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赫政办发〔2021〕12号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山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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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9030009/2021-1477264 发布机构: 会龙山街道 发文日期: 2021-11-08 15:32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赫山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益医保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参保对象及目标

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含辖区内大中专院校)、辖区内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辖区内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辖区内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全区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目标为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具体参保计划详见附件1)。

二、缴费标准及时间

居民医保按年度一次性缴纳保费,2022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

大中专院校学生于2021年秋季开学时参保缴费,其他人员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确因外出务工的人员,最迟在2022年2月28日前参保缴费。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未能在我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园区)组织辖区内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登记和缴费。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进村入户统一代收代缴,并详细准确填写《赫山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

村(社区)明确专人(原则上为村、社区便民服务员)操作缴费,采取银行智能POS机刷卡缴费(或湘税社保APP线上缴费),乡镇(街道、园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协助便民服务员进行数据录入、信息核对工作。通过银行智能POS机刷卡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通过湘税社保APP线上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

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由学校负责摸底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四、资助政策

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孤儿、百岁老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二级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资助320元/人;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资助160元/人,自缴160元/人;纳入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资助160元/人、自缴160元/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园区)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纳入参保资助对象的人员,由区直各责任单位收集后报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分发至各乡镇(街道、园区)。各乡镇(街道、园区)组织相关站(办)进一步核对参保资助人员信息后发送到村(社区),有身份重叠的参保资助对象按“就高”原则确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各村(社区)便民服务员必须严格按照名单录入参保信息,不得擅自增减人员。医保部门应对参保资助的困难群体人员做好身份标识,并及时将相关数据推送至税务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提名人选马慧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提名人选胡金勇任常务副组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劲、区政协副主席谢淑莲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税务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乡村振兴局、区教育局、区效能事务中心、赫山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税务局,由区政府办联系税务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联系医保工作的副主任和区税务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医保局、区卫健局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乡镇(街道、园区)要相应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居民医保筹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行政“一把手”为本辖区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税务、医保工作的领导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和驻村(社区)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分片包户,确保责任、任务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2022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较上年提高40元/人,工作难度加大。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及时召开筹资动员会议,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短信、村村响、海报等平台宣传新的医保政策,进一步提高居民参保主动性。入户发放医保政策宣传单,切实保障参保缴费居民的合法权益,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知医保、主动交医保”的良好氛围。

(三)压实工作责任。税务部门要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和考核职责,加大征缴力度。持续优化居民医保费征收信息系统,做好征收政策维护。拓宽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医保部门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应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体身份精准标识,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体资助人员名单反馈给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体个人应缴费款;纪委监委负责对参保缴费工作中违纪违规、工作不力的行为及时监督,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财政部门要保障征缴工作经费和特困群体参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区中小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摸底,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要求学校督促参保;民政部门负责及时提供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及动态信息;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核定监测对象人员名单及动态信息;残联部门负责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和动态新增的重度残疾人员名单;卫健部门要安排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相关人员协助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做好参保登记、信息修改、数据统计等工作;人社部门要强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做好宣传及征缴相关工作;统计部门负责提供2021年度各乡镇(街道、园区)常住人口数;公安分局负责提供2021年各乡镇(街道、园区)户籍人口数;宣传部门负责全区参保政策和报销政策的宣传,对参保缴费开展情况进行相关报道;区效能事务中心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参保缴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四)保障工作经费。根据各乡镇(街道、园区)和辖区内大中专院校居民医保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按1元/人的标准安排助征经费。另按0.2元/人的标准安排信息录入、缴费操作费用。

(五)明确工作要求。村(社区)代收的居民医保费必须当日收取当日完成操作缴费。乡镇(街道、园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每周汇总辖区居民医保费征收入库情况,并及时报送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赫山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经核对确保参保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等数据无误,村(社区)经办人、缴费操作专人和卫健系统工作人员分别签字确认后各执一份留存备查。乡镇(街道、园区)应定期通过税务大厅导出征收数据明细,加盖乡镇(街道、园区)和村组(社区)公章后向缴费人张榜公示。

(六)严守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务必严格落实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务必严格落实资助政策,精准标识参保资助对象及其享受的政策待遇,杜绝漏助、错助现象;务必加强政策宣传和维稳工作,严禁出现非正常信访和负面舆情;务必高效做好相关数据录入工作,严禁擅自修改信息、增减人员;务必规范工作流程,严禁慢缴、漏缴、错缴、截留、挪用、侵占、贪污代收的医保筹资款。凡违反上述规定,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区纪委监委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强化督促检查。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区纪委监委、区税务局、区医保局、区效能事务中心等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根据工作时序进度要求,制定监督检查方案,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参保缴费进度实行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联合督查组将上门督导;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进度严重滞后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及时通报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

(八)强化考核奖惩。2022年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由区税务局牵头,根据《赫山区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考核办法》(益赫政办函202120号)文件规定对各乡镇(街道、园区)进行考核,并在全区通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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