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笔架山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乡镇街道 笔架山乡 作者:笔架山乡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13000/2017-0050 发布机构: 乡镇街道 笔架山乡 发文日期: 2017-07-09 17:02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各村(社区)、乡属各部门:

  《笔架山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益阳市笔架山乡委员会

  益阳市笔架山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9日

笔架山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乡河湖管理保护,加快建设绿色生态赫山,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建设“灵秀笔架山”,做好“乡”、“园”、“农“三篇文章,围绕水清、河畅、堤固、岸绿、景美总目标,打造宜居、宜游、宜商笔架山,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推行河长制各项要求,稳步实施水资源保护、河湖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五大行动,切实加强涉水执法监管,以最高的认识、最硬的措施、最严的追责撸起袖子加油干,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全面加强全乡河湖、水库、沟渠、山塘管理保护,大幅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为建设更加美丽富饶幸福新赫山提供坚强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助、社会共治。

  (二)坚持遵循河湖自然规律,依法开发、合理利用、严格保护。

  (三)坚持问题导向、因河施策,系统治理、长治久安。

  (四)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陆共治。

  (五)坚持监督管理,严格考核追责。

  三、实施范围

  根据全乡水系分布及管理体系,逐步覆盖区域范围内所有河流(沟渠)、湖泊(水库山塘)及小流域。实施乡、村河长制,推动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湖健康。

  四、总体目标

  坚持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全面建立乡、村河长体系。强化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使全乡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排乱倒、乱种乱葬、乱电乱炸等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创新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有序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有效修复和恢复河湖生态功能,实现河湖水系完整、河流畅通、水质良好、生物多样、岸线优美的目标,为建成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五、组织形式

  (一)健全河长队伍

  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全面建立乡、村河长制工作体系,实现河长制全覆盖。

  1.乡镇河长体系。成立笔架山乡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第一河长、河长、副河长及委员组成,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指导全乡全面推行河长制。

  乡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由乡党委书记担任第一河长,乡长担任河长,党政班子成员分别担任全乡境内十大主要河流的副河长,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乡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委员分别由乡纪委、综治办、司法所、党政办、水管站、国保所、民政办、农业站、林业站、经发办、财政所、卫计办、动检站、学校、团委、工商所、派出所、供电站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村(社区)支书、主任担任。

  2.村级河长体系。各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担任相应河流河段长,选派人员任河段管护员。

  乡级河长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湖堤岸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长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村(社区)河段长体系由乡人民政府公示,报乡河长办备案。下级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接受上级河长制委员会领导,业务工作由上级河长办具体指导。

  3.河道警长体系。对应全乡河长体系配置河道警长,河道警长接受同级河长制委员会领导,在同级河长办协调下开展工作。由分管政法的负责同志任属地河道第一警长,派出所所长任河道警长,实现河道警长与河长体系全配套,保障治水工作顺利开展。

  4.督察长体系。由乡纪委书记任全乡河长制工作督察长,牵头负责全乡河长制工作督察;在乡级河长领导下,对照本方案所明确的具体要求,履行日常督查督导职能。

  5.河长办体系。乡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乡河长办)设水管站,由刘利成兼任办公室主任,宋瑾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水务、环保、住建、农业、畜牧、林业等部门抽调。

  6.河道巡查、管护与保洁人员体系。建立河道日常管护工作体系,河长为属地巡查管护第一责任人。村级组织实行河道巡查与管护、保洁人员“三位一体”机制,以原基层河段保洁队伍为主,接受上级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及河长办领导,工作经费以区统筹为主。

  (二)明确工作职责

  1.乡党委、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为对应辖区河长制第一责任主体,全面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

  2.河长制委员会职责。研究制定本乡域推行河长制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审核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争议,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3.河长职责。河长负责制定本辖区河湖管理方案,组织开展河湖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职能部门打击涉水违法行为,每月巡查责任河湖4次以上,副河长每月巡查8次以上。村(社区)河段长负责本村(社区)范围内河湖常态巡查,每月巡查责任河段12次以上,及时上报巡查信息,确保河湖监管到位、保洁到位、整治到位。

  4.河道警长职责。在同级河长制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根据同级河长办的统一调度,依法打击非法采砂、破坏河湖环境等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涉水违法犯罪行为,接到同级河长办协查指令后优先出警、优先办案。

  5.督察长职责。在乡河长制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对照年度工作要点和本方案所确定的具体工作要求,加强工作的督查、督导与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6.河长办职责。河长办是同级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乡河长办在乡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全乡河长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区第一河长、河长、副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每月巡查督导4次以上。

  7.巡查与保洁、管护人员职责。履行巡查职责,每天开展巡查并作好详细记录,及时清除河道垃圾,确保河湖水面及岸坡清洁;发现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排乱倒、乱种乱葬、乱电乱炸等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第一时间上报乡河长办。

  8.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系统、本行业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配合乡河长办工作,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河长制的全面落实。

