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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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9030009/2023-1840849 发布机构: 兰溪镇 发文日期: 2023-03-30 08:4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阳市兰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溪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站办所

《兰溪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兰溪镇人民政府

                                20230330

 

 

 

兰溪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使我镇财务管理进一步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严控非生产性支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益阳市赫山区会议费管理办法》、《益阳市赫山区差旅费费管理办法》、《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关于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益阳市赫山区培训费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政收入制度

财务管理体制确定为收、支两条线,先收后支、财政集中核算、以收定支的基本原则,非税收入使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款项缴入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缴结算户(益阳农商银行青年路分理处82012650000018069内部往来一律使用《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款项缴入益阳市赫山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益阳农村商业银行青年路分理处82012650000491990)不准使用自购、自制收据、白条及其他无效票据收款。严禁坐支,以票抵缴,公款私存。                       

二、票据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凡未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或未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收费一律视为乱收费,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拒付,且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财政所票据由专人负责管理,财政所在领缴票据时要及时登记签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可单独领用票据,由报账员专管,领用时每次只能领取一本,且只能先解缴旧票,再领新票,解缴票据应完善相关手续。票据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经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其他站办所如果需要使用时,到财政所临时借用,用后及时归还。

凡单位不得举债,开出往来票据,必须经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核同意,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三、财务审批制度

(一)分级报批制度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费用开支单笔5000元(含)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单笔5000元至20000元(不含)事先报告镇长、书记,20000元以上先经党委政府集体研究,部门、村(社区)专项拨款由财政所注明指标文号,业务站所、分管领导签字,书记、镇长审批。

(二)联审会签制度

联审人员由书记、镇长、专职副书记、人大主席、纪委书记、财政所所长6人组成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所有支出票据只有在审会签后方可入账。

支出两月一结算,次月的20号至30号(31号)为结算日,具体时间以财政所通知为准。党委政府每两个月召开专题会议,分管领导对上两个月各线支出情况进行通报。当支出原则上必须当结算。如有特殊情况,向镇长报告后适当延期,但不得跨一个以上年度。预支款一事一办,三个月内务必办理报账手续,归还借支款。加油站油票除公车外不得使用,烟酒、会馆及娱乐场所、高档礼品发票一律不予以报销。原始票据必须注明具体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主任或队长、分管领导审查签字。附件资料必须齐全,并与原始发票相符,站、办、所、队报账员对报销单据分类汇总、复核,交财政所票据审核员审核盖章后进行联审会签。

 (三)因分管领导变动,此前发生的费用而未及时报账的,须由新旧分管领导审批。

四、台账管理制度

各站办所明确一名报账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报账经办工作,报账员每月对本单位支出归类汇总,完善审批手续,填写支出分项汇总表一式两份,根据分项汇总表建立部门分项支出台账。

、公务消费支出制度

(一)公务用车制度

1.机关小车要保障公务用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调度。

2.公务车实行油卡加油制,凭油票按实报销

3.小车司机不得擅自将车辆转借他人或营利使用,如违反规定造成后果,一切责任由司机个人负责。

4.特殊车辆(消防车等)、小车定点维修,定期由财政所派人审核结账。

5.政府安排的专项集中行动等中心工作需公务租车的,实行一事一议,由租车人到办公室填写用车通知单,由镇长统一调配,租用一个月以上须签订相关租用合同;驻村干部、一支书点对点工作不个别报销交通费;各线公务临时用车辆由分管领导安排,按次按距离凭用车通知单、出租车票、用车汇总表实行报销,市内按每公里1.2元计算,市外过桥过路费凭票按实报销。

(二)公务用餐制度

1.会议用餐制度

 召开会议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1会议的召开要有审批程序,小会议要有部门负责人审签,镇长批准。大会议要由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要有会议纪要。

 2会议用餐标准:人大会、党代会、总结会不得高于400元/桌。

 3凭会议报餐单跟财政结账。

2.公务接待制度

1)实行报告制度。接待副科(含副科)以上报告书记、镇长,副科以下报告镇长,先报告后用餐。

2)实行公函制度。严格公务接待范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属于公务接待范围。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不得纳入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3)实行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同志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要相一致,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4)机关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在食堂。由分管领导在机关财务管理群内报告就餐人数和事由,党政办及时收集信息,填写接待清单,通知食堂安排就餐,公函由接待单位交党政办,财政所凭党政办提供的公函与接待清单与食堂结账。

