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兰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村镇管理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及“一江三路”长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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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9030009/2016-893955 发布机构: 兰溪镇 发文日期: 2016-03-18 13:20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兰政发〔2016〕7号

益阳市兰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村镇管理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及

“一江三路”长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粮食产业园和镇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改善镇村容貌,建立城镇、村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城镇品位,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开展违法建设大管控、户外广告大治理、建筑垃圾运输大规范、绿带亮化管理大提质、交通秩序大整顿和道路设施大清洗等六大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疏堵结合、长效常态”的要求,以城镇镇容村容秩序管理提质升级为抓手,针对镇村各类乱源乱象开展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镇村管理中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努力提升镇村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和城镇竞争力。

  经过全面整治,实现镇村的“净化、序化、绿化、亮化、美化”目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健全镇容、村容秩序监管网络,建设人民满意村镇和现代化宜居水乡古镇。

  二、整治范围

  (一)镇区规划区域、粮食产业园;

  (二)“一江三路”控制范围。中心城区资江河道段(从资江二桥下游九洲搅拌场止的水域及南岸),G536兰溪段两侧各200米控制范围;

  (三)其它:千吨级码头进港公路兰溪段。

  三、整治内容

  (一)违法建设大管控。对违法建设依法管控和拆除,实现新发违建零增长、存量违建处置清零。

  (二)户外广告大治理。未经批准、存在安全隐患、影响镇容的户外广告一律依法整改拆除,重处背街小巷、庭院社区乱张贴“牛皮癣”小广告行为,镇区禁止挂设横幅、条幅及拱门,限放空飘气球,规范临街建设围挡作业。

  (三)建筑垃圾运输大规范。镇区规划范围内渣土处置实行统一管理要求、统一限时限线限装载、统一调配消纳,查处不按时间、路线行驶及不密闭、不包扎和不覆盖运输散流体物料的行为。

  (四)绿带亮化管理大提质。协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升级改造镇区绿地、绿带,查处占用、损毁绿化、亮化行为,促进临街临路建筑物美化、亮化与城镇景观相融合。

  (五)交通秩序大整顿。查处违法停车、违规占用停车设施或者将停车场地挪作他用等行为;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违规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电动车违法上路、非法运营等行为。

  (六)道路设施大清洗。城镇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实现清扫保洁全覆盖,常态清洗见底色。

  四、整治步骤

  (一)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度)。全面完成各大专项整治年度任务,基本完善各项长效管理机制。

  (二)常态管理阶段(2017年度)。查漏补缺,保持整治常态。各责任单位增进合力,互相配合,确保常态管理不放松。

  (三)总结迎检阶段(2018年度)。完成立柱广告拆除任务,加强城镇村综合治理。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行动由镇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设城镇专项行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考评考核等工作;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对整治任务要底数清楚,要有任务书、责任图和时间表,不断加强调度,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排解销号;加强配合协同,积极作为,形成共管共治氛围,确保整治行动协调推进。

兰溪镇城镇专项行动管理委员会:

  政      委:汤光辉   党委书记

  组      长:张平安   镇长

  常务副组长:蒋新文   副镇长

  副组长:何阁良    政协联工委主任、纪委书记

          陈虎明    人大专职副主席

          廖志奇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姚益军    政法委书记

            周  月    副镇长

   成  员:所有村、社区及相关部门站所负责人

  (二)严格考核奖惩。把六大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对社区、村及镇直属有关单位绩效考核;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考评细则,加强督查考核,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整治行动的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六大专项整治行动。

   

  附件:1.兰溪镇违法建设大管控实施方案

  2.兰溪镇户外广告大治理实施方案

  3.兰溪镇建筑垃圾运输大规范实施方案

  4.兰溪镇交通秩序大整顿工作方案

  5.兰溪镇道路设施大清洗实施方案

  6.“一江三路”长效管理办法

        益阳市兰溪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8日


附件1:

兰溪镇违法建设大管控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存量违建清零,新发违建零增,规范建房秩序。

  二、整治内容

  (一)清理处置存量违建。根据专项整治要求,对2014年至2015年的违建分类进行清理处置;

  (二)遏制拆除新发违建。对2015年10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违建坚决处罚和拆除;

