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泉交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交河镇2021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泉交河镇 作者:泉交河镇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1-1477278 发布机构: 泉交河镇 发文日期: 2021-11-08 15:40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泉交河镇2021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动态管理

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安排,做好泉交河镇2021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经镇人民政府决定,10月底至12月底,在全镇开展2021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采集脱贫户(人口)信息,跟踪其收入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集中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摸排和动态管理,采集监测对象基础信息和帮扶措施,夯实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采集出列村信息,掌握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村集体经济收入等脱贫成果巩固情况;采集录入新增和调整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采集录入项目实施、资金支出等信息;采集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基础信息,做好数据审核,为下步录入工作奠定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1.做好监测对象的新识别纳入工作。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委乡振组发〔2021〕1号)中的监测对象标准和识别纳入程序要求,严格规范执行“提交申请、入户核实、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的识别纳入程序,并注意各程序的具体要求与时间逻辑性。

各村需在11月8日前将以下资料填写完毕并报送至镇经发办:《村审核拟新识别纳入监测对象名单》(附件1)、《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审批表》、各申请对象的《防止返贫监测个人申请及承诺授权书》、各申请对象所有家庭成员(以户籍为准)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要清晰,便于上传比对系统)。(联系人:刘阳,电话:157****1703)

2.做好监测对象的风险消除工作。

根据《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委乡振组发〔2021〕1号)中风险消除标准和风险消除程序的要求,严格规范执行“村提出名单、镇入户核实、村民主评议公示、镇审核”的风险消除程序,并注意各程序的具体要求与时间逻辑性。

各村需于11月8日前将以下资料填写完整并报送至镇经发办:《村审核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名单》(附件2)电子档及签字盖章纸质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评估表》。

3.做好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成员自然增减工作。

①做好新生儿、婚入、户籍迁入、刑满释放、收养、失联人口回归等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动态管理工作;②做好死亡、婚出、出国定居、判刑收监、户籍迁出、失联、分散供养转集中供养等家庭成员自然减少动态管理工作。

我镇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中自然增减的家庭成员,实行每月一摸底、信息采集及系统操作的模式,各村需于每月20日前后将对应名单(见附件3、附件4)报送至镇经发办。

4.做好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APP自主申报为监测对象的农户入户核实工作。

对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APP自主申报为监测对象的农户进行入户核实,10月27日前将各级核实情况及该户基本信息填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农户自主申报核实表》(附件5)中,一式三份。对以后通过APP自主申请的农户要于每月13日、27日将核实情况填写此表报送至镇经发办。

(二)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工作

1.针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通过信息系统打印《2021年度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见附件6),更新变化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2.采集录入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帮扶责任人相关信息(见附件6中结对帮扶有关信息和附件7《帮扶责任人或驻村队员需采集信息》)。

3.采集录入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成员自然变化情况(见附件8、附件9)。

(我镇需进行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共有1178户、3309人。)

(三)出列村相关信息更新、录入工作

通过信息系统打印《2021年度出列村信息采集表》,更新变化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见附件10)。

(四)新识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采集录入拟新纳入脱贫不稳定户(含突发严重困难户)的返贫风险等信息(见附件11);采集录入拟新纳入边缘易致贫户(含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基础信息、致贫风险等信息(见附件12);利用全国防返贫监测手机APP,采集新识别监测对象家庭地理位置信息。

(五)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采集录入监测对象的“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收入情况、帮扶措施和风险消除情况等信息(见附件13)。

(六)资金项目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切实加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进度,采集项目实施、资金支出等信息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见附件14)。

(七)扶贫项目资产信息采集工作

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在全面落实确权登记、移交、明确管护单位和责任人的基础上,参照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模块的“资产明细信息查询”指标,逐个采集完善全镇扶贫项目资产基础信息,根据下发的指标解释和校验规则做好数据审核,形成全镇扶贫项目资产基础信息表,待国家组织培训后导(录)入系统,导(录)入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见附件15)。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

10月28日前,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二)信息采集录入

10月28日至11月18日,组织开展并完成监测对象新识别和标注、风险消除各项程序,完成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出列村信息采集录入,以及地理位置信息采集;完成2021年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动态调整、2022年项目入库(按附件14《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项目申报表》采集信息),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扶贫项目资产数据录入工作按国家部署要求另行明确。

(三)数据清洗

11月19日至12月5日,省乡村振兴局将对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分析,下发疑似问题数据清单。开展入户核实和问题数据整改。同时,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提取信息系统数据安排,省乡村振兴局将同步提取全省系统数据,依据国家乡村振兴局数据质量评估规则,全面评估数据质量,形成数据质量报告,纳入对党委政府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计分依据。

(四)工作总结

12月5日至12月30日,对2021年防止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总结,书面上报总结报告。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统计类指标计算周期

统计类指标(如收入、外出务工月数)计算周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二)关于状态类指标的取值时点

状态类指标(如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取值的时间点为2021年9月30日24时。

(三)关于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和帮扶措施校验功能

在信息系统中对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操作设置了限制条件,对风险消除类别为非“自然消除”的监测,必须标注致(返)贫风险对应的帮扶措施后,才能标注“风险消除”。

(四)关于监测对象识别的当月或次月不能标注风险消除问题

对于新识别的监测对象,除非风险消除类型为“自然消除”,否则当月及次月均不能进行标注“风险消除”;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不得标注风险消除。

(五)关于使用手机APP开展信息采集和核实工作

为减轻基层负担,降低表格打印等工作成本,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核实、监测对象位置(经纬度)信息采集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开展,我镇成立了防止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其他党政班子为副组长,各村党总支书记、经发办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经发办副主任刘林桂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防止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统筹衔接工作,下沉基层指导,定期收集情况,严格按照进度要求高质量推进工作,及时报告、指导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严格操作规范。要实事求是开展监测对象认定和风险消除,规范监测对象认定、风险消除程序和标准,严禁搞“体外循环”(即虽然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也正在帮扶,但未按程序纳入系统),确保应纳尽纳和风险消除质量;严禁为追求所谓“风险消除率”,将未达到风险消除标准的监测对象在系统标注“消除风险”。

(三)确保数据质量。采取有力措施,把入户信息采集录入、疑似问题数据核实整改的责任压实到人,镇各部门、各村是全镇防止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责任主体。镇属各行业部门要履行好工作的主体责任,结合职责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引导支持,纵向到底,解决各类突出问题。各村落实好面上工作的主体责任,村党总支书记、驻村第一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乡村振兴工作的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确保采集的信息真实准确,同时持续开展数据清洗,不断提升信息系统数据质量,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减轻基层负担。做好工作统筹,把需要进村入户开展的工作进行整合,统一部署,集中开展,避免重复进村入户,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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