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市渡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 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新市渡镇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3-1844635 发布机构: 新市渡镇 发文日期: 2023-10-23 11:1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新政发202330

 

 

益阳市新市渡镇人民政

关于印发《新市渡镇农作物秸秆露天

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属各村(居)委员会、部门单位:

经研究,现将《新市渡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新市渡人民政   

20239月22日        

 

 

新市渡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提升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市、区关于遏制秸秆露天焚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春、秋、冬三季是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期,根据农作物种植规律,在全镇范围内对水稻、油菜等所有农作物秸秆全面实施露天禁烧,实现“群众秸秆禁烧意识进一步树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基本杜绝、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原则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为保障,通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持续发力及秸秆的合理利用,促进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长效管理机制的形成。

三、组织领导

成立新市渡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黄胜组长,镇党委专职副书记胡洪、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何敏、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彭向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龙志彬任副组长,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盛凯尔、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主任罗学文、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石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主任贺浩然镇经济发展办主任张罡、新市渡派出所所长陈海东、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盛凯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村(社区)作为禁烧工作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名村(社区)干部具体负责,采取强力措施,切实开展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

四、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加大禁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车、村村响、横幅标语、宣传单、明白纸、微信平台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无死角开展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宣传,做到家家有一封信(明白纸)、全镇有广播声、重点村口路口有横幅标语。各村(社区)要成立宣传队,深入到每家每户,面对面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努力营造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浓厚氛围,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秸秆禁烧的重大意义。

(二)实行三级防控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采取镇班子成员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农户的方式,整合基层防控力量,形成乡、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制定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理机制等,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开展巡查、督查,指导各村(社区)依法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行为进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镇禁烧办。乡镇作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责任主体,与村(社区)签订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目标管理承诺书,在辖区内开展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宣传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并依法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行为进行查处,及时将查处情况上报区禁烧办。村(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和巡查联防力度,对发现的火点及时制止并上报。

(三)建立巡查督查制度。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重点分个阶段(每年5月5日-30日、7月10日-30日、9月10日-30日、10月10日-11月30日),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立巡查组,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督查,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报送信息。各村(社区)要组织联防队深入田间地头,走村串户,做好联防联控,深入组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燃烧火点及时处理并上报。

(四)实行特别管控制度。10月至次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实行不间断巡查、重点监控,对发现的焚烧苗头和隐患做到快速反应,着力确保田间地头“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五)出台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责任制,出台考核奖惩办法,将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纳入村(社区)绩效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畅通工作渠道,建立微信工作群,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郭雪林同志任联络员。各村(社区)要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上传下达、情况汇总与信息报送工作。

(二)建立周报告制度。各村(社区)要建立周报告制度,上报本周工作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

(三)建立举报制度。在全镇公布秸秆禁烧举报热线0737—4656199,由党政办值班人员登记举报信息和举报人员信息,并报镇禁烧办派执法人员现场处置,对于能够找到确切违法人员的,对举报人进行200元/次的奖励。举报人员信息由办公室负责做好保密工作。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落实各村干部包片,党员组织包户的责任制。对于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按照“谁烧罚谁、谁地罚谁”的原则进行查处。对劝导不理、制止不听、恶意焚烧的,特别是造成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禁烧工作开展不力、处置不当,造成大面积农作物秸秆焚烧的村(社区),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现火点和烟点不制止、不处理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镇纪委监委依法依纪追责。

 

 

 

 

 

 

 

益阳市新市渡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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