  (三)规范建房秩序。按照《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引导村民依法依规有序建房。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分类阶段(2016年3月底前)

  召开动员会议,开展宣传教育,将有关村庄规划、建房申报审批程序、处置违建法律法规制成宣传手册,宣传发放至每家每户;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宣传政策法规。

  开展调查摸底。加大调查力度,摸清违法建筑情况,填写拆除违建表、存量违建表、新发违建表,将三张表汇总交区城管委办公室审核,提出分类处理意见。

  (二)分类处置(2016年4月1日——11月30日)

  自行整改拆除阶段(2016月4月1日——5月30日),属地村、社区根据分类确定的整改、拆除对象,成立工作小组,做通思想工作,促使违建户自行整改拆除到位。

  强制拆除阶段(2016年6月1日——10月30日),由城镇专项管理委员会制定详细强制拆除方案,组织强制拆除工作,并确保不发生新的违建。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6年12月1日——12月31日)。

  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考评考核,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全区防违、查违、拆违机制。

  四、责任分工

  (一)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统规、统建、统管工作,负责辖区内违法建筑的防控、拆除及拆除行动时的执法主体。

  (二)城管中队。负责违建拆除行动的拆除主体工作。

  (三)各村及社区。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宣传教育、入户调查及思想工作,及时报告违建行为给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

  (四)兰溪镇供电所。负责违法建设停电措施的落实。

附件2:

兰溪镇户外广告大治理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实现“一个理顺”,即理顺户外广告管理体制;“两个完善”,即完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三个规范”,即规范建设施工围挡,规范门店招牌设置,规范公益广告发布;“四个严禁”,即严禁设置屋顶广告,严禁违规设置立柱和门楼广告,严禁悬挂条幅、横幅和施放拱门、气球,严禁在镇区张贴“牛皮癣”小广告、地贴广告和散发小广告;“五个一律”,即过期的、无主的和失去使用价值的一律拆除,未获批准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和未经规划审批的墙体广告一律拆除,陈旧破损、业主拒不整改修复的广告牌一律拆除,内容低俗夸张影响城镇品位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一律拆除,中心镇区、“一江三路”整治期间一律暂停新增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二、整治范围

  严管区:中心镇区规划区域。

  控管区:千吨级码头进港公路、G536兰溪段等区域。

  三、整治标准与要求

  (一)中心镇区门店招牌(仅限一楼以下)设置一楼一式、一店一牌、上下一线、左右相接、厚度一致。

  (二)依附于建筑物二楼以上的所有广告设施原则上拆除,保持建筑物整体形象和风格;临街建筑物窗台、阳台、墙面无吊挂和张贴的各类广告;各建筑物内部单位、业主确需设置门店招牌或指示牌的,统一在建筑物入口处设置集中导示牌。

  (三)人行道、公共绿地、交通路口等无落地式商业广告设施。

  (四)人行道、车行道、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路灯灯杆、电杆、变压器、配电箱等各类公用设施无违规设置和张贴的户外广告;对以特许经营方式授予经营权的附着于市政公用设施设置的公益广告设施(含公交站亭广告、车身广告、路铭牌、指示牌等)无“不雅”广告内容。

  (五)“一江三路”、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主要公路无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六)建设、施工现场按标准封闭围挡,设置文化墙、警示标志和文明用语,公益广告设置不低于10%;新建建筑墙体户外广告位、门店招牌纳入设计要点,不得擅自增加广告位。

  (七)中心镇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社区庭院、集贸市场和单位楼道可视范围内涂写、张贴的各类“牛皮癣”小广告清除率在98%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2016年3月31日前)。明确责任,摸清底数,根据任务分工自行摸清底数,制定整改措施、推进方案、目标步骤和时间表等,通过召开会议、约谈当事人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对整治时间、内容和对象集中公示,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4月1日-2016年10月31日)。按照“自行整改、集中拆除、分步实施、全面清理”的要求,督促广告业主先自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广告实行强制拆除。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6年1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于11月底前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和自查,对未按期完成的整治对象查漏补缺。12月底前,对户外广告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

  五、责任分工

  (一)城管中队。负责对自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清理拆除;负责中心镇区的其他区域户外广告整治、门店招牌改造、负责制定户外广告长效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管理工作,依法严控新增户外广告,严把许可源头关。

