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4-1904545 | 发布机构: | 新市渡镇 | 发文日期: | 2024-01-05 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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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益新政发〔2023〕37号
益阳市赫山区新市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市渡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
《新市渡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新市渡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9日
新市渡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我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根据《2023年赫山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赫山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试点工作清单》及《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卫建系统考核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明确部门职责并建立工作机制。
(二)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室,新市渡镇卫生院设立心理咨询室,明确专人负责,提供常见心理问题识别,转介等心理健康服务。心理咨询室需一名心理咨询师,持证上岗。
(三)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增强群众心理健康意识,掌握基本调节心理情绪的方法,提升心理调适能力。对辖区内村(居)民开展心理健康筛查,筛查人数不少于辖区人口的千分之二,提高居民的心理健康素养。
(四)为孕妇、青少年、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等心理健康服务。在学校、各村(社区)等开展科普宣传活动,举行公益讲座、公众咨询等活动。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新市渡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彭向阳
副组长:张亚龙
成 员:彭朝霞 罗学文 陈才进 胡建明 刘卉卉
彭灿辉 夏 欣 吴冰芬 盛 稳 盛 强
姚 凤 罗 玲 贺 灿
三、责任分工
(一)明确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每年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重点任务,及时解决工作中间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党政办,社应办,残联,妇联,卫生院,派出所)
(二)各村(社区)依托村级综治中心或村卫生室等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辖区内有要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解惑,心理咨询等服务,重点对排查到的重点人群进行心理干预,建立心理档案。(责任单位:卫生院,社应办、村(社区))
(三)村级心理咨询室要与养老院、疗养院、学校等单位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人群,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责任单位:残联,妇联,卫生院)
(四)在本镇的村(居)民中进行(一般健康问卷)调查并摸排,筛查出可疑人员进行干预,列出名单。对于摸排出来的人员全面进行梳理,并按照患者具体情况诊断评估,掌握确诊患者现实状况。对于我们不能进行干预的,请上级部门进行协助解决,由相关部门进行人员护送。(责任单位:卫生院,派出所)
(五)建立新市渡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对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发生极端案(事)件的村级和单位,执行责任倒查和追责问效。(责任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六)强化心理服务信息互通机制。建立由派出所、社应办、卫生院、残联、妇联等单位参与的信息互通共享运行机制,注重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危机干预、沟通疏导、问题解答等心理服务。各相关部门应开设心理咨询热线,回应群众关切问题、缓解群众心理压力,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支持。(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益阳市赫山区新市渡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