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架山乡2018年贫困退出验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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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3000/2018-0117 发布机构: 笔架山乡 发文日期: 2018-10-08 16:2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笔架山乡2018年贫困退出验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验收工作,明确贫困退出验收标准,规范验收流程与程序,确保我乡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准确、真实,根据《赫山区2018年贫困退出验收实施方案》(益笔政发〔2018〕  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市、区关于脱贫攻坚的总体要求,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采取超常措施,合力脱贫攻坚,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确保在2018年底前,实现全乡648个贫困人口脱贫,上新桥村1个贫困村顺利退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对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等未达到脱贫标准的坚决不能退出。注重脱贫质量,坚决防止虚假脱贫,确保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退出反映客观实际、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各方检验。

  (二)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到位、数据准确、档案资料完整、结果公正公开,做到全程透明,坚决防止“走形式”“被脱贫”“被退出”等现象。

  (三)坚持签字负责制。本次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退出验收工作,坚持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层层把关审核。

  三、实施机构

  成立乡贫困退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赵嘉喜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刘伟任常务副组长,组织委员孙夫、副乡长曹波任副组长。乡扶贫办、党政办、财政所、综治办、民政办、国保所、经发办、农技站、文体卫站、计生办、公路站、中心学校、水管站、供电所、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扶贫办主任李健兼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张琼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区扶贫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门人员共同参与贫困人口脱贫抽查复核和贫困村退出验收工作。

  四、贫困人口脱贫

  (一)验收标准。贫困人口脱贫验收以户为单位,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执行,均为“否决指标”,具体验收标准见《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1)。

  (二)数据采集。按照验收标准,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入户调查,对相关基础数据进行采集填报。

  (三)验收流程。贫困人口脱贫验收按照村民主评议、贫困户确认、村级公示、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乡入户核实、乡公示上报、区比对抽查复核、市评估核查、区批准脱贫并公告的流程进行。

  (四)对照验收流程及档案管理有关要求,我乡贫困人口脱贫验收的各项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1.村支两委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村支两委在乡会议之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此项工作,结合本村实际,细化各项任务,合理部署,确保本辖区贫困退出验收工作实施到位,有序推进。(10月8日—10月9日)

  2.村民小组推荐2018年拟脱贫名单。根据贫困户“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落实情况,村民小组推荐各组拟脱贫户名单,交村支“两委”。(10月9日—10月10日)

  3.村民代表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村支“两委”组织村民代表评议小组,逐户对村民小组推荐的2018年拟脱贫户名单进行民主评议,对照贫困户脱贫验收标准,看拟脱贫户是否达到“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确定全村2018年拟脱贫户名单,评议组长、村委会及驻村工作队长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的“村民主评议意见”栏共同签字署日期,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乡人民政府。(10月10日—10月11日)

  4.贫困户确认。村组干部和结对帮扶责任人上门入户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填写《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确保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认可帮扶措施和成效,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的“贫困户确认”栏签字(或按手印)认可署日期。帮扶责任人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的“帮扶责任人意见”栏签字确认署日期(可与农户同时签字或之后补签),同时完善《精准扶贫手册》收益明细登记卡、人均纯收入统计卡。(10月11日—10月13日)

  5.村级公示。根据入户核实及贫困户确认等上门验收情况,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拟脱贫户名单后,由村委会在脱贫攻坚公示栏、群众居住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留存好影像资料。(10月13日—10月14日)

  6.村支“两委”主干签字。村级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省委、省政府“三签字”要求,结合对贫困户上门验收、村级公示情况,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同意该户脱贫的,在《贫困户脱贫签字表》上的“村支两委意见”栏共同签字认可署日期。并以村为单位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附件2)上的“村民委员会”栏并署日期,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乡汇总,同时需填好《乡镇村贫困户脱贫名单》(附件2-1),加盖村委会公章并署日期,报乡汇总。(10月20日—10月21日)

  7.乡镇入户核实。乡人民政府对结对帮扶责任人进行入户核实工作培训,由乡贫困退出验收工作组入户核实,深入拟脱贫户家庭,对照验收标准,逐户测算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中“乡镇核实”栏,核实后达到脱贫标准的,由核实人员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的“乡镇核实人员意见”栏签字署日期。(10月22日—10月24日) 

  8.乡公示上报。乡人民政府将拟脱贫户名单在脱贫攻坚公示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留存好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由乡党委书记和乡长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的“乡党委、人民政府意见”栏共同签字确认署日期后报区扶贫办,并在《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上加盖人民政府公章和签署日期后报区扶贫办。同时,形成对当年拟脱贫户的请示文件,并报区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公示:10月24日—10月25日,上报:10月31日—11月1日)

  9.区比对抽查复核。区扶贫办和相关行业扶贫部门,对乡上报的拟脱贫人口,重点就贫困人口脱贫的“三保障”到位及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数据比对,核实校准各部门数据,并将数据比对结果提交区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经核实在“三保障”方面存在问题的拟脱贫户,不能退出。

