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3-1848815 | 发布机构: | 衡龙桥镇 | 发文日期: | 2023-09-25 09:39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益衡政发〔2023〕41号
益阳市衡龙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衡龙桥镇2023年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露天禁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现将《衡龙桥镇2023年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露天禁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衡龙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衡龙桥镇2023年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露天禁烧实施方案
为扎实抓好我镇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露天禁烧工作,切实改善全镇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工作实效,根据市、区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以农业现代化升级和农作物秸秆全面综合利用为抓手,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突出重点、疏堵并举、源头防控、公众参与”的原则,坚持秸秆、生产生活垃圾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稳步推进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露天禁烧工作。
二、工作目标
聚焦“天更蓝、水更清、地更净”的总目标,根据农作物种植规律,对全镇范围内水稻、玉米、油菜、红薯等所有农作物秸秆以及杂草、落叶、树枝、塑料袋、泡沫盒、废纸等生产生活垃圾全面实施露天禁烧。达到露天焚烧行为基本杜绝,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无秸秆焚烧和生产生活垃圾卫星火点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农清办)等站办所负责人为成员的衡龙桥镇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露天禁烧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禁烧办),办公地点设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何往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村民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一名村干部具体负责,并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强力措施,切实开展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露天禁烧工作。
四、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加大禁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车、村村响、横幅标语、宣传单、明白纸、微信平台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无死角开展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露天禁烧工作宣传,做到家家有一封信(明白纸)、全域有广播声、重点村口路口有横幅标语。各村要召开屋场会,对每家每户面对面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努力营造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露天禁烧的浓厚氛围,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禁烧的重大意义。
(二)实行网格化管控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采取镇党政班子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包农户的方式,整合基层防控力量,形成镇、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镇农业服务中心和经济发展办负责制定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露天禁烧工作宣传方案、重点时段督查巡查方案及应急处理机制等,对辖区内各村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露天烧禁烧工作开展巡查、督查。各村作为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露天禁烧工作责任主体,要在辖区内开展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露天禁烧工作宣传、日常巡查,对发现的火点及时制止并上报。
(三)建立巡查督查制度。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露天禁烧工作重点分四个阶段(每年5月5日—30日、7月10日—30日、9月10日—30日、10月10日—11月30日),由镇纪委、镇农业服务中心联合成立督查组,开展重点督查;镇农业服务中心要成立巡查组,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督查,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报送信息。各村要组织联防队深入田间地头,走村串户,做好联防联控。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大对露天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火点的案件查办力度,在火灾频发等特殊时期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相关案件。
(四)实行特别管控制度。在10月至次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实行不间断巡查、重点监控,对发现的焚烧苗头和隐患做到快速反应,努力做到田间地头“不起火、不冒烟”。
(五)出台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露天禁烧工作责任制,出台考核奖惩办法,将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露天禁烧工作纳入村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细则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畅通工作渠道,建立微信工作群,由镇农业服务中心陈立辉同志任联络员。各村要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上传下达、情况汇总与信息报送工作。
(二)建立报告制度。各村要建立周、日报告制度,按要求如实上报本周或当天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三)建立举报制度。镇人民政府和各村要公布投诉举报热线,24小时受理焚烧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的投诉举报。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焚烧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的行为,按照“谁烧罚谁、谁地罚谁”的原则进行查处。对劝导不理、制止不听、恶意焚烧的,特别是造成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禁烧工作开展不力、处置不当,造成大面积农作物秸秆或生产生活垃圾焚烧的村,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现火点和烟点不制止、不处理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镇纪委监委按照《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依法依纪追责。
(五)完善考核奖惩机制。1、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露天禁烧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和督查约谈机制。将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纳入村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实行绩效考核倒扣分(最高可扣10分),严格执行考核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网格化管理中实行“谁烧罚谁,谁的地块罚谁”。在督查考核中,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在全镇通报批评。2、明确奖惩标准、加大问责力度。镇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露天禁烧专项行动指挥部加大对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的考核奖惩力度,年终由镇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露天禁烧专项行动指挥部依据上级反馈、群众举报、镇级督查巡查发现火点问题的情况,经核实后,按以下标准予以奖惩:
(1)全年没有发生一个火点的村奖励5000元;
(2)发生一个火点的,对包片村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3)发生二个火点的对包片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4)发生三个火点的对包片村干部进行纪律处分;
(5)全村累计发生三个火点的,对党总支书记进行提醒谈话;
(6)累计发生四个火点的,对党总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7)累计发生五个火点的,对党总支书记进行纪律处分,同时扣除村级运转经费5000元。
对因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露天禁烧工作不力,火点数较多,造成较大影响的村,严格追究属地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衡龙桥镇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露天禁烧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
衡龙桥镇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露天禁烧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 核 标 准 |
分值 |
得分 |
1 |
组织保障(10分) |
成立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露天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负责的村干部,上报禁烧工作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
5 |
|
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应急响应预案。 |
1 |
|
||
召开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露天禁烧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保存相关会议记录及影像资料。 |
1 |
|
||
省、市、区督查、巡查和暗访发现村工作人员不知晓宣传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露天禁烧和制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行为的义务,并发现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不制止的(每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
村建立应急队伍(村10人)并要求配备应急救火设备(灭火拖把人手1把等其它灭火设备)。 |
1 |
|
||
2 |
日常工作 (10分) |
因分工变动等原因导致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露天禁烧工作负责村干部变动,工作未交接清楚,未向镇禁烧办备案(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1 |
|
未按时上报工作周报(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4 |
|
||
镇禁烧办在微信工作群里不定期对村日常巡查工作进行抽查,对不能提供影像 资料(地址精确到组)的,相应进行扣分(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 核 标 准 |
分值 |
得分 |
3 |
宣传工作(12分) |
村民未收到《关于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露天禁烧致全体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政府通告或禁烧宣传单)(每人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
村宣传横幅和宣传标语未达5处以上,所有小卖部均张贴政府通告(每少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5 |
|
||
未利用宣传车、村村响广播进行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禁烧工作宣传(查实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
4 |
|
||
4 |
禁烧成效(68分) |
凡是卫星监测通报的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燃烧火点,每处扣12分。 |
12 |
|
凡是举报(经查实)的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燃烧火点和省市督查、巡查发现的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燃烧火点,每处扣3分。 |
10 |
|
||
未按规定时间查实、处理交办案件的(一般情况2小时内上报,复杂情况24小时内上报),一次扣3分;在第二次交办后,仍未按规定时间查实、处理交办案件的,扣5分。 |
12 |
|
||
对省、市、区、镇级巡查督发现的火点要求村组级五分钟内到现场并组织进行扑救。未按规定时间达到现场进行扑救的,每次扣1分。 |
8 |
|
||
对各组、农户禁烧工作的督查、巡查不少于80次(以工作台账和影像资料为依据)(每少1次,扣0.1分)。 |
8 |
|
||
省、市、区在督查、巡查过程中发现村民对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露天禁烧政策不清楚的,每人扣2分。 |
10 |
|
||
对发现火情应及时扑灭并上报,对未上报的每次扣1分。 |
8 |
|
||
合计 |
|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