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龙山街道2021年度防汛工作预案

信息来源:乡镇街道 会龙山街道 作者:会龙山街道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1-1419485 发布机构: 会龙山街道 发文日期: 2021-05-25 11:4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会龙山街道2021年度防汛工作预案

 

一、基本情况

会龙山街道坐落在资江南岸,东起金山路、西与桃江接壤、北靠资江、南与高新区相连,辖7个社区、6个村,总面积35.8平方公里,人口5.8万人,辖区单位130个。以志溪河为界,东为新安垸,西为永申垸。永申垸防汛堤段总长度为16.91千米,其中资江一线防洪大堤8千米,志溪河防洪大堤8.91千米。新安垸一线防洪大堤1.8千米,重点防洪堤段1千米,险堤0.085千米,有南站、龙山港、志溪河3处临江处险口。永申垸各类机埠总装机为712台套1723千瓦。共有大小排水涵闸一线穿堤建筑物35处。志溪河最高历史水位40.01米,发生在2002年。

二、指导思想

两法一条例为依据,落实以行政首长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认真贯彻省、市、区三级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防为主,防重于抢,立足防大汛、抗大灾思想,切实加强防汛责任,严明防汛纪律,提高防汛标准,做到防守得力,物质准备充分,抢险技术扎实,确保会龙山街道遇高洪水位不溃垸,切实保障垸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指挥机构

街道具体在志溪河分指的指挥下建立防汛指挥所、防汛大队、防汛中队三级防汛指挥机构。

(一)会龙山街道防汛指挥所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原水利管理站办公楼),人员如下:

      委:吴艳梅

    长:何配军

    委:刘照兵          龙永红  罗亦莹

段雪飞  罗叶春  孙振华  蔡正彪

常务副指挥长:陈国强

挥长:夏学斌 

      员:姚        夏日红  杨加芳  曾红坤

        刘长益  何泽宇   

刘赛群  晏正回      朱仙镇   

王益峰  刘柏安           

张书瑞  张剑波      鲁盖宏   

郭正初  卜国顺  李建伟      莫永红

郭放平  龚亮先

1.通信调度组:

总部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值班室,值班电话:44008112666408(街道值班室)、 6803978(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值班室)。

  长:张 

副组长:姚 

分指值班室:刘   谢其璇      谭赛纯 

街道值班室:彭       卜婵媛   

对外宣传、媒体接待:姚    

  勤:岳 

2.抢险技术组:

  长:陈国强 

  组:何泽宇  汤有权      蔡爱民  张立平

毛泽宇     

  组:陈国强  谭海南  胡卫兵  彭中秋   

郭永胜

3.应急抢险组:

  长:罗叶春

  员:刘柏安  鲁盖宏      张剑波

4.物质调运组:

  长:段雪飞

  员:徐    谭赛纯 

5.安全保卫组:

  长:刘照兵

  员:徐        派出所干警

6.转移安置组:

  长:黄   蔡正彪

  员:刘长益  张迎春  (志溪河学校安置点)

        王云峰  周倩莹  (警察学校安置点)

7.电力抢险组:

  长:郑 

  员:李中秋

8.术顾问:鲁孟初

9.后勤保障组:

  长:汤 

  员:冷世军   

10.工作督查组:

  长:龙永红

  员:李   

(二)介于防汛指挥所和防汛中队之间,成立五个防汛大队,各防汛大队在防汛指挥所的统一指挥下,具体指挥和督查本大队的防汛工作(见附件一)。

一大队:辖仑塘、黄泥湖(原黄泥湖)2个中队,总堤段为3930米,大队长:孙振华、刘照兵;副大队长:王益峰、杨加芳。

二大队:辖黄泥湖(原沙河)、李家洲(原伍家桥村)2个中队,总堤段为2610米,大队长:蔡正彪、夏学斌;副大队长:夏日红、陈岸。

三大队:辖永乐、仑塘、申家滩3个中队,总堤段为5500米,大队长:罗亦莹、罗叶春;副大队长:何爱民、晏正回、李飚、李栋伟。

四大队:辖大河坪、仙蜂岭2个中队,总堤段为3870米,大队长:张敏、段雪飞;副大队长:易宪兵、邓钰。

五大队:辖南站、龙山港、会龙山、志溪河、红星、新安6个中队,总堤段为1800米,大队长:黄胜、龙永红;副大队长:杨莹、林芳、彭玉娇、何焕文、陈赛红、曾彩球、姚文、熊朝霞、谢登高、张迎春。

