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兰溪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深化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治理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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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9030009/2023-1720043 发布机构: 兰溪镇 发文日期: 2023-02-15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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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兰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溪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深化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治理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有关部门单位:

《兰溪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深化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兰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5日

 

兰溪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深化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等13部门《关于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深化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湘民发〔2022〕31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深化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函〔2022〕63号)文件精神,为有效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切实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殡葬改革与管理方针,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多措并举、标本兼治,革除丧葬陋习,规范安葬行为,整肃殡葬秩序,切实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移风易俗,实现全区殡葬事业发展更生态、更文明、更惠民。

二、工作目标

对全镇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的硬化大墓、活人墓进行整治,依法去存量,其中“活人墓”的整治要在2023年2月底前完成;硬化大墓整治聚焦“三沿六区”视线范围的基础上,全域开展硬化大墓、“豪华墓”的整治,参照北岸新村殡葬改革先行试点平迁坟采取“一牌一墓主、一树一坟茔”的好做法,在2023年底前整治到位。坚决杜绝新增违建墓地(穴),恢复生态环境。医疗机构太平间违规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殡葬业价格秩序混乱、殡葬领域违法行为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得到持续巩固。全镇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进一步深化,陈规陋习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标准

(一)“活人墓”的整治标准及方式。“活人墓”是指:单穴或相对独立的多穴墓均未安葬遗体(骨灰)的墓地。整治标准:一律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和植被。整治方式: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

(二)硬化大墓的整治标准及方式。硬化大墓是指单穴或相对独立由多穴组成的墓地中已葬有遗体(骨灰)、超面积、地面硬化并加附属建(构)筑物的墓地。整治标准:拆除石化硬化物及附属建(构)筑物,单穴墓(土葬墓)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双穴组成的墓地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不立碑或植树代碑、以桩代碑,达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美观、目视不能判定为墓地的效果。整治方式: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治理,采取“迁、拆、埋、挡”的方式综合整改。迁是指能够迁移的墓地一律合理选择符合土地利用的历史埋葬集中点,进行节地生态改造安葬且恢复植被。拆是指相对独立由多穴组成的墓地中一部分葬有遗体(骨灰)的,尽量拆除空穴。埋是指不能够迁移的墓地,深埋不留坟头,提倡不立碑、植树代碑、以桩代碑。挡是指通过植树、植花、植草进行遮挡。

(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方式。开展医疗机构太平间营利性殡仪服务专项整治、殡葬业价格秩序整治“回头看”,对未整治到位的要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发现违规违法线索要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对符合政府定价的殡葬服务机构,要在2月底前完成成本监审,2023年3月前重新定价并明码标价。重点整治殡葬领域违规违法行为,对违规经营、欺行霸市,甚至存在黑恶势力垄断、操纵殡葬市场的违规违法问题要严厉打击到位。

(四)持续推进移风易俗。深化全镇文明节俭治丧事宜,聚焦“厚葬薄养、大操大办”等突出问题加大治理力度。将其作为开展文明创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重要考核内容,作为“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星级文明户”等各项先进评选重要依据,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2月10日-2月20日)

1.召开会议。镇、村(社区)层层召开动员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措施、压实责任。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和维稳处突预案,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加强动员部署。

2.宣传发动。村(社区)要对外张贴活人墓、硬化大墓专项整治公告,明确整治范围、整治标准和整治时限等,并充分利用村村响、屋场会等载体,广泛开展殡葬法规政策、绿色安葬方式的宣传,确保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参与、支持活人墓、硬化大墓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强对殡葬政策的解读,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2月—2023年9月)

1.摸清底数。严格落实民政部等10部门印发的《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民发〔2020〕94号)文件精神,对“活人墓”、硬化大墓按照方案确定的标准进行摸排核实,其中“活人墓”摸排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硬化大墓摸排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摸排工作务必精确到村、组、道路和地理坐标,并填写摸排统计和整治进度表(见附件1、附件2),各村(社区)11月份开始,每月10日前向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进展情况。

2.建立台账。采取“一墓一策”的方式,列出具体违法违规情形,明确整治依据、步骤时限、执法主体、处置措施等,做到整改一座、销号一座,全面整治到位。村(社区)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实施主体责任。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督查和调度。

3.突出重点。一是锁定重点线路。重点对贯穿区域的高速G536线,红洲渠、兰啤公路、常益长高铁线等重点路段两侧的“活人墓”、硬化大墓予以整治,分片分段稳步有序地进行整治,确保目不可见,达到整治标准。二是紧盯重点人员。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国企员工、“两代表一委员”、非公经济代表人士(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管好自己与家人,带头参与专项整治,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反对铺张浪费。

4.务求实效。既要态度坚决、依法整治,也要稳扎稳打、平稳有序。注重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思想工作,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各种风险,严禁简单粗暴、蛮干硬推,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各级要设立信访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登记在册、及时交办、信访回复(镇本级举报电话0737-3265591)。

(三)检查评估阶段(2023年10月—12月)

整治工作完成后,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社区)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宣传发动、联合执法、应急处置、整治效果以及长效机制建立等进行评估验收,并做好迎接省、市、区民政部门督导和检查评估。

