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3-1848822 | 发布机构: | 衡龙桥镇 | 发文日期: | 2023-10-17 0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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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益衡政发〔2023〕43号
益阳市衡龙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衡龙桥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现将《衡龙桥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衡龙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7日
衡龙桥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关于印发(赫山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益赫政办发〔2023〕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参保对象及目标
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镇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全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具体参保计划详见附件1),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一二级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参尽参、应缴尽缴、应保尽保。
二、缴费标准及时间
居民医保按年度一次性缴纳保费,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3年9月1日—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原已按照学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统一延长至当年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和其他特殊情形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到账3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
三、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组织辖区内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登记和缴费。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进村入户统一代收代缴,并详细准确填写《衡龙桥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
村(社区)明确专人(原则上为医保专干)操作缴费,采取银行智能POS机刷卡缴费(或湘税社保APP线上缴费),镇卫生院安排专人协助村(社区)医保专干进行数据录入、信息核对工作。通过银行智能POS机刷卡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通过湘税社保APP线上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居民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负责摸底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
四、资助政策
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二级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资助380元/人;城乡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资助190元/人,自缴190元/人;鼓励有条件的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4年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纳入参保资助对象的人员,由区直各责任单位收集后报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分发至我镇。我镇组织相关站办所进一步核对参保资助人员信息后发送到村(社区),有身份重叠的参保资助对象按“就高”原则确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各村(社区)医保专干必须严格按照名单录入参保信息,不得擅自增减人员。医保部门应对参保资助的困难群体人员做好身份标识,并及时将相关数据推送至税务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医保筹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贺尚武
常务副组长:李 丽 彭 佳
副 组 长:蔡 耀 谭 燕 刘建军 陈益果 胡灿锋
熊若华 胡 勇 张建群
成 员:高勇智 倪军华 龚 臣 岳云峰 鲁迎春
陈 琳 陈星亮 熊哲明 汤嘉庆 欧阳建明
孟军辉 殷秋琦 喻 也 胡 翔 曾 鹏
李 祺 高武林 何往辉 刘登高 徐资洪
刘 锋 王益强 张美玲 谢碧武 陈 畅
王利鹏 余 兵 黄 勇 唐安元 邹 崇
刘 涛 王上洪 唐立新 陈建清 晏正彪
熊维四 范志祥 殷学清 郭 华 周卓栋
张令辉 陈运军 彭电明 陈新辉
各村(社区)乡村医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由高勇智兼任办公室主任,余兵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和驻村(社区)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分片包户,确保责任、任务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较上年提高30元/人,工作难度加大。各部门要及时开展“全民医保手牵手,医保护航心连心”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集中宣传活动,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短信、村村响、海报等平台宣传新的医保政策,进一步提高居民参保主动性。要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依法参保、积极参保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三)压实工作责任。党政办负责全镇参保政策和报销政策的宣传,对参保缴费开展情况进行相关报道。镇派出所负责提供2023年末各村(社区)户籍人口数。镇中心校负责对全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摸底,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并将人员名单及时提供给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参保信息比对。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提供全镇残疾人名单,核定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并于每月10日前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协助做好参保相关工作。镇卫生院医保相关人员协助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做好参保登记、信息修改、数据统计等工作,调动乡村医生进行逐户摸排和上门服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密切配合上级医保部门、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负责在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众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众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上级医保部门;负责在医保信息系统准确记录困难群众参保资助金额、个人实缴金额。镇乡村振兴办负责核定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名单,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监测对象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协助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镇纪委负责对各村(社区)参保缴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四)加强协同配合。财政所、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乡村振兴办、中心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及时研究解决参保登记数据规范化(参保人姓名、身份证等基础信息完整准确、困难群众身份标识精准)、数据共享等问题,确保保费征缴职责平稳有序交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顺利完成。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各项数据核对工作,确保参保人信息准确无误,资金及时入库,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
(五)工作经费及考核奖惩
1.2024年参保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村(社区)按参保人数落实工作经费(附件1),并将其纳入对各村(社区)年度绩效考核。根据各村(社区)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按0.2元/人的标准安排信息录入、缴费操作费用。
2.制定各村(社区)医保筹资工作考核、奖励制度。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任务95%以上给予每人3元的工作奖励,90%以上给予每人2元的工作奖励,85%以上给予每人1.5元的工作奖励,80%以上给予每人1元的工作奖励,80%以下的不予奖励。
(六)明确工作要求。村(社区)代收的村(居)民医保费必须当日收取当日完成操作缴费。村(社区)每周汇总辖区村(居)民医保费征收入库情况并及时上报至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每周汇总后报送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衡龙桥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经核对确保参保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等数据无误,村(社区)经办人、缴费操作专人和卫健系统工作人员分别签字确认后各执一份留存备查。各村(社区)应定期通过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导出征收数据明细,加盖公章后在本村(社区)公示栏张榜公示。
(七)严守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务必严格落实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务必严格落实资助政策,精准标识参保资助对象及其享受的政策待遇,杜绝漏助、错助现象;务必加强政策宣传和维稳工作,严禁出现非正常信访和负面舆情;务必高效做好相关数据录入工作,严禁擅自修改信息、增减人员;务必规范工作流程,严禁慢缴、漏缴、错缴、截留、挪用、侵占、贪污代收的医保筹资款。凡违反上述规定,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由镇纪委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强化督促检查。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镇纪委根据工作时序进度要求,制定监督检查方案,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参保缴费进度实行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及时通报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
(九)强化考核奖惩。2024年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由镇纪委、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根据《衡龙桥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规定对各村(社区)进行考核,并在全镇通报考核结果。
附件:1.衡龙桥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计划表
2.衡龙桥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
3.衡龙桥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本信息汇总表
附件1
衡龙桥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计划表
村 名 |
2024年参保任务数 |
高家桥 |
2699 |
白石塘 |
4457 |
湘江西 |
5217 |
樟树咀 |
3103 |
黄土坑 |
5320 |
槽门湾 |
2900 |
华 林 |
4199 |
衡龙桥 |
4659 |
河 图 |
2054 |
槐奇岭 |
5149 |
桐子岭 |
5615 |
清水寺 |
3298 |
社 区 |
985 |
合 计 |
49655 |
附件2
衡龙桥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衡龙桥镇 村(社区) 组 共 页第 页
序号 |
户属性★ |
户籍号 |
户主关系 ★ |
姓 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个人交费 ★ |
票据号码 |
参保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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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交额 |
资助额 |
资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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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小计:参加居民医保的户数: 户;参加居民医保人数: 人;其中全额资助 人;50%资助 人;实收金额 元。
收款填表人(签字): 缴费操作人(签字): 乡村医生(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填 表 说 明
1.标注“★”为必填项目,且确保真实、准确。
2.“户属性”分为:①普通居民;②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③孤儿;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⑤一、二级残疾人;⑥城乡低保对象;⑦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⑧农村低收入监测户;⑨三、四级残疾人;⑩其他。
3.户籍号、户主关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
4.“个人交费”中的“实交额”是参保居民个人实际交费的数额。“个人交费”中的“资助额”是指应由居民个人交费,依据政策由有关部门来资助代交的数额。
5.“资助部门”分为:①乡镇(街道、园区);②区民政局;③区财政局;④区医保局;⑤其他。
附件3
衡龙桥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本信息汇总表
衡龙桥镇 村(社区)
村(社区)/组名 |
参保户数 |
参保人数 |
续保人数 |
新参保人数 |
参保资助人数 |
筹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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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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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人电话:
领导签字: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