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江口镇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方案(2017—2020年)

信息来源:泥江口镇 作者:泥江口镇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13000/2017-0071 发布机构: 泥江口镇 发文日期: 2017-07-15 11:2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泥江口镇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方案

(2017—2020年)

  一、工作目标

  (一)2017年7月底,建立健全镇、村二级河长制组织体系与责任落实体系;9月底,建立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因地制宜出台“一河一策”整治行动方案;10月底,河长制宣传取得明显效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工作氛围;12月底,全面建立完善、高效的河长制工作体系,河库保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2018年底,全镇河长制实施更趋常态化,着力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大任务”,全镇主要河道及岸线基本实现无漂浮杂物、无违章建筑、无乱采乱挖、无乱围乱堵、无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的“七无”标准,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河道环境显著改观。

  (三)2019年底,稳步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有效修复和恢复河库生态功能,全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污染严重水体及黑臭水体明显减少,主要流域和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形成一批河道治理亮点。

  (四)2020年底,基本完成志溪河、泥江河及其流域整治任务,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水体问题,全镇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持续达标,河道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重要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全镇河长制管理全面涵盖全镇范围内所有河流(含一公里以上沟渠)、水库及骨干山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河道范围内实现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建的目标。

  通过努力,实现以下主要指标:

  1.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年用水总量逐年控制在0.35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万元GDP、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0%以上。

  2.水体水质根本好转。志溪河等主要流域水质总体优良比例达85%以上,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主要水库水质总体达标率达8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3%、68%以上,镇区基本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逐年控制在10%以内。

  3.水域岸线有效保护。全镇河库水域面积保有率基本稳定,主要河库自然生态岸线保有率达90%,全镇河岸大堤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治涝标准。

  4.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镇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全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7%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13.9%以上,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洄游通道保护率达70%,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20%;基本实现水系完整、河流畅通、水质良好、生物多样、岸线优美的治理目标。

  5.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基本建成涵盖基础信息、实时水量水质数据等在内的河库管理信息平台,河库管理与保护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完善。

  (五)2020年后,持续深入实施河长制,逐步涵盖全镇所有河流、沟渠、水库、山塘,各项主要指标持续改善。2030年左右,全镇用水效率、主要流域水质总体优良率、主要水库水质达标率进一步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现全覆盖,彻底消除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水资源更加节约,水生态环境更加友好。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控制用水总量。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四项制度,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和有偿使用制度,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强化行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严格执行《湖南省用水定额》,严格按照用水定额核定取用水量。基本完成全镇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从严审批取水许可。

  2.提高用水效率。重点做好建材、化工、食品加工等高耗水行业、企业节水改造。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逐步更新改造到位。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高效节水工程建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3.加强水源保护。根据《益阳市水功能区划》,全面从严核定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机制,完善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开展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重要饮用水源地定期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二)加强河库管理保护

  1.加强河库防洪保安管理。加快全镇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大力开展河道、重要沟渠疏浚清障和护岸工程建设,镇区防洪标准达100年(含)一遇以上,重点河堤、水库洪标准达20年(含)一遇以上,一般骨干山塘洪标准达10年(含)一遇以上。

  2.加强河库岸线管理。按上级部署,稳妥推进江河库库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开展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补漏查缺工作。积极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加快推进全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清除河道岸线的违章建筑、乱堆乱葬。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镇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

  3.加强河库水域管理。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制度,建立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和公告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严禁随意填水造陆。

  4.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砂违法行为。2020年底前,完成涉水砂场规范化建设,基本杜绝非法采砂行为。

  5.加强河中阻碍物整治。对河库库中的拦河渔网、“迷魂阵”、网箱养鱼、地笼、枯树进行专项整治。2017年底,全面清除河中阻碍物,并建立长效机制。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加大建材加工、禽畜养殖污染、矿藏开采等重点行业企业入河排污专项治理。2020年底前,彻底关停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妥善处置污染关停企业的等污染源。

  2.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加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常态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发展,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和转运体系。

  3.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加强农业生产废弃物、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沼气开发利用的指导服务;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规范,基本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大幅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科学制定全镇禽畜养殖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划定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巩固禽畜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成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适养区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实施雨污分流和标准化改造;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程序,加快禽畜养殖废弃物加工有机肥的推广应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适养区内存栏生猪2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加快农村污染综合整治整区推进,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四格净化池达标建设力度,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8%以上。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加强不达标水体整治。根据《益阳市水功能区划》,对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监测长期不达标的区域开展综合治理。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全镇范围内污染较重河库的水体整治。

  2.加强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努力将黑臭水体整治纳入上级部门重点民生实事工程,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河库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3.加强河库保洁。不断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库保洁工作机制,按照“控源头、清河道、重监管”的要求,逐年加大经费投入,落实河库清障、绿化和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全面清除河库内堆积的废弃物和河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乱堆乱葬。到2017年底前,河面定期排查清理,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中无阻碍物、河岸无垃圾的目标。

  4.加强地下水保护与治理。全面排查全镇地下水资源污染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地下水治理修复工作方案。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逐步关闭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机井。对地面沉降、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严格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作为项目审批前置条件。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流域源头保护。健全河库源头保护机制,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加强水生物重要栖息地、洄游通道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大力实施生态保护、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等项目,重要水域水质达到Ⅲ类水质要求。

  2.加强水量调度管理。优化全镇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完善全镇水库及灌区用水调度方案,维持河流水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重要作用。

  (六)加强执法监管

  1.完善河库管理制度体系。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河库管理保护工作列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落实省政府《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健全网格化、全方位的河库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河库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实现河库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2.加强日常行政监管执法。建立水利部门牵头,环保、农业、林业、畜牧、国土、交通、城管、公安等部门共同负责的河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河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电乱炸”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采矿、倾倒建筑生活垃圾及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3.提升动态监测监管水平。在全镇主要河流关键节点逐步建立监控系统,加强河库水域环境动态监管,逐步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河库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情况,于7月底前制定本区域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在镇河长办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库生态保护、日常工作落实等为主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既纳入全镇绩效评估范畴,又作为年终奖罚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追究,对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河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资金保障。积极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保障河库巡查、保洁、管护等日常费用,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镇党委政府逐年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引导、利用社会资本参与河库治理、日常管护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河库保护宣传,有效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各属地要在河库显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负责人员、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镇联校要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库管理保护教育,增强中小学生河库保护意识。镇团委要大力开展河库保护志愿者行动。镇党政办要立足职能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河库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监督河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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