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江口镇人民政府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企业治超监管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泥江口镇 作者:泥江口镇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13000/2016-0059 发布机构: 泥江口镇 发文日期: 2016-05-03 14:20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泥政发〔2016〕13号

  益阳市泥江口镇人民政府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企业治超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载超限治理工作力度,根据省、市、区治超办对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载超限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以落实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装载监管为重点,按照“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提高治超水平,巩固治超成果。

  二、工作目标

  2016年,镇内重点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企业要100%安装地磅和监控设备,提高对货源单位的严格监管,与路面治超互为犄角,确保全镇普通干线公路站点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3%以下。

  三、职责分工

  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企业监管严格落实“四位一体”制度,货运源头企业、村(社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齐头并进、多管齐下,把超载超限货运车辆堵截在源头,确保全镇治超工作“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

  (一)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企业

  1.在本单位内部建立治超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源头治超工作,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包括装载、开票、计重、门卫),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内部处罚制度并报镇治超办、泥江口交管站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门卫等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等岗前培训。要在地磅房醒目位置设立“严禁超限超载车辆进(出)入(站、场)”警示牌,安装好监控设备,及时与区治超办监控平台联网。

  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对装载合格的车辆开具合法有效的装载证明,并按区治超办统一的表格填写《货运车辆进出站(场)登记台账》(附件3),并备案待查。

  4.接受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

  (二)村(社区)

  负责对本辖区内重点货源单位进行全面摸排,建立辖区内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企业台账,明确源头监管责任人并上墙公示,制定巡查工作方案,如实填写巡查记录(附件2),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镇治超办。

  (三)行业主管单位

  1.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企业监管,规范生产、装载行为,督促企业建立货物起运制度和货物起运流程,制止超限超载和为无牌、无证车辆装载、配载货物,查处搅拌场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协助工商、运管等部门查处企业道路货物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责任单位:镇交通服务管理站)

  2.加强对4个重点货源企业(石头村煤矿、宏安矿业、九二五粉煤厂、猴子石粉煤厂)装载管理。对4个企业的监管要结合安全生产管理和整顿,把治超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同时布置、同时安排、同时监管。要实行重点监管和一般巡查相结合制度,提高检查频次,每月巡查四次,每周一次。加强河道采砂行为管理,规范砂石采挖秩序;加强砂石场源头车辆装载管理;落实拒绝为无证和非法加改装运输车辆配载砂石的制度。对违反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政策法规,为车辆超标装载货物的当事人及负责人,按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依法严厉处罚。(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镇砂管办、镇安监站)

  3.依法加大对暴力抗法和黑恶势力打击力度,加强民爆物(烟花、鞭炮店)的管理。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单位:镇综治办、泥江口派出所、镇安监站)

  4.加强货运源头单位的强制检定称量设备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宏安矿业等单位源头装载监管。(责任单位:泥江口镇安监站)

  (四)泥江口交管站

  设立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实行“黑名单”制度和货运企业信誉等级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跟踪处罚和分类监管。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对货运源头企业实施源头治超监管,对年吞吐量30万吨以上企业实行进驻监管,对其余货运源头企业实行不定期经常性巡查监管(填写附件3、4)。

  四、工作要求

  (一)实化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建立源头治超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确定责任人员并上报镇治超办备案。村(社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巡查机制,完善巡查台账(附件1、附件2),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没有处置权限的要如实取证、登记,并迅速报镇治超办,由镇治超办统一上报区治超办。

  (二)强化工作考核。镇人民政府对镇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村(社区)履行源头治超职责情况实行考核管理制度,将源头治超工作纳入绩效、社会综合治理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货源单位源头治超开展情况纳入行业管理质量信誉考核范畴。

  (三)严格责任追究。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原则进行责任划分与倒查追究。对路面稽查中发现的超限超载货源地在镇内的,追究相关村(社区)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同时按《湖南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对相关货源单位严格处罚到位;对货源地不在镇内的,由镇治超办上报区治超办处理。

   

附件:1.行业主管部门货运源头企业巡查监管登记台账

  2.货运源头企业巡查监管登记台账

  3.泥江口镇交管站货运源头企业巡查登记台账

  益阳市泥江口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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