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架山乡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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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3000/2018-0118 发布机构: 笔架山乡 发文日期: 2018-10-08 16:2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笔架山乡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

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赫山区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益赫扶发〔2018〕14号)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乡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工作

  贫困退出工作、整户新识别贫困人口纳入与脱贫户返贫纳入、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工作、扶贫对象问题数据清洗工作。

  二、工作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

  乡根据区制定的方案,组织对乡、村两级干部进行动员部署,开展相关培训,各村根据方案要求,制定本村的工作方案,对2018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各项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9月27日—10月9日)

  (二)贫困退出工作

  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具体内容见《笔架山乡2018年贫困退出验收实施方案》)

  (三)整户新识别贫困人口纳入与脱贫户返贫纳入、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

  1.整户新识别贫困人口纳入。

  对照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400元、“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未解决的贫困户纳入标准,重点关注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兜底户、家庭有残疾人口的住危房的低保户、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疑似“漏评户”,以及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残疾人户、重灾户、移民户、大病重病户、危房或无房户。

  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民小组评议提名、区级信息比对、村民代表评议和票决、村委会审查公示、乡政府审核公示、区扶贫办复核、区人民政府审批公告”(即“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的程序实施。具体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如下:

  (1)户主申请。由申请对象填写《贫困户申请书》及《湖南省农村贫困户申请审批表》,驻村干部、村干部等收集《证明材料粘贴栏》所需内容,并采集《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各项信息后报村委会。(9月27日—10月8日)

  (2)村民小组评议提名。根据贫困户识别标准,村民小组召开评议会议,评议提名确定本组新增贫困人口名单,交村委会。乡政府将各村名单汇总后,填写《村民小组评议提名新增贫困人口名单》上报区扶贫办。(10月8日)

  (3)区本级信息比对。区扶贫办将村民小组评议提名新增贫困人口名单提供给相关部门比对房产、车辆、财政供养、工商登记等信息,再将比对结果反馈给各乡,由乡扶贫办反馈给各村。(10月9日—10月10日)

  (4)村民代表评议和票决。村里组织村民代表评议小组,逐户对区级信息比对后的新增贫困人口进行评议和票决,对照贫困户纳入标准,逐户讨论票决是否同意纳入贫困人口,并将相关评议情况填入《湖南省农村贫困户申请审批表》中的“村民代表评议情况”栏,由村扶贫对象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并署日期。(10月10日—10月11日)

  (5)村委会审查公示。村委会召开会议对新增贫困人口进行审查,并将村民代表评议和票决、村委会审查结果两大项内容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留存好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对审查通过的新增贫困人口在《湖南省农村贫困户申请审批表》中的“村委会审查公示意见栏”签字署日期,加盖村委会公章后,将《贫困户申请书》、《湖南省农村扶贫对象档案》提交至乡政府。(村委会审查:10月12日—10月13日,签字提交资料:10月19—10月20日)。

  (6)乡政府审核公示。乡政府组织对新增贫困人口进行调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留存好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由乡政府负责人对审核通过的新增贫困人口在《湖南省农村贫困户申请审批表》中的“乡政府审核公示意见栏”签字署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乡审核通过整户新识别贫困人口名单》,与对应的《贫困户申请书》、《湖南省农村扶贫对象档案》提交到区扶贫办。同时,乡扶贫办形成对整户新识别贫困人口进行复核的请示文件,并报区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乡政府调查审核:10月22日—10月24日,公示:10月24日—10月25日,签字提交资料:10月31—11月1日)。

  (7)区扶贫办复核。区扶贫办组织力量对新增贫困人口进行复核,对通过复核的新增贫困人口在《湖南省农村贫困户申请审批表》中的“区扶贫办复核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复核通过名单与《贫困户申请书》、《湖南省农村扶贫对象档案》提交至区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复核:11月2日—11月6日,盖章提交资料:11月7日)

