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龙桥镇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

信息来源:衡龙桥镇 作者:衡龙桥镇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13000/2017-0071 发布机构: 衡龙桥镇 发文日期: 2017-06-27 22:3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各村(社区)、各部门:

《衡龙桥镇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益阳市衡龙桥镇人民政府

                 2017627

衡龙桥镇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

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有关精神以及省市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区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部署安排,经镇人民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扶贫工作有关精神,深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以精准扶贫为统揽,认真抓好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实行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力求精准识贫,精准保障,让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更广泛更公平惠及特困群众,切实保障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制度实施。坚决纠正各级在贯彻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制度运行,完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长效机制。

(二)全面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彻底清理农村低保中的不按政策标准施保、“拆户保”“违规保”等问题,实现精准认定,精准保障。

(三)全面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严格测算和确定保障标准,确保从2017年起,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符合贫困户政策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将符合农村低保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

三、组织领导

成立衡龙桥镇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镇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

  长:黄新恩

副组长:何配军  杨新鄂      欧阳文举

王志华  罗湘武  徐国强       张建群

  员:党政办、民政办、扶贫站、财政所、镇纪委、经发办、综治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益果兼任办公室主任,贾世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镇民政办。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全镇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农村低保,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止保障,违规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一律清退。在全面认定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以下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1、不按标准施保的问题。彻底清理整顿未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问题。要根据农村低保政策相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将所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农村低保。将“人情保”“关系保”“骗保”“错保”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清退出低保范围,全面清退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已脱贫的对象,重点清查以下几种情况:⑴家庭主要劳动力有固定收入、已就业或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均收入超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⑵家庭有高价值收藏、投资股票等有价证券或者有门面、公司、产业及经商等其它投资行为的;⑶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⑷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高档电器、贵重首饰等非生活必需品的;⑸提出申请前两年内出售和购置住房或者豪华装修住房的;⑹家庭成员在高收费幼儿园入托,属非国家统招生自费在高额收费的高校就学的;⑺家庭成员中有18-60岁、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的,有业不就或有责任田地不耕种,又无其他特殊困难的;⑻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为财政供养人员、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且未丧失赡(扶、抚)养能力的;有众多成年子女或子女生活条件较好,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的;⑼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未改正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⑽拒绝配合审核审批机关进行调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⑾征地拆迁获得较大补偿和安置的;⑿其它不符合低保政策的情形。

2、“拆户保”的问题。坚决清理同一家庭中只保障部分人员的“拆户保”问题,一律以户为单位重新申请和审核,强化家庭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除按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执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中残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申请审核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以外,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为单位来清理审核。

3、“违规保”的问题。坚决清理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整体纳入农村低保的问题。首先要将这类群体无条件全部退出低保,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按照现行政策相应纳入优抚解困、失地农民保障、征地拆迁补偿等救助范围,或通过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救助等救助办法,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对违规纳入农村低保的“关系保”,一律清退。

(二)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重点清理整顿有劳动能力只是暂时生活困难而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未以户为单位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等问题。要严格按照《益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益民字{201653号)和《赫山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工作方案》(益赫政办发{201651号)规定,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将应兜未兜的要纳入兜底范围;不符合兜底条件的,要视情调整保障金发放类别或退出兜底保障范围。

(三)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按照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和“两线合一”的要求,区政府决定2017年将我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3026/年,待国家扶贫标准公布后再相应进行动态调整,从201711日开始实行。

五、工作步骤

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从20175月开始,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5月中旬)。各村要将本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对象摸清底数,迅速制定实施方案,要召开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动员会,全面进行宣传发动,部署清理整顿工作。严格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要求,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增强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认定清理整顿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5月中旬-6月上旬)。各村要由村支部村委搭建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班子,集中力量对现有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各村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清查,切实整改。对所有低保对象要重新清理、重新申报、民主评议,即清空重来,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继续纳入低保保障;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退出低保序列,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重新核查清理,重新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对经济状况变好,已脱贫的家庭退出兜底脱贫保障,对兜底脱贫对象家庭的死亡人员进行核减。

(三)重新申报(6月中旬至6月下旬)

全镇各村由包片领导牵头,会同镇民政办、扶贫站、镇纪委,民政办、扶贫站指导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包村负责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组织重新申报,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公示公开;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出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由支部村委组织民主评议小组人员对本村的初步核定符合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情况公示。最后将公示无异议的符合条件对象收集资料汇总报批。

(四)抽查验收(7月上旬-8月中旬)。

镇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民政、扶贫、纪检等部门对各村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入户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发现工作中对象不准的必须重来,并将抽查结果在全镇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村,有10%以上不符合标准的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启动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民生工程,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村要全面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把握时间节点,掌握政策标准,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各村党总支书记是本次认定清理整顿的第一责任人,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具体组织和调度本村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确保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稳妥实施。

(二)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各村要以此次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明确责任意识,严格申报条件,做到“入户调查100%,民主评议100%,公示公开100%”,切实抓好落实。进一步健全公示公开制度,做到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申报政策、程序、结果全公开。同时将农村低保、兜底扶贫对象名单以及纳入建档立卡情况,一律依托湖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数据库,及时进行公示;乡村两级要建立固定公示栏,公开名单要加盖区民政部门公章,全面公开到位,严禁“选择性公示”行为。要进一步接受监督,按照省委、省纪委要求,依托全省“互联网+监督”平台,对低保政策、低保标准、低保家庭、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9月底前,镇报区里将全部对象名单上网长期公示,主动接受各界监督。

(三)严格标准,认真核查。根据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55号)精神,依据《赫山区城乡低保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益赫政办发[2016]2号),严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农村困难家庭是否纳入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基本依据。民政、扶贫、统计、财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接,统一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核算标准和办法。要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作用,强化信息比对。凡家庭收入超过标准或家庭有机动车、商品房、非生活所需高值物品等明显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纳入低保范围。

(四)落实责任,确保稳定。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各村严格落实政策,明确工作责任,规范操作程序,实行签字负责,强化监督,对违反省、市、区精准扶贫工作政策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处分,同时要做好群众信访处置、政策解释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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