  (二)枫林社区及相关规划区范围村。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宣传教育、入户调查及思想工作。

   


附件3:

兰溪镇建筑垃圾运输大规范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垃圾运输大规范专项整治,达到管理制度规范化、渣土运输公司化和运输车辆专业化,彻底杜绝建筑垃圾污染城镇道路乱象。

  二、整治范围

  严管区:中心镇区规划区范围;

  控管区:G536兰溪段两侧50米。

  三、整治对象和标准

  (一)建筑工地高标准围挡作业,文明施工。围挡外无堆放材料和垃圾现象;施工场内整洁有序,出入道路硬化;出口有清洗设施和专职保洁人员,设立责任公示牌;施工车辆净车出场。

  (二)混凝土搅拌场站手续齐全合法,规范有序。进出站口有清洗设备,配备专职保洁人员;混凝土运输车辆车身洁净,出料口有防漏装置,混凝土运输实行持证运输制度。

  (三)砂石及其它散流体的场站手续齐全合法,管理有序。有责任公示牌;有清洗设备和保洁人员;运输车辆车容整洁,车厢关闭严密,实行密闭包扎运输,无运输车辆沿途撒漏砂石和污水,无超高超载现象。

  (四)社会道口按要求进行硬化;停车场(站、坪)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进出口及场内硬化,无车辆带泥上路现象。

  (五)装饰装修许可手续齐全,围挡施工,装饰装修建筑垃圾专车清运、定点倾倒,无乱运乱倒现象。

  四、整治步骤

  (一)摸底宣传阶段(2016年3月底以前)。社区及各相关村对责任范围内的整治对象进行摸底登记备案,分类提出整改方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6年4月1日-10月31日)。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保持高压态势,严查严打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查漏补缺阶段 (2016年11月1日-11月30日)。查找前期整治中的不足,查漏补缺,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提高整治效果。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6年12月1日以后)。认真总结整治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制定完善长效管理方法,保持常态长效。

  五、责任分工

  (一)城管中队。负责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对责任范围内未硬化社会庭院、道口、停车场、站、坪等摸底备案,按计划和要求进行硬化,取缔不符合要求的场站;督促辖区内装饰装修围挡施工,督促辖区内责任单位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实行专车清运、定点倾倒,无乱运乱倒现象;清理辖区内堆放的无主建筑垃圾;督促辖区内责任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和沿途的整洁卫生;加强建筑工地现场监管,及时处置突发性建筑垃圾污染。负责辖区镇控规划区、负责辖区内社会道口、庭院硬化。

  (二)枫林社区及相关规划区范围村。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宣传教育、入户调查及思想工作。


 

附件4:

兰溪镇交通秩序大整顿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中心镇区、“一江三路”控制区域。

  二、整治目标

  完善城镇停车管理配套设施,新建项目的停车配套设施必须达到规划设计要求(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2个停车泊位);恢复违规占用挪用的停车设施功能,加快兰溪三级车站项目进度,鼓励引进和建设先进的立体停车设施;加大对机动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货运车辆实行“限时、限路、限量、限载”管理;加大对电动车辆非法运营打击力度。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机动车停车秩序。加强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规划建设管理;集中整治无资质经营停车场,未取得规划许可或不按规划许可建设停车场,将配建、增建的停车场擅自停用或者改变用途,公共停车场管理人不遵守《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益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擅自占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场地设置收费停车场,擅自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障碍等违法行为;加强中心镇区主、次干道的巡查,现场执法与电子抄牌相结合,严格查处违法停车和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行为。

  (二)整治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对货运车辆实行“限时、限路、限量、限载”管理。加强货运车辆集中通行时段、施工工地周边路段的流动巡逻和定点执勤,严格查处超限超载、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电动车非法营运。以玉兰路、余家咀路、老S308、G536为重点,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随机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白天巡查与夜间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法查处电动车乱停乱靠、乱闯红灯、非法参与载客运营等违法行为。

  四、责任分工

  (一)由镇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

  (二)牵头责任主体

  1.城管中队。负责停车秩序和货运车辆违法行为整治。根据辖区交通状况,依法施划、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协助查处非法施划、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障碍行为。完善禁止和限制通行标志;通过现场查缉、电子抄牌等方式开展执法活动,将城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车辆纳入重点车辆管理系统,及时掌握相关动态,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协助查处无牌无证的各类电动车乱停乱靠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3月31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通过召开专题会、开辟专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重点突出交通问题和交通顽症,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办公室另行制定。

