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3000/2015-0018 | 发布机构: | 乡镇街道 | 发文日期: | 2015-04-27 0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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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会龙山街道2015年度农村保洁员考核办法
为强化对农村保洁员管理,明确其工作责任,全面提高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1、农村保洁员经各行政村聘请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职责,由办事处农清办和行政村共同管理。
2、农村保洁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办事处、村两级的安排,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对村民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服务范围内无死角、无裸露垃圾。
3、农村保洁员实行“一岗三责”:保洁、宣传、监督。在维护保洁范围内日常保洁的同时,积极主动向群众宣传环境卫生知识,努力提高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对农户乱倒乱扔垃圾、处理垃圾不分类等不良卫生习惯进行劝导和监督,对屡教不改的农户及时报告所属行政村支部书记或村农清专干。
4、农村保洁员因事请假一天,需报请村农清专干同意,请假两天以上,需报办事处农清办同意。
5、农村保洁员工资由区财政负担500元/月,村级可视情况增加保洁员工资。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其中基础工资为300元/月,绩效工资为200元/月。绩效工资与考核结果挂钩,各行政村农清专干定期负责对保洁员工作成效进行考核,每月考核次数不少于4次,当月统计并通报,每发现问题一次责令保洁员立即整改,如整改不到位则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10%,直至绩效工资扣完为止。
6、办事处农清办对保洁员工作成效进行抽查,每抽查发现问题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10%;市、区检查过程中每发现问题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20%。
7、对农村保洁员分季度进行奖励,保洁员奖励与工作业绩挂钩。在每季度市、区、街道、村各项检查中如未出现任何扣分情况的,则奖励该保洁员200元/人。
8、保洁员工资统一由办事处财政下拨到各村,由各村自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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