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泥江口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泥江口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4309030009/2023-1865120 | 发布机构: | 泥江口镇 | 发文日期: | 2023-10-13 1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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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益泥政发〔2023〕56号
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泥江口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单位:
《泥江口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
泥江口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赫山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益赫办发〔202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参保对象与目标
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我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全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具体参保计划详见附件1),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一二级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缴费标准及时间
居民医保按年度一次性缴纳保费,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的1月1日-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已按照学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在大中专院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统一延长至当年的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在居住地参保,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末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和其他特殊情形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到账3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
三、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组织辖区内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登记和缴费。以村民组为单位,进村入户统一代收代缴,并详细准确填写《泥江口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
各村(社区)明确专人(原则上为村、社区便民服务员)操作缴费,采取银行智能POS机刷卡缴费(或湘税社保APP线上缴费),乡镇(街道、园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协助便民服务员进行数据录入、信息核对工作。通过银行智能POS机刷卡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通过湘税社保APP线上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
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负责摸底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
四、资助政策
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二级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资助380元/人;城乡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资助190元/人,自缴190元/人;鼓励有条件的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4年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相关部门动态调整新增认定的困难人员,不再追补参保资助费用,从下一个集中参保缴费期开始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纳入参保资助对象的人员,由区直各责任单位收集后报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分发至各乡镇(街道、园区)。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组织相关站办所(中心、大队)进一步核对参保资助人员信息后发送到村(社区),有身份重叠的参保资助对象按“就高”原则确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各村(社区)便民服务员必须严格按照名单录入参保信息,不得擅自增减人员。如果数据存在错误或疑问,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孔湘平任组长,张勇任常务副组长,肖衍、郭蓉任副组长,镇纪委、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公室、镇派出所、镇中心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勇兼任办公室主任,蒋中柱、李物宜、文厚、贺洪波以及各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为成员,办公地点设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要成立2024年度居民医保筹资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为本辖区筹资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直接负责,实行镇领导班子成员和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户的责任体系,确保责任、任务两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较上年提高30元/人,工作难度加大。各村(社区)要及时召开筹资动员会议,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短信、村村响、海报等平台宣传新的医保政策,进一步提高居民参保主动性。入户发放医保政策宣传单,张贴宣传挂图,通过现场咨询服务点、屋场座谈会等方式宣讲政策与流程,切实保障参保缴费居民的合法权益,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知医保、主动交医保”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工作要求。镇社会事务办、乡村振兴办、卫生院、派出所等业务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名单,各村(社区)要密切配合做好各项数据核对工作,包括户籍人口、特殊人群、死亡人口等数据的校对,以及职工医保、在校大学生等参保情况的核实,及时反馈信息。卫健部门要安排乡镇卫生院医保相关人员协助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做好参保登记、信息修改、数据统计等工作,调动乡村医生进行逐户摸排和上门服务。教育部门负责对全镇中小学生、职高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摸底,加大对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要求学校督促参保。各村(社区)代收的居民医保费必须当日收取当日完成操作缴费,并每周汇总辖区居民医保费征收入库情况,及时报送至镇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赫山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经核对确保参保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等数据无误,村(社区)经办人、缴费操作专人和卫健系统工作人员分别签字确认后各执一份留存备查。各村(社区)定期将通过税务大厅导出征收数据明细,加盖公章后向缴费人张榜公示。
(四)严守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务必严格落实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务必严格落实资助政策,精准标识参保资助对象及其享受的政策待遇,杜绝漏助、错助现象;务必加强政策宣传和维稳工作,严禁出现非正常信访和负面舆情;务必高效做好相关数据录入工作,严禁擅自修改信息、增减人员;务必规范工作流程,严禁慢缴、漏缴、错缴、截留、挪用、侵占、贪污代收的医保筹资款。凡违反上述规定,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由镇纪委监委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强化督促检查。镇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镇纪委组成联合督查组,根据工作时序进度要求,制定监督检查方案,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参保缴费进度实行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联合督查组将上门督导;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进度严重滞后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及时通报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
(六)强化考核奖惩。根据各村(社区)筹资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按照1元/人的标准安排助缴经费。为推进筹资工作的开展,镇人民政府将安排适当奖励,在2023年11月30日前,参保率在90%~95%的单位奖励2元/人,参保率为96%及以上的单位奖励3元/人;在12月31日前,参保率在96%~100%(不含100%)的单位奖励1元/人,参保率为100%及以上的单位奖励2元/人。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1.泥江口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计划表
2.泥江口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
附件1
泥江口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计划表
单 位 |
2024年参保任务数 |
备 注 |
南坝村 |
7148 |
|
泥家潭村 |
3488 |
|
蛇山村 |
2389 |
|
岩子潭村 |
3400 |
|
泉山村 |
2743 |
|
谷塘村 |
2121 |
|
九二五社区 |
2802 |
|
太阳庵村 |
3067 |
|
横堤村 |
3445 |
|
大桥冲村 |
1503 |
|
七里冲村 |
3847 |
|
油草塘村 |
2462 |
|
国庆村 |
5694 |
|
樊家庙村 |
2693 |
|
水满村 |
4459 |
|
七里江村 |
2916 |
|
泥江口社区 |
2631 |
|
合 计 |
56808 |
|
附件2
泥江口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共 页第 页
序号 |
户属性★ |
户籍号 |
户主关系 ★ |
姓 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个人交费 ★ |
票据号码 |
参保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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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交额 |
资助额 |
资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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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小计:参加居民医保的户数: 户;参加居民医保人数: 人;其中全额资助 人;50%资助 人;实收金额 元。
收款填表人(签字): 缴费操作人(签字): 卫健工作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填 表 说 明
1.标注“★”为必填项目,且确保真实、准确。
2.“户属性”分为:①一般居民;②农村五保户(或城市三无人员);③一、二级残疾人;④城乡低保对象;⑤农村低收入监测户;⑥三、四级残疾人;⑦其他。
3.户籍号、户主关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
4.“个人交费”中的“实交额”是参保居民个人实际交费的数额。“个人交费”中的“资助额”是指应由居民个人交费,依据政策由有关部门来资助代交的数额。
5.“资助部门”分为:①乡镇(街道、园区);②区民政局;③区财政局;④区医保局;⑤其他
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