   


附件5:

兰溪镇道路设施大清洗实施方案

   

  一、清洗整治时间

  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道路清洗机械化作业剥离工作、车辆设备采购,2016年4月至6月完成清洗整治工作任务,6月份以后实行常态化清洗保洁。

  二、清洗整治内容

  (一)人行道脏污清洗;

  (二)镇区主干道夜市漫酒油污清洗;

  (三)城镇主干道零星垃圾污染和车窗垃圾污染清理;

  (四)道路交通护栏及护栏下方交通标线清洗;

  (五)渣土运输污染还洁后补救清洗;

  (六)各类施工单位进出车辆污染清洗;

  (七)道路两侧环卫设施、标示标牌和公交站亭清洗;

  三、清洗整治范围

  中心镇区各主要道路、G536兰溪段。

  四、清洗整治标准

  (一)人行道脏污清洗标准:人行道清洗按《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进行,所有路段每周冲洗人行道不少于1次,每月不少于4次,保持路面、路沿石和人行道见本色。

  (二)城镇主干道夜市漫酒油污对人行道污染清洗标准:严格控制城镇主次干道夜市漫酒经营,夜市漫酒门店和经营业主产生的油污污染人行道,每天必须在上午7时之前由经营业主或辖区内环卫部门清洗见人行道本色。

  (三)城镇主干道零星垃圾污染和车窗垃圾对路面污染清理标准:所有路段每日洒水降尘不少于1次(冰雪雨天除外),高温、落叶及特殊时期增加1-2次,加大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控制路面零星垃圾;加大对城镇主干道十字路口车窗垃圾整治宣传力度,出台车窗垃圾管理办法,实施严管重罚,镇区保洁公司加大对城镇主干道十字路口冲洒水频率和机械化清扫力度。

  (四)道路护栏下方交通标线清洗标准:对护栏下方的标线进行清洗,要求每次清洗均洗出交通护栏本色,渣土运输线路线中的交通护栏清洗频率加倍。

  (五)渣土运输污染还洁后对路面清洗补救清洗标准:渣土运输污染还洁后,路面、路沿石和道路中央交通标线不整洁时,要求渣土运输单位或区环卫部门上午7时30分之前清洗见道路本色,对白天运输渣土的路线进行不间断洒水降尘。

  (六)各类施工单位进出车辆对道路污染的清洗标准:严格控制施工工地各类作业车辆带泥上路,对作业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的立即清洗出路面本色;没有硬化的社会道口,车辆带泥上路对路面产生的污染,由社区保洁公司进行清洗,路面见本色。

  (七)城镇道路交通设施、标志标牌、公交站亭、照明设施、环卫设施和管线设施等城市道路附属设施清洗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标志标牌、公交站亭、照明环卫设施等完好率达98%,设施表面无污迹、积尘,无乱贴乱画现象。所有附属设施每月抹洗1次,并建立台账。

  (八)城镇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清洗: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按城市一级道路清洗,阶梯、扶手、栏杆和地下通道墙面应干净整洁。

  五、责任分工

  (一)枫林社区保洁公司。负责主次干道日常清洗工作,确保日常清洗次数和清洗质量到位。

  (二)枫林社区。严格控制和规范主次干道以外夜市漫酒经营行为,督促清除夜市漫酒油污污染;加强主干道以外区域镇容秩序管理;组织保洁公司加大对主次干道人行道脏污清洗力度;加强对夜市漫酒经营区域、主次干道交通护栏下方交通标志的清洗力度;严控主次干道零星垃圾污染;保持道路两侧环卫设施美观、适用。

   

   

   

   

   

附件6:

益阳市兰溪镇“一江三路”长效管理办法

  为巩固“一江三路”整治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城镇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竞争力,从重点区域着手实现城镇净化、序化、绿化、亮化和美化,根据《益阳市赫山区“一江三路”长效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兰溪镇人民政府是“一江三路”长效管理的领导、组织、协调、管理机构,党政办公室是“一江三路”长效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