(三)以村、社区为单位成立13个防汛中队,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中队长,其他同志负责通信联络、后勤保障、保卫和安全转移工作(见附件二)。

四、益阳市防汛工作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严格防汛工作责任,严肃防汛纪律,保证我市防汛工作任务落实,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防汛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设立的防汛机构、担负防汛任务的职能部门、防汛期间承担防汛任务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和责任人员,包括堤防、水库、水闸、泵站、水电站等涉水工程防汛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影响防汛工作的情形是指:负有防汛工作责任的相关单位和领导干部以及责任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防汛工作职责,影响防汛工作任务完成,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四条 对影响防汛工作的相关单位和领导干部以及责任人员问责,坚持从严治党、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教结合、权责对等的原则。

第五条 领导干部及防汛工作责任人员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  问责的情形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单位进行问责:

(一)不贯彻落实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给防汛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不按防汛责任制要求组织做好防汛物资储备等备汛工作,给防汛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不按规定组织编报、实施在建涉水工程安全度汛方案,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在防汛抢险工作中组织指挥不迅速、决策方案失误,给防汛安全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相关单位工作疏忽,在辖区一年内连续出现二次(含二次)以上重大险情,或者一次严重防汛责任事故的;防汛工作不到位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六)相关单位不服从上级防汛指挥,违反防汛纪律,不履行防汛职责给防汛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一)不按照省、市、区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要求抓职责范围内的防汛工作,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安排部署、检查督促不到位的;对上级督查中发现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解决不及时、处理不到位的;

(二)对防汛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单位、领导干部的防汛责任监督、检查和考核不到位,对防汛组织、预案、纪律以及抢险物资准备、督促落实不力的;

(三)对辖区内发生损坏防洪工程、塘坝堤岸,乱建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在河道湖泊倾倒垃圾、渣土,非法采挖砂石的行为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而造成危害堤防安全,妨碍河道行洪发生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四)对防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灾情、险情和重大事故瞒报、漏报、迟报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对防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灾情、险情和重大事故指挥不当、处理不及时,发生防汛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六)其他因领导和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重大险情和防汛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情形。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防汛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一)在防汛工作中和执行防汛任务时不按规定值班造成防汛工作重大失误的;

(二)擅自使用或变卖防汛物资,贪污、挪用、截留防汛经费,疏于管理发生防汛物资被盗、防汛设施损坏,影响防汛抢险工作进行的;

(三)履行查险、找险、处险等工作职责不力,擅自离岗、玩忽职守,在防汛抢险期间临阵脱逃等违反防汛纪律的;

(四)因工作失职、或履行工作职责不力造成溃垸、垮坝、房屋中毁、人员伤亡等灾害损失的;

(五)对防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灾情、险情和重大事故瞒报、漏报、迟报的;

(六)其他因工作失职而发生防汛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情形。

第九条 对单位的领导干部及防汛责任人员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

(一)诫勉谈话;

(二)责令书面检查;

(三)公开道歉;

(四)通报批评;

(五)停职检查;

(六)调离工作岗位;

(七)引咎辞职;

(八)责令辞职;

(九)免职。

以上规定的问责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使用。对单位的问责适用(二)至(四)项。本规定施行后,受到问责的单位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问责;受到问责的单位及受到(三)至(六)项问责的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受到(七)至(九)项问责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第十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干扰、阻碍防汛问责调查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主动承担责任的。

第三章  问责的程序

第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适用问责情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防汛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或问责办提供有关事实材料、情况说明及初步意见: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的;

