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泉交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益阳市泉交河镇农村房屋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乡镇街道 泉交河镇 作者:泉交河镇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0-1319821 发布机构: 泉交河镇 发文日期: 2020-12-01 11:0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阳市泉交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益阳市泉交河镇农村房屋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驻镇有关部门:

《益阳市泉交河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泉交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8日


泉交河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湖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湘政办明电〔2020〕53号)、《益阳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益政办电〔2020〕4号)及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最大限度消除农村房屋倒塌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深入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全镇农村房屋不发生倒塌等事故,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切实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摸底排查(2020年11月—2021年6月底)

1.排查范围。对全镇农村房屋(含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行政村、社区范围内的房屋),镇建成区、独立工矿企业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纳入排查范围。所排查房屋信息全部纳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和手机APP(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开发供各地使用)。

2.排查重点。本次摸底排查的重点是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扩建的房屋,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饭店、旅店等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3层及以上的农村自建房和使用空心水泥砖或易燃夹心彩钢板建设的房屋,消防隐患突出的木结构房屋、土坯房和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农村危险房屋,确保全部覆盖,不留死角。

3.排查时间。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镇用于经营性的农村房屋和医院、学校、村级公共建筑、幼儿园、养老院、饭店、旅店等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的全面排查;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全镇所有农村房屋的安全性排查。

4.排查程序。充分发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报;村(社镇)和乡镇(街道、园镇)组织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并将初步判定为C、D级的房屋报镇人民政府工作专班,由区人民政府工作专班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录入信息。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发动行业监管范围内产权人(使用人)对其房屋进行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可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农村防火规范》《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以及简易鉴定规则进行。

5.排查内容

(1)房屋外观及变形情况。重点检查房屋外墙、大角、承重墙体、梁柱板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有无脱落,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主体结构是否有倾斜;永久建筑边坡及防护措施山体是否存在裂缝、沉降、倾斜,或者变形等。

(2)房屋内部使用情况。重点是检查是否有渗漏水现象,房屋装修是否改动结构,永久建筑边坡坡顶、坡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房屋周边环境。主要检查房屋周边场地有无沉降、开裂等现象,房屋及周边永久性建筑边坡排水系统是否正常。

(4)房屋安全隐患处理情况。有隐患的是否已采取日常监测措施,是否采取可靠措施排除隐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是否已组织人员撤离,人员撤离后是否进行妥善防护、准备拆除等。

6.鉴定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房屋危险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为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为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为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为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二)整治安全隐患(2021年1月—2023年1月)

1.建立整治台账、整治维修方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等级、分类别及时认真制定整治台账和整治维修方案,及时在有关媒体、乡镇(村级)政务公开栏公布相关信息。对鉴定为C、D级危房的,及时告知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2.分类推进实施。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投诉的隐患,第一时间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和产权明确的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饭店、旅店等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各产权责任单位应果断采取措施,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对鉴定为C、D级的农村自建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不符合改造政策的,各乡镇(街道、园镇)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管,确保人不住危房。对排查出的经营性住房有安全隐患的,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产权人(使用人)2021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对排查出的其他房屋,分轻重缓急稳步推进,力争三年内全部完成整治。

3.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应出具安全鉴定报告的管理规定,实现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有章可循。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制,下沉监管力量,确保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承担。建立和完善村级建房理事会和村级建房协管员制度, 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工匠制度,扩大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匠施工质量和水平。严格既有房屋改扩建管理,加快推进空心房中的危房拆除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泉交河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驻镇相关单位及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具体负责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村(社区)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将应当纳入本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并加强监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整治,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基层政府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组织部门负责指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指导水利设施附属用房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文旅广体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院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农村房屋安全监管职责;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审判机关负责对涉诉案件依法立案、审判、执行,对需要改进的工作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制保障,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矛盾化解;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信访部门负责指导排查整治工作中的信访问题处理;供水供电等单位在有关部门的主导下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依法及时断水断电。各村(社区)落实属地责任,负责相应范围内危险房屋的安全管理,做好危险房屋的调查、巡查、排查,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要督促相关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按鉴定结论予以整改,及时进行加固或拆除。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行业部门和村(社区)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要提高风险意识,及时了解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严肃执纪问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村(社区)要认真做好农村危险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或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发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依纪依规依法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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