  (8)区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告。区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新增贫困人口进行审批并公告,同时将通过审批的《贫困户申请书》、《湖南省农村扶贫对象档案》返还给乡政府长期存档。(11月8日—11月9日)

  2.脱贫户返贫纳入。

  (1)对象范围。返贫是指已脱贫贫困户中,“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未达标的,如住危房的及饮水困难的,或收入达标但因家有重病成员支付不起繁重的医疗费用等的。对切实因灾、因重大疾病、因意外事故等返贫的,要实事求是地进行标识。对因帮扶措施不精准等导致未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加大帮扶力度,安排较为得力的帮扶责任人,如在年底前稳定达到各项脱贫标准的,不做“返贫”处理,如无法在年底前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做“返贫”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程序要求。返贫程序与新增贫困人口程序相同,即按照“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的程序,确定返贫人口。10月31日—11月1日,乡扶贫办将《乡审核通过返贫贫困人口名单》提交至区扶贫办。同时,各乡还需形成对返贫人口进行复核的请示文件(可与新识别的对象合并请示),并报区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3.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

  各村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2)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3)采集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后,存入一户一档中。说明:①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原因增加了收养、失联人口回归、补录选项,减少了补办户籍选项;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原因减少了分散供养五保转集中供养选项。②补录在以前的工作中,可以补录到往年的数据库中,但根据上级最新要求,本着实事求是,使补录贫困人口享受的政策更加精准,今年开始只能补录到本年度的数据库中。

  各村要于11月4日前将《乡自然增加贫困人口名单》、《乡自然减少贫困人口名单》报乡扶贫办,乡扶贫办整理汇总后交区扶贫办。

  对户籍未转的人员,要把问题原因搞清楚,要对接当地公安部门及时协调转户,对坚持不转户的要做好政策解释并签字认可不享受扶贫政策;对已正式结婚常住在家,但因民族习惯或某种特殊原因无法转户的,允许凭结婚证将媳妇和入赘对象以常住人口形式纳入系统;贫困户中子女考上大学的户口已迁出的大学生,没有就业的在系统内暂不减少,就业后再减少。

  严禁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代替单个贫困人口清退。

  完成上述工作后,各村于10月20日前报送新识别贫困户、返贫户、脱贫户和出列贫困村数据(附件4)电子档和签字盖章纸质档到乡扶贫办。

  (四)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 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础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时间安排。采集:10月8号—11月7号,录入:11月10号—11月27号。

  (2)具体要求。10月8日后乡扶办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贫困户信息对照表》(附件5)。乡扶贫办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等相关人员,入户核实采集填写信息,返贫户要补充采集返贫原因,注意好各项信息间的逻辑关系,并标注本年度较2017年底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再交乡扶贫办在系统内录入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录入后将对照表存入一户一档。

  (3)说明。打印方法:扶贫对象—基础信息维护—2018年度—贫困户信息对照表打印—选择所在乡、村—查询—勾选贫困户—点击打印。根据上级要求,针对“在校生状况”,不仅要采集2018年的,还要对去年的进行核准和采集,再交乡扶贫办进行录入2017年与2018年数据库。

  2.所有贫困村及其辖内自然村的基础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时间安排。采集:10月8号—11月7号,录入:11月10号—11月27号。

  (2)具体要求。10月8日后乡扶办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村的《贫困村信息对照表》(附件6)及其辖内自然村(村民小组)的《自然村信息对照表》(附件7)采集填写信息,注意好各项信息间的逻辑关系,并标注本年度较2017年底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再交乡扶贫办在系统内录入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录入后存入村级基础台账资料中。

  (3)说明。打印方法:扶贫对象—基础信息维护—2018年度—贫困村(自然村)信息对照表打印—选择所在乡、村—查询—勾选贫困村(自然村)—点击打印。特别注意:在贫困村的信息采集中,涉及到自然村表中的数据,系统内全部由各自然村表中数据汇总自动生成,所以务必要采集自然村表中数据,并注重数据质量与逻辑关系,尤其是总户数与总人数。2017年已退出的贫困村仍是建档立卡贫困村,只是其状态为“出列”。

