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溪镇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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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9030009/2022-1689295 发布机构: 兰溪镇 发文日期: 2022-10-25 16:12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阳市兰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溪镇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站办所:

《兰溪镇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兰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

 

 

 

兰溪镇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提升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市、区关于遏制秸秆露天焚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通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持续发力及秸秆的合理利用,促进秸秆禁烧长效管理机制的形成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工作目标

范围内持续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实施农作物秸秆(包括垃圾、荒草、落叶等)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烧。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夏收和秋收阶段秸秆禁烧力度,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见一块黑斑”

、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加大禁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车、村村响、横幅标语、宣传单、明白纸、微信平台等方式,多形式、多渠、全方位、无死角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做到家家有一封信(明白纸)、全域有广播声、重点村口路口有横幅标语。各村要组织宣传队,深入到每家每户,面对面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努力营造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浓厚氛围,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禁烧的意义、秸秆综合利用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构建防控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采取分管领导和包片干部包村、村部包村党员组长的方式,整合基层防控力量,形成镇、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职尽责,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地巡查检查,一旦发现焚烧现象,快速出击,及时扑灭;对于焚烧秸秆的当事人镇执法大队要从严从速依法查处对故意焚烧或焚烧行为严重的当事人,派出所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加强应急救援水平。要充分发挥我消防应急队伍的作用,提前检查、维护消防器材装备,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各村社区要积极组建火队,备足灭火器材等工具,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四)实行特别管控制度。10月至次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实行不间断巡查、重点监控,对发现的焚烧苗头和隐患做到快速反应,着力确保田间地头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本辖区的秸秆禁烧工作。

 

保障机制

成立禁烧领导小组。成立兰溪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邓凯兵同志担任政委,郑明同志担任组长蔡春芳、岳云杰、颜胜、姚益军、刘建、禹妍、杨畅、匡曙阳、曹军、帅平同志担任副组长,村(社区)第一书记和村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曹新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夏收、秋收期间秸秆禁烧工作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落实考核奖惩制度。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村级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秸秆焚烧现象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启动问责惩处机制。对于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按照“谁烧罚谁、谁地罚谁”的原则由镇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对劝导不理、制止不听、恶意焚烧的,特别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严重人身伤亡的,由镇派出所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被省卫星遥感监测到或省督查组明察暗访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追究相关村责任。出现第一例卫星监测火点,对火点归属村处5000元的罚款,并对村支部书记、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包片村干部处1000元/起的罚款;出现第二例卫星监测火点,对火点归属村处以10000元的罚款,并对村支部书记、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包片村干部处1000元/起的罚款,从村级运转经费中扣除。对全年无遥感卫星监测火点的村年终考评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全年无遥感卫星监测火点和未出现镇执法大队巡查发现火点的村,年终考评一次性奖励5000元。设立举报有奖制度,对焚烧秸秆行为举报并经相关部门查实属实的有确切证据的对举报者予以奖励200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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