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泉交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交河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泉交河镇 作者:泉交河镇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1-1477279 发布机构: 泉交河镇 发文日期: 2021-11-08 15:42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泉交河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 资 方 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根据《赫山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益赫政办发〔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镇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目标为“应保尽保、应缴尽交”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筹资任务(各单位具体任务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

(一)参保对象

1.除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之外,户籍在我镇的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

2.长期在本镇居住自愿在我镇参保的人员。

(二)筹资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20元/人。(三)筹资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具有本镇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所有人员、长期居住在本镇自愿在我镇参保的人员,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参保缴费;外出务工人员,最迟必须在2022年2月28日前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未能在我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参保缴费方式

各村(社区)、来仪湖渔场、东湖渔场组织本辖区内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参保登记和缴费,以村(社区)为单位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进村入户统一代收代缴,并详细准确填写《赫山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册》(见附件2)一式三份,经核对确保参保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等数据无误,村(社区)经办人、缴费操作专人和卫健工作人员分别签字确认后各执一份备查。

村(社区)明确专人(原则上为便民服务员)操作缴费,采取银行智能POS机刷卡缴费或湘税社保APP线上缴费,东湖渔场、来仪湖渔场统一收缴后到社区操作缴费。镇卫生院安排专人协助便民服务员进行数据录入、信息核对工作。通过银行智能POS机刷卡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通过湘税社保APP线上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

(五)五类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1.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孤儿、百岁老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救助资助320元/人(个人不缴纳);

2.一、二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320元/人(个人不缴纳);

3.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救助资助160元/人,自缴160元/人;

4.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160元/人,自缴160元/人;

5.纳入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160元/人,自缴160元/人。

有身份重叠的参保资助对象按“就高”原则确定。提倡和鼓励社会各界捐助,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集体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社区)可以对参保对象进行适当补贴。

三、工作措施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以各行政村(社区)、来仪湖渔场、东湖渔场为单位,进村(社区)入户统一代收代缴。

(一)收缴参保资金时,必须详细填写《赫山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出具加盖各村(社区)行政公章的收款收据,一户一张。

(二)严禁各村经办人私自截留、挪用参保人员款项,所收资金必须做到日清日结。收缴的参保资金必须汇总到各村(社区)医保专户账上,并当日完成操作缴费。

(三)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每周汇总辖区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入库情况,并及时报送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赫山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册》一式三份,经核对确保参保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等数据无误,村(社区)经办人、缴费操作专人和卫健系统工作人员分别签字确认后各执一份留存备查。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定期通过区税务大厅导出征收数据明细,加盖镇、村(社区)公章后向缴费人张榜公示,并作为各村(社区)参保缴费进度的唯一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为确保医保筹资工作顺利开展,我镇成立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国荣任组长;向杰任常务副组长;周智虎、卢剑峰、温坤、李微、唐震宇、胡建科、刘源、刘晓明、陈菊华、刘庆任副组长;王顺、陈亮、刘勇、姚澍洲、晏坤、蔡伟、卜建慧、刘平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办点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到户到人的机制,各村(社区)分管领导和第一书记、办点干部负领导责任,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包片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资金监管方面,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便民服务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村(社区)在收取医保资金时,开具加盖村(社区)公章的收款收据,一式三联,一联交缴费对象保管,一联交村(社区)便民服务员保管,一联交财政所保管。所有责任人应定期碰头、汇报,随时掌控筹资工作的进度,定时公布,确保责任、任务两落实。

(二)广泛动员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较去年提高40元/人,工作难度加大。各村(社区)、来仪湖渔场、东湖渔场要尽快召开筹资动员会议,要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开办宣传栏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新的医保政策,进一步提高居民参保主动性。入户发放医保政策宣传单,切实保障参保缴费居民的合法权益,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今年是赫山区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商业保险第六年,重大疾病发生大额医疗费用可在城乡居民医保补偿之后进行再补偿,进一步提升重大疾病住院实际补偿率;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相应增加个人筹资额等。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强群众互助共济和共同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意识。

(三)加强协同配合

财政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经发办、卫生院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参保登记数据规范化(参保人姓名、身份证等基础信息完整准确,困难群众身份标识精准)、数据共享等问题,确保保费征缴职责平稳有序交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顺利完成。

(四)奖惩办法

根据各村(社区)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按1元/人的标准安排助征经费,另按0.2元/人的标准安排信息录入、缴费操作费用。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对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筹资任务95%以上的单位,按1元/人(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标准予以奖励;未完成95%的不予奖励。对工作不得力,参保率低于95%村(社区)除绩效考核扣分、扣减工作经费外,还将全镇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出现贪污、挪用保费或发生其他重大资金安全事故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涉事人员责任。

(五)严守工作纪律。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务必严格落实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务必严格落实资助政策,精准标识参保资助对象及其享受的政策待遇,杜绝漏助、错助现象;务必加强政策宣传和维稳工作,严禁出现非正常信访和负面舆情;务必高效做好相关数据录入工作,严禁擅自修改信息、增减人员;务必规范工作流程,严禁慢缴、漏缴、错缴、截留、挪用、侵占、贪污代收的医保筹资款。凡违反上述规定,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由镇纪委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强化督促检查。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镇纪委、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根据工作时序进度要求,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参保缴费进度实行“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分管领导、纪律监督”三督促机制,对各村(社区)参保缴费情况一日一调度、一周一通报。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联合督查组将到村(社区)上门督导;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进度严重滞后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及时通报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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