五、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全镇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工作,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指挥部,负责指挥调度殡葬改革和硬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整治工作,同时由相关职能部门各抽调2人组建镇级联合执法大队开展日常执法,根据执法的规模大小再由各职能部门增加执法力量和领导力量。

职责分工:

党建办:负责将殡葬改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村级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中的带头作用。

纪委监委:负责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责情况的监督,对其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问责,对干部、党员、行使公权力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等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改革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村)考评内容;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红白事理事会、道德讲堂、志愿者队伍、乡贤骨干队伍作用,坚持丧事简办,提倡文明丧葬,树立和弘扬良好的乡风民风。

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政法系统各单位及时处置殡葬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确保稳定大局;严厉打击破坏殡葬改革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殡葬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等工作。积极化解殡改工作中的群众矛盾,引导群众支持殡葬改革,协调处理群众的信访问题。负责对违规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等殡仪服务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负责对非法储存、经营烟花鞭炮行为进行查处等工作。

联校:加强对全镇学校师生的殡改政策法规和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将移风易俗纳入学生行为规范重要内容。

派出所:负责对殡葬改革和丧事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及阻碍殡葬执法、寻衅滋事、殴打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殡葬改革主管部门职责,宣传贯彻执行殡葬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殡葬管理、查处殡葬违法违规行为;做好与市殡仪馆的沟通联系,加强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审批和指导工作,积极推进殡葬服务单位改革与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督促抓好领取惠民殡葬奖补资金审核工作。负责对申请保留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进行核查、确认和申报,配合相关部门对文物保护区内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依规对从事殡葬礼仪演奏的团体、个人和演出活动进行管理。

司法所: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开展殡葬法规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普法宣传考核内容,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做好涉殡葬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做好殡葬服务设施布局、村级公益性公墓空间规划和用地审批,查处非法占用耕地的乱埋乱葬行为,负责城乡公益性公墓等设施建设环评审批和日常环境监管,联合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依法查处治丧活动中的环境污染行为。负责做好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手续的审批、检查监督。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制止和依法查处水库、河流、堤坝等水利设施管理范围内的乱埋乱葬行为。负责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使用林地的审批工作,查处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退役军人服务站: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已故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减免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查处管辖区内占道搭棚治丧、出殡途中抛撒冥纸冥币和占道摆摊设点销售殡葬用品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查处禁止销售棺木、龙头杠具、遗体墓碑石材土葬用品和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等非法行为,依法取缔违规销售丧葬用品门店经营权,建立健全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的要求,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宣传方案和维稳处突预案,按照“整治一座、销号一座”的原则归集整治工作台账,按时向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信息,建立违建墓地信息员制度,及时准确填报湖南省违建墓地整治摸排系统,在辖区内村(社区)协助下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同时要严格落实违建墓地整治实施主体责任,精准做好违建墓地摸排工作,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建立整治台账,及时向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情况,按时高效完成整治任务。

(一)强化组织实施。村(社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协调机构,形成高位推动态势,压实专项整治责任,确保部署统一、组织有力、措施精准、行动有效,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制定的整治工作方案要报党委和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度,提请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二)加强经费保障。参照南县、沅江等兄弟县市的做法,每销号一起违法违规墓地,经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核实后,给予1000元/座的工作经费,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对在规定时间内摸排出来并整治销号的硬化大墓、豪华墓,给予村(社区)1000元/座的工作经费,具体时间自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由根据整治销号每座硬化大墓、豪华墓的难度自行调节使用工作经费。

(三)压实各方责任。一是压实领导协调责任。各村(社区)要扛实领导协调责任,全面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二是压实职能部门责任。压实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健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压实民政、公安等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协作,形成各司其职、上下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活人墓”、硬化大墓、“住宅式”墓地所有者(使用者)治理主体责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要充分发挥村(居)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把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以及整治“活人墓”、硬化大墓等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坚决同殡葬领域乱象作斗争。四是突出党员干部带头。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先处置党员干部,后处置普通群众的原则稳妥推进。要充分发挥“五类人员”示范引领作用,带头管好自己与家人,带头参与专项整治,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反对铺张浪费。要积极争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支持,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操办丧事、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形成震慑效应。

(四)坚持文明执法。要将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要做到证据充足、程序合法、处罚公正。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推进治理工作,对违反耕地保护、规划管理、生态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的行政行为。对该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政府部门组织实施、人民法院到场监督的执行机制强化组织实施。

(五)严格督导问责。强化部门协同,在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过实地调研、工作检查等多种方式,督促各村(社区)加大整治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工作调度,各村(社区)和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将下发督查通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严肃执纪问责,对整治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对整治任务较重、进展缓慢的村(社区)要组建联合工作组进行重点帮扶。对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治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在限期再整改的同时,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六)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去存量、控增量、防变量”,全面摸排、全面整治,采取坟墓迁移、整改的方式深化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实现违建存量坟墓清零的工作目标,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在禁葬坟区域新增坟墓,切实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要坚持疏堵结合,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满足群众合法殡葬权益和合理殡葬需求。要在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加强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完善安葬设施立项、审批、建设等各环节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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