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益阳市泉交河镇委员会 益阳市泉交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泉交河镇2024年度粮食生产工作 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4309030009/2024-1913023 | 发布机构: | 泉交河镇 | 发文日期: | 2024-03-22 1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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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中共益阳市泉交河镇委员会
益阳市泉交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泉交河镇2024年度粮食生产工作
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属驻镇部门单位:
现将《泉交河镇2024年度粮食生产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益阳市泉交河镇委员会
益阳市泉交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泉交河镇2024年度粮食生产工作责任制
考核办法
为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粮食生产工作责任,激发抓粮食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粮食生产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所有村。
二、考核内容与计分办法
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区粮食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从强保障、稳面积、提单产、绿色发展、惠农政策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计分项、加分项、减分项、否决项四个板块,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由镇党政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财政所等部门于6月底和10月中旬进行两次粮食生产工作阶段性考核,其中考核权重占比分别为60%、40%。12月底前,根据两次阶段性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经审定后,在全镇进行通报,并纳入各村绩效考核依据,按照镇党委政府《关于毫不松懈抓好2024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益泉发〔2024〕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严格兑现奖惩,并在第二年经济工作会议上对粮食生产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附件:泉交河镇2024年度粮食生产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附件
泉交河镇2024年度粮食生产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类别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和方法 |
数据采集 单 位 |
考核 计分 |
基 础 分 |
1.强保障 |
30分 |
党政同责(10分) |
成立工作专班,由各村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查阅会议记录、文件,并抽查部分村组,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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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干责任制(5分) |
查阅相关台账,抽查村组落实情况,发现一处未落实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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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发动(5分) |
召开专题会议,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粮食生产的,计满分,否则不计分。 |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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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入(5分) |
由镇财政所制定考核细则。 |
镇财政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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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料上报(5分) |
数据资料上报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不准确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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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稳面积 |
30分 |
粮食面积(20分) |
完成水稻、玉米、大豆、油菜等粮油播种面积任务的,计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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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育秧面积(5分) |
完成早稻集中育秧任务的,计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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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5分) |
辖区内每发现一处新增耕地抛荒、非粮化、非农化扣0.2分;出现连片抛荒3亩以上或累计抛荒超过10亩的村扣5分;未及时上报设施农业巡查信息,每次扣0.2分;新建成高标准农田未发展粮食生产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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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单产 |
20分 |
农业技术推广、培训(3分) |
根据台账资料、日常调研、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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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技术推广(10分) |
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制定具体考核细则。 |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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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救灾(2分) |
针对自然灾害、病虫害,未及时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导致出现大面积减产的,每次扣0.2分;对未及时补种、改种导致耕地抛荒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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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优良品种(5分) |
完成“早专晚优”和镉低积累水稻品种推广任务的,计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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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分 |
4.绿色发展 |
10分 |
秸秆禁烧(2分) |
因秸秆禁烧工作落实不力,辖区内出现秸秆焚烧现象的,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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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减量增效(2分) |
根据实施方案、日常督查、相关台账,结合平时工作,进行综合评分。 |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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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减量增效(2分) |
根据实施方案、日常督查、相关台账和抽查,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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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安全利用(2分) |
根据实施方案、日常督查、相关台账,完成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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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谷溯源(2分) |
完成稻谷抽样检测计划的,计满分;未完成的,不计分。 |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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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惠农政策 |
10分 |
惠农补贴资金(8分) |
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政策宣传与政务公开,补贴数据采集精准,资料完整,补贴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的,计满分;每出现一次错误扣0.2分,扣完为止。 |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镇财政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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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2分) |
对未积极推进水稻、油菜保险,保费收缴不及时、不足额的,扣0.2分;对定损理赔不合理、不合规,造成群体闹事或上访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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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10分) |
典型推介(5分) |
承办与粮食生产有关的区、市、省级现场会分别加0.5分/次、1分/次、2分/次,最高不超过5分。 |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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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恢复种粮(5分) |
对过去存量种植林果苗木、草皮、挖鱼塘的农田,2024年恢复种粮,完成任务计划的,加5分;未完成的,不加分。 |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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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 |
因粮食生产工作落实不力,被区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被市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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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项目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1.损坏一般农田2亩以上;2.损坏基本农田1亩以上;3.被省以上通报批评;4、出现截留、挪用、虚报、套取惠农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财政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