  乡纪委:牵头制定全面实施河长制问责追责办法,对河长制实施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进行问责,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全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牵头制定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绩效考核方案,牵头组织、指导开展河长制工作督查。

  综治司法:负责协调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河长制工作实施的良好环境。

  党政办:负责组织河湖管理保护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派出所:负责涉水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协助河长制工作相关部门处理水事纠纷或其他水事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非法采砂等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参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配备落实河道警长。

  经发办:研究制定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及项目审批,统筹协调河湖管理规划,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点项目,协助包装推介项目和立项争资。

  学校: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湖管理保护教育活动。

  国保所:负责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达标处理等工作。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工作,适时有序开展水流产权确权登记。严控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高耗水、高污染行业项目用地,对高耗水、高污染企业违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进行整顿,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河湖岸线周边违章建筑巡查、处置,配合开展河湖岸线及河湖源头环境卫生整治。

  民政办:负责河、湖、库等岸坡上的坟葬、坟堆处置及迁移工作,严禁河、湖、库岸坡上再建新坟。

  财政所:负责统筹安排相关工作经费及专项资金,加大河湖管理保护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农业站:负责依法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坏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结合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逐步减少农业生产用水量。

  水管站:负责开展水资源保护、水量调度工作,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保护和管理、河湖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等工作。负责涉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负责水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编制并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报告。指导、监督流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参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林业站: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加快建设来仪湖国家湿地公园。负责对洗砂场非法占用林地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卫计办: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饮水安全的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突发水污染事件时负责水污染所致的水源性疾病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动检站: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及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洄游通道的运行和修复工作。

  团委:负责组织河湖管理保护志愿者活动。

  供电所:负责对非法经营洗砂场及其他破坏水生态环境行为拉闸断电。

  工商所: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对国家规定关停、取缔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变更登记。

  六、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湖管理保护规划。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根据河湖功能定位,统筹推进河湖管理保护规划与环保、城建、产业发展“多规合一”,科学编制全乡河流综合整治“一河一策”行动方案,推动全乡河湖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决遏制不合理新增用水,从严审定新增取水口,严厉打击非法取水。坚持节水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效率,在现代农业示范区优先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并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在重要水源涵养地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创建,强化饮用水源应急管理,完善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三)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统筹水域、岸上污染治理,建立健全“以水控陆”的入河排污管控倒逼机制。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河湖污染溯源,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全面加强入河排污口清查管控,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从严控制入河排污总量,确保污水排放满足环境容量要求。

  (四)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重点水域水质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建立河湖水质监管网络,每季度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落实整治整改措施。结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岸线,基本消除城镇黑臭水体。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工农业生产废水处理为重点,开展志溪河、撇洪新河、兰溪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对未达标水体开展专项整治。不断完善河道保洁机制,落实河湖清障、绿化和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

  (五)加强河湖水生态修复。加强流域水源涵养区、河湖源头区和湿地保护,提高岸边生态水平和环境自净能力。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稳步实施退田还湖、退渔还湖,推进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与养护,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科学制定水库、泵站调度方案,连通河湖水系,保证河湖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开展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实时管理体系建设,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

  (六)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有序推进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依法划定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严禁不符合河道功能定位的涉河开发活动。严格项目建设占用水域补偿制度,严控非法占用水域,依法打击乱填乱占、围湖造田行为。健全河道采砂管理机制,全面加强河道采砂作业监管,完善日常联合执法巡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运砂行为。

  (七)加强执法监管。加大河湖管理保护力度,建立各级河长办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湖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并开展综合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采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和水利工程运行状况动态监管,资水干流赫山段、兰溪河、撇洪新河、志溪河及主要支流逐步建立监控系统。集中开展以“清洁河流水质、清理岸坡垃圾、清除河道障碍、清查非法排污”为重点的“四清”专项行动,有效解决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实施河长制作为推动笔架山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分年度确定治理目标,推动河长制全面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乡党委、政府制定全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制度,协调解决河湖保护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情况。对村(社区)签订河湖保护管理工作责任书,分解落实每条河流、每个河段的管理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河长办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三)严格考核问责。实行每月一督查、每季一推进、每年一考核制度,建立全覆盖的考评机制。每季度对水质水量监测、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水域岸线管理等主要指标进行排名通报。对主要流域水质、饮用水水源水质等主要指标持续恶化或提升不明显的单位,视情况提交乡纪委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河湖生态严重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大资金投入。乡财政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重点保障水质(含地下水)监测、“一河一策”行动方案编制、信息平台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经费,同时逐年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河湖巡查保洁、堤防工程日常管护等经费投入。各责任单位要积极策划包装项目,千方百计争取上级项目资金,进一步拓宽筹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和保护。

  (五)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对河长制工作的社会监督力度,在河湖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教育,增强中小学生及其家庭成员的河湖保护意识。拓展环保志愿者服务,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治理和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加强宣传造势,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增加社会各界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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