  3.2018年脱贫户和退出贫困村的脱贫措施信息采集和录入。

  (1)时间安排。采集:《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附件8)在贫困人口脱贫的“贫困户确认”步骤采集(10月11日—10月13日);《2018年出列贫困村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附件9)在贫困村退出的“村自主申请”步骤采集(10月9日—10月10日)。录入:11月10日—11月27日。

  (2)具体要求。要采集填写2018年脱贫户和出列贫困村被识别为贫困户或贫困村后享受的帮扶政策,且如识别后多次享受同类帮扶措施(项目),则仅勾选一个。比如脱贫户在识别前为村里保洁员,则在公益岗位栏不能勾选保洁员项,必须在识别为贫困户后为保洁员的,才能勾选保洁员项;又如出列贫困村在识别为贫困村前硬化了通村公路,则在基础设施栏不能填写通村硬化路公里数,必须是识别后硬化的通村公路才可以填写到此表中。《2018年脱贫户措施信息采集表》与《2018年出列贫困村脱贫措施采集表》中填表人、户主签名、审核人栏等要填写好,不要代签。

  (3)说明。该两项内容是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仅要知道哪些脱了贫,同时也要清楚通过什么途径脱贫的指标精神而新增采集的,大家要高度重视,系统相对应也增加这两个模块。

  4.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社区)2018年度农业户籍人口总户数、总人数信息采集。

  为初步掌握本辖区内各村基本情况,需要对贫困村与各村贫困发生率进行摸底。各单位要于11月7日前将《赫山区各村2018年贫困发生率摸底表》(附件10)报送到区扶贫办。表中该村总人口原则上为该村农业户籍人口,但要与建档立卡总贫困人口口径一致,即如贫困人口中包含城镇户籍的,则该村总人口要采用农业户籍人口与城镇户籍人口总和。

  6.建档立卡APP位置校准、贫困村和2018年新识别贫困户的地理位置信息采集。

  各村要于11月7日前完成建档立卡APP内已采集贫困户的位置信息校准、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村和2018年新识别贫困户的地理位置信息采集工作。

  (五)问题核查

  12月1日至10日,区扶贫办根据12月1日—10日国家、省级数据分析,查找梳理出的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及数据质量等问题清单,组织各村开展实地核查,对查实问题进行整改。对问题比较大的单位,国家省市将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检查方式,直接下到村进行督查。督查出现问题影响赫山形象的,区里将严肃进行问责。

  (六)开展工作总结

  2019年1月1日至7日,各村按照“既要说清楚有多少人脱了贫,也要说清楚怎么脱的贫”的要求,对2018年度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于2019年1月7日前上报乡扶贫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和严肃的工作,直接关系到贫困人口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贯彻落实。各村要高度重视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周密工作计划,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镇村干部、结对帮扶责任人须严格按进度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

  (二)提高工作质量。贫困户和贫困村的脱贫退出工作,要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持严格的脱贫标准,坚持履行规范程序,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贫困户脱贫必须得到包括脱贫户在内的群众的广泛认可。要切实纠正按指标脱贫的做法,凡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户,在履行程序无异议后,一律标注脱贫。同时,要做好今年脱贫规模和后两年脱贫滚动规划的平衡和衔接,既防止急躁冒进,也防止消极拖延。

  贫困户的识别纳入工作,要严把扶贫标准,把是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作为最重要的识别依据,重点关注仍住危房、享受低保政策、非贫困村内符合条件的人群,凡符合扶贫标准的,要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贫困识别程序要规范,充分用好数据比对结果,不走过场。

  (三)严把数据质量。要进一步提高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村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此次动态管理信息采集和录入的数据质量严格审核,要充分利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和监管评价子系统进行数据核查,避免出现数据漏录、指标空项和逻辑错误等垃圾数据。

  各村此次动态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扶贫工作年度考核内容,逾期未完成任务或数据质量影响全乡进度与排名的单位,将在考核中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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