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选派机关党员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的通知

信息来源:乡镇街道 作者:会龙山街道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13000/2015-0019 发布机构: 乡镇街道 发文日期: 2015-06-10 09:4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中共益阳市会龙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选派机关党员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组织: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选派机关党员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的通知》(益赫组通〔2015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益赫发〔2015〕1)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选派机关党员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要求

  按照全区村、社区选派“第一书记”的要求,市直单位选派了3名机关党员干部到我街道村(社区)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其他由街道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具体选派人选一般为驻点干部、优秀年轻干部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本次选派的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的任期为2年,原则上从5月份开始正式到村、社区工作,在所任职村、社区参加组织生活。“第一书记”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所有“第一书记”要求在615日前到村、社区报到。

  二、“第一书记”的职责任务

  “第一书记”到村、社区任职后,要坚持管大事、解难事、重指导,到位不越位、帮办不包办、建议不决议,不替代现任党组织书记的工作,重点指导村、社区党建工作。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加强组织建设。引导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社区“两委”班子,认真贯彻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加强村、社区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打造基层党建示范点的要求,指导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对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进行整顿帮扶;帮助村、社区现任党组织书记提升素质、增强能力,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协助村、社区培养年轻党员和后备干部,实行群众推优入党,改善党员队伍结构;督促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落实和规范民主评议党员、“三会一课”、组织生活制度,带领党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规范基层民主管理,推进村级“四位一体”、社区“一体三化”,实现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帮助建立健全各类台账资料,提升村、社区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二)推动基层发展。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组织村、社区“两委”班子认真分析制约发展的主要原因,进一步理清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思路,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派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要立足于“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帮助村里选准发展路子,培育主导产业,兴办增收项目,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三)联系服务群众。积极参与“三访三化促发展解民忧”活动,开展民情下访,开好民情恳谈会,记好民情日记,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帮助解决影响发展稳定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每年为群众办12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实事。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支持和保障村(居)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派驻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要配合做好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支持各类组织参与社区服务。

  (四)落实基本保障。指导和帮助所任职村、社区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社区办公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村、社区统一便民服务场所标牌标识、功能布局,提升服务水平。力所能及地争取所在单位为所任职村提供政策、信息、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服务和支持,积极保障所任职村、社区解决基层基础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具体任务要根据所任职村、社区实际,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不搞一刀切。“第一书记”到村、社区任职后,要结合所任职村、社区的具体情况,对自己的履职思路、工作重点进行认真规划设计,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并在到任后一个月内作出承诺,在所任职村、社区进行公示,履职承诺要报街道党工委、区委组织部备案。要带头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

  三、管理考核和激励机制

  (一)日常管理。“第一书记”由赫山区委组织部和街道党工委以及派出单位党委(党组)共同管理,以街道党工委管理为主。“第一书记”每半年要向派出单位、区委组织部及街道党工委上报工作总结,街道党工委每半年要对“第一书记”的现实表现情况做出书面评价。“第一书记”在任职期间要认真记录“民情日记”, 区委组织部和街道党工委采取“半年一小结、全年一总结”的办法,结合“民情日记”进行点评,加强跟踪管理。

  (二)考核奖惩。对“第一书记”实行任职年度和期满考核,考核事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街道党工委、派出单位协助。街道党工委要建立健全“第一书记”工作档案,全面反映任职期间工作情况。“第一书记”工作实绩作为评先选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没成效、群众意见较大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失误以及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给予撤职处理;对严重违纪违法的,按有关纪律和法规进行处理。

  (三)待遇保障。“第一书记”任职期间,基本工资、福利等各种待遇在原单位保持不变。市直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由原单位按规定给予一定生活、交通补助。日常食宿安排在街道、村(社区)的,需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既要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又要从严要求和管理。

  (二)强化督促检查。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将选派工作列入了街道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严格落实责任。并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指导改进工作,同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不负责任、消极应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抓好舆论宣传。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选派“第一书记”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第一书记”开展工作情况及工作成效,认真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培养、宣传一批叫得响、靠得住、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先进典型,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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