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渡镇2023年晚稻秸秆离田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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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9030009/2023-1912870 发布机构: 新市渡镇 发文日期: 2023-11-30 10:4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新市渡镇2023年晚稻秸秆离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晚稻秸秆离田,有效降低土壤重金属含量,并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顺利进行,着力提升耕地质量,根据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抓紧抓实2023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益赫农领组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按照“全面推进”的基本原则,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的晚稻秸秆离田工作机制,全面加快晚稻秸秆离田,有效降低土壤重金属含量,着力提升耕地质量。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政策引导,全晚稻秸秆离田率达100%,在有效降低土壤重金属含量的基础上,助推冬季绿肥、油菜生产顺利推进,并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项目顺利开工建设,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耕地质量。

三、奖补措施

(一)补助对象。全镇范围内实施晚稻底茬收割、秸秆离田或者深翻耕的水稻种植者,要求在11月30日前完成。

(二)补助标准。按晚稻秸秆离田的实际面积进行奖补,每亩补助50元。

(三)发放形式。严格按照“农户申报—村级审核—村级公示—乡镇审核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区级人民政府审定—发放补贴资金”的程序,采取“阳光审批平台”和“一卡通”刷卡的方式直接补贴给实施晚稻秸秆离田的合作社或者种粮户

四、责任分工

镇人民政府引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各村种粮大户具体落实,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做好晚稻秸秆离田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全镇秸秆离田工作,开展督查、验收,督促落实责任;会同财政所对落实秸秆离田的合作社或者种植户进行政策性补贴;指导各村种植户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协调调配秸秆离田机械设备;负责指导做好秸秆离田的安全生产工作。

财政所负责拨付补助资金,做好资金监管。

经济发展办:负责保障全镇离田秸秆转运车辆的运输畅通,负责秸秆转运、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负责督导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和消除秸秆离田处置中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内秸秆离田宣传发动、组织引导、具体实施、资料收集、补贴申报等工作,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秸秆离田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安排转运场、收储点,协调联系企业或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市渡镇晚稻秸秆离田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晚稻秸秆离田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

(二)加强政策宣传。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手机、明白卡、宣传手册、干部走村入户等方式广泛宣传晚稻秸秆离田政策,使广大水稻种植户充分了解秸秆离田政策和意义,确保晚稻秸秆全部完成离田。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晚稻秸秆离田工作纳入全镇粮食生产工作考核内容,适时深入村组、田间地头了解晚稻秸秆离田进展情况,精准掌握全镇晚稻秸秆离田进度,对进展较慢的村社区予以通报批评,确保晚稻秸秆离田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资金保障。落实财政统筹相关涉农资金用于晚稻秸秆离田补助,村(社区)要积极自筹资金保障晚稻秸秆离田工作顺利开展。村(社区)要严格按照补助资金发放形式组织村(社区)晚稻秸秆离田种植户进行申报,确保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要对补助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助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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