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渡镇进一步加强耕地用途管控防治耕地“非粮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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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9030009/2023-1858636 发布机构: 新市渡镇 发文日期: 2023-06-12 15:5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新市渡镇进一步加强耕地用途管控防止耕地

“非粮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1〕6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益政办电〔2021〕2号)和中共益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益阳市进一步加强耕地用途管控防止耕地“非粮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益农组办发〔202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全面有效遏制耕地“非粮化”,现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统筹处理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的关系,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新增耕地“非粮化”,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耕地“非粮化”存量问题,确保全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能有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耕地用途管控。村、社区要按照级明确的耕地用途管控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耕地监管,严格耕地用途管控,毫不动摇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要加强日常巡查,严肃查处各类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区农业农村局要优化种植结构,加强技术指导,重点指导农户合理利用耕地开展粮食生产,确保农户增产增收。市级明确的六类耕地用途管控要求:

1.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种植粮食作物的情形包括在耕地上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和符合国土调查的耕地认定标准,采取粮食与非粮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

2.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发展稻油轮作等高效种植模式,提高产出效益。

3.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

4.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5.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6.样方田必须保障稻谷、小麦、玉米的种植。

(二)摸清耕地“非粮化”底数。村(区)2021年耕地“非粮化”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市级明确的耕地“非粮化”六种主要类型,再次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健全耕地“非粮化”台账,做到摸排不漏一丘田块,准确掌握区域内耕地“非粮化”底数,将“非粮化”耕地信息落实到村、到组、到农户;精准摸清“非粮化”耕地属性(是否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界定“非粮化”形成时间,为后续分类整改提供依据。市级明确的耕地“非粮化”六种主要类型:

1.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地类型农用地;

2.利用耕地种植花卉、苗木、草皮;

3.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挖塘养鱼;

4.利用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等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稻蛙、稻龟鳖等综合主体种养沟坑占比超标的;

5.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发展种养业建设农业设施、农业灌溉设施等;

6.工商资本、经营主体及种养专业农户规模化流转耕地,擅自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不种粮的。

(三)强化新增耕地“非粮化”整改。2020年1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以来发生的耕地非粮化一律认定为新增耕地非粮化各村(社区)要针对新增非粮化耕地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坚决整改到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针对新增耕地“非粮化”类型,科学制定“非粮化”耕地恢复种粮技术指导意见,指导村、社区科学恢复种粮,确保农户增产增收。

(四)分类稳妥处置耕地“非粮化”存量。针对2020年1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以前发生的耕地“非粮化”存量问题,村、社区要根据摸底情况,按照先易后难,结合耕地适宜种植条件实际,制定“非粮化”耕地存量问题年度处置工作计划,逐年减少“非粮化”耕地存量面积。特别是针对耕地“非粮化”存量中,占用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在粮食生产功能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要制定“一丘一策”整改方案,逐丘逐块稳妥有序恢复种粮,到2027年实现基本恢复种粮;对严重破坏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违法违规行为,由镇政府请求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予以处置。

(五)精准落实粮食生产政策。要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各项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及时精准足额将种粮补贴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坚决杜绝“非粮化”耕地享受粮食生产相关政策。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大粮食生产立项争资力度,加强技术培训与指导,大力推广“十代”社会化服务,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和种粮农民收入,调动经营主体和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工作步骤

(一)组建工作机构。20238月15日前,各村(社区)建立由支部书记农业专干为成员的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专班。

(二)建立“非粮化”耕地台账。20238月底前,完成耕地“非粮化”摸底排查,建立耕地“非粮化”台账。

(三)制定整改处置方案。20239月15日前,各村(社区)分别制定新增耕地“非粮化”整改方案和耕地“非粮化”存量问题年度处置工作计划。

(四)全力推进整改工作。202311月15日前,各村(社区)完成新增耕地“非粮化”整改工作任务和存量问题年度处置工作计划任务;因实际情况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要重新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间、整改方式及整改实施主体,并于11月20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备案。

(五)开展工作督查。202310月—12月,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与镇自然资源和生态办公室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村(社区)开展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专项督查。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管理制度。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当前“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成立由分管农业专职副书记胡洪任组长,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石磊镇自然资源和生态办公室贺浩然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级加强耕地用途管控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石磊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全区防耕地“非粮化”工作。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田长制,统筹好保粮与增收的辩证关系,既算清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账,又算好农民增收致富的经济账,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媒体和宣传横幅、标语、村村响、屋场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传播方式,加大防止耕地非粮化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意识。

(三)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将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纳入年底绩效考评,严格落实“田长制”,建立健全耕地网格化监管机制, 确保耕地新增“非粮化”和撂荒地现象监管常态化。镇自然资源和生态办公室推动落实五级田长制,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用途管控网,实现过程严管严控开展常态化巡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发现耕地非粮化问题线索积极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新增耕地非粮化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加强耕地流转审核备案登记,落实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防止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行为

(四)加强工作调度督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会同镇自然资源和生态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全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实行“一月一调度”。各村(社区)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在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在202311月15日报送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同时,建立督查问责机制,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自然资源和生态办公室要定期联合开展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查处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耕地“非粮化”问题线索,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粮化”,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纪委监委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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