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赫山区 作者:岳家桥镇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3-1844697 发布机构: 岳家桥镇 发文日期: 2023-10-16 12:3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一、参保对象与目标

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区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区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外国国籍留学生,在我区永久居留的未就业的外国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全区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具体参保计划详见附件1),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参尽参、应缴尽缴应保尽保。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税务征收、乡镇(街道园区)主抓、部门协作原则,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畅通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

二、缴费标准及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3年9月1日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原已按照学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大中专院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统一延长至当年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和其他特殊情形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到账3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

三、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园区)组织辖区内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登记和缴费。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进村入户统一代收代缴,并详细准确填写《赫山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2)。

村(社区)明确专人(原则上为村、社区便民服务员)操作缴费,采取银行智能POS机刷卡缴费(或湘税社保APP线上缴费),乡镇(街道、园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协助便民服务员进行数据录入、信息核对工作。通过银行智能POS机刷卡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通过湘税社保APP线上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居民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负责摸底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

四、资助政策

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资助380元/人;城乡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资助190元/人,自缴190元/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园区)、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2024年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纳入参保资助对象的人员,由区直各责任单位收集后报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分发至各乡镇(街道、园区)。各乡镇(街道、园区)组织相关站(办)进一步核对参保资助人员信息后发送到村(社区),有身份重叠的参保资助对象按“就高”原则确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各村(社区)便民服务员必须严格按照名单录入参保信息,不得擅自增减人员。医保部门应对参保资助的困难群体人员做好身份标识,并及时将相关数据推送至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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