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3000/2019-0019 | 发布机构: | 新市渡镇 | 发文日期: | 2019-09-11 1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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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赫山区新市渡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新市渡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新市渡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新市渡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市渡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
2. 执行本乡镇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镇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新市渡镇人民政府(简称本单位)系正科级行政单位,只有本级,无其他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共辖7个村,1个社区,内设党政办、城建办、计生办、水管站、农技站、扶贫办、安监站、综治办、经管站、经发办、人居办、林管站、财政所、食药监、纪检监察室等,负责全镇农业、安全、计生、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信访、统计、扶贫开发、卫教文、社会保障等一系列工作。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经县编委核定的编制人数为57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23人,工勤编制2人,自收自支7人)。年末实有人数67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25人,工勤编制3人,自收自支9人)。
第二部分新市渡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新市渡镇人民政府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2,509.2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739.04万元,增长41.7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性收支有所增加,社会保障以及就业方面的收支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1,835.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18.38万元,比上年减少13.21%。占本年总收入82.7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万元,比上年减少52.17%。占本年总收入1.2%。其他收入316.76万元,上年无其他收入,占本年总收入17.2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62.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5.02万元,占本年总支出89.03%。项目支出237.1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0.9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92.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22.29万元,增长23.86%。主要原因是关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收入、支出增加、工资性收入、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83.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72%。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933万元,增加88.85%。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以及住房保障支出有所增加,工资性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83.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3.6万元,占25.39%
公共安全支出2万元,占0.1%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16.34万元,占15.9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56万元,占3.0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61万元,占0.59%
节能环保支出5万元,占0.25%
城乡社区支出111万元,占5.6%
农林水支出946.59万元,占47.73%
住房保障支出26.44万元,占1.33%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73.14万元,支出决算为1,98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12%。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大幅度增加、项目支出增加。其中: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652.87万元,比上年增加89.39%。商品和服务支出776.61万元,比上年增加112.4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3.9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他资本性支出14.66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215.1万元,比上年增加1244.38%。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15.1万元,比上年增加1244.3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益阳市新市渡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68.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76.77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91.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72万元,完成预算的98.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5.72万元,占100%。公务接待350批次1800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6.88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18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22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2%。比上年减少52.17%,本年支出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2%。比上年减少52.17%,项目支出22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镇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上级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了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经市人大代会议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绩效目标批复作为预算执行和监督的依据。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益阳市新市渡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791.27万元。比2017年增加425.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新进人员,相应的人员经费增加,交通费以及专用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