3.尚未登记我镇户籍、在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和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

4.非泉交河镇户籍但在我镇境内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部队现役官兵、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重大自然灾害死亡人员和公安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

减免项目及标准:

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2.3天内殡仪馆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

3.遗体火化费(平板炉);

4.一个普通卫生纸棺(258元);

5.一个普通骨灰盒(200元);

6.因特殊情况在外地火化的,经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和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可以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但减免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元/例。对采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草坪葬、树葬、花坛葬等每例奖励1000元,水葬、骨灰撒散青山每例奖励1500元,引导群众树立文明绿色殡葬新风尚。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制定少数民族节地生态安葬的激励制度。

(十)切实规范治丧行为。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文明节俭办丧,依法制止占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堂)游丧闹丧、办丧扰民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禁止燃放烟花鞭炮,抛洒纸钱。教育群众在殡葬改革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促进殡葬改革在基层的落实。

(十一)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深化丧葬习俗改革,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村镇内容、乡村振兴工作任务以及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加快营造文明新风尚。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积极引导和支持城乡居民、殡葬服务单位、基层组织以及相关社会组织推广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

(十二)大力推进殡葬文化建设。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培育和推广文明节俭、绿色环保的殡葬礼仪。深入挖掘阐释清明节、中元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蕴含的教育资源,充分依托殡葬服务纪念设施,建设生命文化教育基地,打造优秀殡葬文化传承平台。促进殡葬文化与红色文化、家德家风文化相融,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慎终追远、厚养薄葬等思想文化,崇尚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十三)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党员干部要带头开展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新风正气。纪委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治丧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组织部门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各村(社区)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典型事例,引导树立良好社会风气。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2月)。采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努力营造良好氛围,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镇属驻镇部门单位、村(社区)根据实施细则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殡葬改革任务。镇级层面将加强督促指导,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严格考核,确保试点任务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5月至6月)。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总结新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出台一系列规范化、制度化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迎接省、市、区的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工作,按照殡葬管理“一把手”负责制的要求,建立健全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推进试点工作;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下设殡葬改革整治指挥部,统筹指挥调度殡葬改革和硬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整治工作,强化“党委领导、人大支持、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掌握殡改工作进展,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定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

(二)强化政策保障。制订《泉交河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转发《赫山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助推市人大启动《益阳市殡葬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为推进火化改革土葬、整治散埋乱葬和丧葬用品市场、推进移风易俗、殡葬管理执法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撑,确保殡葬改革和管理依法有序推进。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综合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镇、村(社区)两级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协作,做好上下衔接政策制定、资金支持、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督促落实等工作。统筹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政策,解决疑难事项,指导试点实践,形成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合力推进试点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机制,将殡葬事业发展经费和惠民殡葬奖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宣传、执法、专项整治等殡葬综合管理工作,改善殡葬管理机构和服务单位工作条件。殡葬事业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拆借、虚报、冒领。

(五)强化考核奖惩。将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把试点工作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等工作结合起来,科学制定考核目标、内容、标准、办法等,既注重年终考核又注重平时考核。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村(社区),将给予通报表扬,对弄虚作假、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六)加强宣传引导。把宣传教育贯穿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工作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强对相关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报道试点工作亮点、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争取社会各界对试点工作的支持配合,形成各方积极参与协同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殡葬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加强试点工作业务培训,特别是村级红白理事会成员的业务培训,吃透政策精神,规范操作程序,提升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本实施细则自发行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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