  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直相关部门组成抽查复核工作组进行抽查复核。区扶贫办对抽查复核工作组进行培训,抽查复核组人员按照对各乡镇拟脱贫人口随机抽取20%—30%的比例,入户开展复核,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表》“区级复核”栏,在“区抽查复核意见栏”签字确认,再将表格及相关资料报扶贫办汇总。区扶贫办将达标的贫困户名单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数据比对:11月1日—11月6日,抽查复核:11月2日—11月6日)

  10.市评估核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按照3%至5%的比例,从贫困村、非贫困村随机抽取脱贫人口进行实地核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核查结果进行审定,并将评估核查情况及结果汇总报省扶贫办备案。

  11.区批准公告。区人民政府依据市核定审定的脱贫人数,对达到脱贫标准的,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中“区人民政府”栏并加盖区人民政府公章,批准脱贫,并在赫山区公众信息网及区内其它主要媒体上公开发布贫困户脱贫公告。

  五、贫困村退出

  (一)验收标准。贫困村退出验收按照“一个确保、两个完善”标准执行。

  “一个确保”,即确保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为“否决指标”。

  “两个完善”,评分指标10个,总分100分,具体验收及计分标准见《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附件4),得分≥80分为达标。

  (二)数据采集。《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的数据由区级相关部门负责提供,区扶贫办收集交乡镇监测填报。其中:扶贫、统计调查部门负责提供贫困村贫困发生率数据;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村组道路相关数据;水利部门负责提供安全饮水相关数据;电力部门负责提供电力保障相关数据;教育部门负责提供教育保障政策及相关数据;卫计、人社、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医疗保障政策及相关数据;住建部门负责提供住房安全保障相关数据;民政部门负责提供低保、兜底、特困供养人员相关数据;组织部门负责提供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数据;卫计部门负责提供村卫生室相关数据;农业、扶贫部门负责提供产业发展的相关数据。

  (三)验收流程。贫困村退出验收按照村自主申请,乡监测上报,区审核审批,区委书记、区长签字,市核查,区退出销号的流程进行。

  (四)对照验收流程及档案管理有关要求,我乡贫困村退出验收的各项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1.村自主申请。对照贫困村退出标准和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经开会自评后向乡人民政府提出退出申请。(10月9日—10月10日)

  2.各相关行业部门提交数据。各相关行业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照《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验收及计分标准,对各项数据进行调查采集,并以红头文件形式向区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数据,附概况并对照《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每项计分标准,对每村每项分别计分。区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将相关数据提供给乡镇。(调查采集:10月11日—10月21日,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22日,提供给乡镇:10月23日)

  3.乡监测上报。乡人民政府根据各行业部门提供的数据,对贫困村的“一个确保、两个完善”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监测,填写《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中“数据采集”栏中的“乡镇监测”内容。根据实地核查监测贫困村“一个确保、两个完善”的情况,乡党委政府召开会议研究提出拟退出贫困村名单,在乡、村脱贫攻坚公示栏和群众集中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的,由乡党委书记、乡长在《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上的“所在乡镇意见”栏共同签字署日期后报区扶贫办。同时,形成对当年拟退出贫困村的请示文件,并报区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监测:10月24日—10月25日,公示:10月25日开始,上报:11月1日)

  4.区审核审批。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区扶贫办对验收工作组进行培训,验收工作组人员对拟退出的贫困村逐村调查摸底核实,对照验收标准,填写确认《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和《贫困村退出签字表》中“县级核实情况”栏,区验收工作组各组长在《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上“县验收工作组意见”栏签字署日期,并将《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贫困村退出签字表》及相关资料交区扶贫办汇总,报区委和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拟退出贫困村名单。(11月2日—11月3日)

  5.区委书记、区长签字。按照省委、省政府“三签字”要求,结合拟退出贫困村验收情况,区委书记、区长在《贫困村退出签字表》上共同签字认可,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11月9日)

  6.市核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我区拟退出贫困村按30%—50%的比列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及结果报省扶贫办备案。

  7.区批准退出并公告。经市核查后,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由区人民政府在《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上“县人民政府意见”栏加盖公章,批准退出,并在赫山公众信息网及区内其它主要媒体上公开发布贫困村退出公告。

  六、验收工作组人员安排

  成立乡贫困退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赵嘉喜任政委,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刘伟任组长,乡政协联工委主任蔡玉蓉、副乡长曹波任副组长,乡扶贫办、乡党政办、乡民政办、乡计生办、乡水管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扶贫办主任李健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乡扶贫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门人员共同参与贫困人口脱贫抽查复核和贫困村退出验收工作。(乡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退出验收工作人员安排见附件6)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贫困退出验收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各村党政一把手为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对退出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为退出验收顺利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严格规范退出,强化监督问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贫困退出验收的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层层抓落实,做到不走样、不变通。加强对贫困退出验收工作的督促检查,使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实行签字负责制,确保退出的扶贫对象真正达到退出标准,做到全程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走形式”和贫困人口“数字脱贫”、“被脱贫”及贫困村“被退出”等现象发生。没有完成年度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退出任务的,将在年底考核中相应扣分,对在贫困退出验收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造成重大失误或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赫山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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