  二、责任主体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社区及各村为主;国土规划环保所协调、部门配合”的原则,相关社区及村是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一江三路”的综合管理。

  三、管理范围

  “一江三路”长效管理范围:

  (一)一江。即资江二桥下游九洲搅拌场止的水域及南岸。

  (二)三路。即溪港路、G536兰溪镇及中心镇区道路。

  (三)其他。包括兰啤公路沿线及各村主要道路等。

  四、“一江三路”长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查违控违拆违。主要包括违章建筑、违章搭建的临时棚亭(包括报刊亭、信息亭等)、搅拌站、砂石场、停车场、货物码头、作业堆场等整治和管理。

  (二)设施维护管理。主要包括园林绿化、路灯设施、环卫设施、公交客运站亭设施、通讯光缆、燃气、电力、给排水及其它市政设施的常态管理维护。

  (三)道路秩序整治。主要包括道路两侧乱吊乱挂现象,乱停乱靠的各类车辆(包括卖水果、灵壁石和维修屋顶的车辆),乱堆乱放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废品杂物、南无阿弥陀佛碑牌等物件,道路沿线违规经营摊点、车辆,道路两厢的马路市场等的整治和管理。

  (四)渣土运输管理。主要包括建筑工地渣土、砂石运输车辆、施工车辆进出污染道路,社会道口车辆带泥上路,门店装修建筑垃圾、人行道、车行道破损污染等的整治和管理。

  (五)户外广告治理。主要包括大型立柱广告、指路牌广告、墙体广告、板式广告和“牛皮癣”小广告及乱摆乱放的门店移动招牌、违法违规广告等的清理和管理。

  (六)民居建筑风格推广。主要包括“三路”沿线可视范围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要统一建筑风格,突出“青瓦顶、花格窗、封火墙、穿斗架、灰白色”的兰溪地方特色,引导居民按照益阳市农村居民住宅建筑设计图集进行建房。主要包括资江河道南岸违法违章建筑,船舶(水上餐饮船、钓捕鱼船、运输船、挖砂船、工程船、公务船)等乱停乱靠,非法捕捞,非法砂石场、堆场,垃圾倾倒,水上餐饮经营和河道采砂等的整治和管理。

  六、责任分工

  “一江三路”长效管理责任分工为:

  (一)查违控违拆违:各村及社区进行宣传、教育,入户调查及及时上报等职责,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负责日常巡查及执法主体,城管中队为执行主体。

  (二)道路秩序整治:红线范围外两厢由城管中队负责。

  (三)渣土运输管理和户外广告治理:城管中队牵头负责的中心镇区。

  (四)民居建筑风格推广:由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负责。

  (五)镇容环卫管理:由社区及社区保洁公司负责。

  七、管理队伍

  “一江三路”日常巡查管理以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为主,城管中队为骨干力量。全镇“一江三路”长效管理由兰溪镇人民政府牵头,要明确固定人员,保障运转经费,配备必备装备,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执法等相关制度。

  (一)队伍稳定:长效管理队伍必须做到“三有”:有牵头领导,有固定人员(6人),有经费安排。

  (二)装备齐全:一是有专门的办公室,二是有统一的着装(可分别着城管、交通等执法服装),三是配备专用巡查车辆(能装运暂扣物资),四是有执法记录仪。

  (三)管理常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有日常巡查日志,有执法记录,有出勤考核。

  八、督查考评

  (一)督查考评机构。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对“一江三路”管理进行督查考评。

  (二)督查考评对象。社区、各村及相关直属站所。

  (三)督查考评形式。

  1.对社区及各村的考评。采取日常考评与重要节点考评相结合的形式。日常考评每月不少于2次,一次明检,一次暗检;重要节点考评主要是考评国家法定节假日、全市重要活动期间重点部位的管理。日常考评占考评总分的70%,节点考评占考评总分的30%,考评每月排名。

  2.对镇直属部门的考评。根据镇直部门各自的职责、责任划分、工作情况每月进行考评。设置基础分100分,实行倒扣分制,按分排名。

  九、结果运用

  (一)排名通报。在考评年度内,第一次排名末位的单位要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单位由兰溪镇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累计三次排名末位的启动问责。

  (二)严格奖惩。按月考评通报、季度排名奖励。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益阳市兰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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