5)特殊情况需安排在饭店的须报书记镇长批准,一律不准签单,用餐费用由经办人凭公函、接待清单、发票、菜单报账。

6)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7)招待标准按照《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关于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一般情况下人不超过80元。

8)严禁同城宴请。

3.工作用餐制度

1)集中行动等中心工作用餐制度

集中行动等中心工作需安排工作用餐的,根据党政会议记录,由机关支部书记通知食堂并安排人员在食堂填写派餐单,财政所凭党政办提供的会议记录和食堂提供的派餐单与食堂结账。

(2)村干部工作用餐制度

村干部因工作需要在食堂就餐的,按食堂管理制度操作。

(3)机关干部公务用餐制度

机关干部因加班值班需要用餐的,按机关干部日常用餐标准在食堂就餐。

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工作用餐的,原则上安排在食堂就餐,申请人先报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在机关财务管理群里申报就餐时间、人数,党政办及时收集信息,填写报餐单并通知食堂,每人不超过40元,特殊情况需安排在食堂外就餐的,须事先报镇长、书记批准。财政所凭党政办提供的派餐单与食堂结账。。

    接待用餐和工作用餐以益阳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有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有香烟和酒水,严禁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安排公务接待用餐。

(三)学习、培训、出差费用开支制度

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往返交通费凭票按实报销,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无法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报告领导批准。

出差期间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标准见附表。益阳市内(不含赫山、资阳、高新区)交通费60元/天。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

经组织批准,机关干部到外地区学习、支援、参加会议,按相关规定执行。

各独立核算的办、站、所人员的培训费、学习费、出差费在本单位报销。      

)政府采购制度

1.凡使用财政性资金5万元(不含)以下由政府实行电子卖场自行采购,5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货物50万元、服务项目80万元、工程项目100万元(均不含 ))的采购项目必须先到区财政局采购股申请采购备案后实行电子卖场自行采购,报账时电子卖场采购合同、验收表须作为发票必要附件。采购限额标准(货物50万元,服务80万元,工程项目100万元,均不含)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货物、服务项目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工程项目须进行财政预算评审,预算金额小于30万元(不含)的项目,由相关部门进行自主内审,30万元(含)至60万元(不含)的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预算备案评审,6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区财评中心进行预算评审。

2.机关日常用品实行统采购、分领用,日常用品由党政办保管,实行领用登记。其他物质采购先书面填写《兰溪镇机关物质采购申请表》(暂用《兰溪镇机关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代替),申请表依次经分管领导、镇长签字同意后,在电子卖场集中采购。采购物品数量须有采购小组人员签字验收。凡未按规定自行采购、无验收单物品,一律不得报销。特殊急用情况,先报备,事后再补办申请手续。

3.打印一般在机关打印,打印、广告确需在外采购的,实行定点采购,定点门店须入驻电子卖场,公开价格目录,签订保密协议,经办人必须及时签字,不得一次性补签,未及时签字的不予认可,单笔业务300元以上须进行采购申请,单笔业务5万以上在电子卖场逐笔办理、采购备案。小额零星业务按月汇总在电子卖场办理采购程序

4.机关修缮,一般小型维修由机关支部安排,20000元以上的维修、改造、固定资产添置,先由机关支部造出预算,向党政办申请,交财政所登记,党政会议研究后执行。

六、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所有支出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款项支付原则上由财政直接支付到商品供应商。确因特殊原因,金额2000元内非直接支付到对方的,经办人须提供对方收款证明。

七、独立核算办、中心、队财务管理

 财政所安排人员任各办、中心、队的会计,并负责收入入库、资金管理、财务监督等工作。各办、中心、队实行报账制,明确报账员。独立核算单位的支出先由主任、队长、分管领导签字,再由书记镇长会审,于每月10号前报账。独立核算单位人员工资由财政所统一刷卡发放,严禁超标准发放补助和其他福利待遇。独立核算办、中心费用开支由站所列支,不得在财政报销。其他财务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财务监督

镇财政接受镇人大监督,定期向全体人大代表或人大主席团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财政所每季度向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分管财政的领导报送季度会计报表。镇纪委不定期对酒店用餐和租车等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本制度自二0月一日起施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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