(二)新闻媒体曝光的;

(三)督查和防汛部门建议的;

(四)工作督促检查中发现的;

(五)上级机关和领导指示、批示的。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或问责办根据同级防汛部门提出的初步意见,经过调查核实,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问责决定机关研究后作出问责决定,并进行通报和曝光。

第十四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问责决定书面送达问责对象及有关单位。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问责决定书起15日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上级机关申请复查、复核。在复查、复核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复查、复核中发现问责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

第四章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问责办、市防汛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益办〔201257号,201289日发布)。

五、防汛前的准备工作

(一)统一认识,坚定信心。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层层召开动员大会,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增强防汛意识、安全意识,消除麻痹思想,认真搞好抢险技术培训,无灾做有灾的准备,小灾做大灾的准备。

(二)责任划分。实行分段分单位管理包干负责的办法,各防汛中队负责本单位的防汛责任堤段;各防汛大队负责所辖中队的防汛责任堤段;防汛指挥所负责全街道的防汛责任堤段。根据防汛指挥所的统一安排,街道工作人员下到各防汛中队负责各单位的防汛工作;防汛期间,在确保各中队至少有一名责任人员的前提下,由各防汛大队在本队范围内统一调度与安排。

(三)落实“三队”人员。防汛“三队”人员必须挑思想好、责任心强、熟悉堤身情况、有抢险经验、身体健康的人员。每个中队必须组织一支巡逻队,由10-12人组成;一支技术队,由木工、篾工、水手等30-50人组成;一支抢险队,由100-120人组成。“三队”人员必须配好正、副队长。其人员由各单位在本中队范围内张榜公布,并报防汛指挥所备案。

(四)搞好汛前安全检查。

1.汛前由防汛指挥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涵闸、险工险段、电排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检查记录(见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

2.对涵闸、穿堤建筑物实行专人看管,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见附件六),分别设立专门的看管记录本,并搞好登记记载工作。

3.搞好机埠电排的维修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见附件七、附件八)。

4.整修垸内主要防汛通道,确保交通畅通。

5.由防汛指挥所组织各中队搞好责任堤段的清杂扫障工作。

(五)落实资金、物质、器材,做到有备无患。

1.资金落实。在汛前由防汛指挥所筹资60万元用作防汛资金。

2.认真做好防汛物质储备工作,特别是砂石、纤维袋、彩条布等物质严格按区指指标完成(见附件九、附件十),明确专人管理,严禁挪作他用。

3.落实民间器材。各中队在汛前除完成街道防汛指挥所安排的任务外,还要求垸内每户准备2根木头、1床棉絮、1条接钩扁担和锄头、1套雨具、5个纤维袋,各单位的防汛物质、器材安排情况见附件五。

六、落实排涝规划,做到旱涝保收

总的原则:适时开机,尽量把灾害减少到最低程度,先保大面积,后保局部,坚持以总体利益为重点。

(一)牛坪、申家滩电排内排区:当水位达到32.5米以上关闸,适时开机排水,当水位达到38.5米以上停机。

(二)哑河闸门:当牛坪机埠、申家滩机埠两处电排开机以后,必须关闭闸门,未经防汛指挥所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闸门。

(三)南站、龙山港、志溪河三处临江处险口。当防汛水位达到37米时必须派专人看守。

七、防汛抢险具体行动部署

(一)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

洪灾预警级别,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确定。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严重(Ⅲ)、紧急(Ⅱ)、特急(Ⅰ),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其确定的原则为:按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确定的两级防汛水位:即警戒水位(36.5米)、保证水位(38.0米)为依据,具体确定级别为:

级预警:每年的汛期(41日至930日);

级预警: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但在保证水位以下;

级预警:水位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

级预警:水位将超过堤顶高程,或出现重大险情,或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实行破堤蓄洪。

级预警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级预警根据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发布。

(二)应急响应。

    1.进入汛期(即41日至930日),当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警报(级预警警报)时,具体布置如下:

1)防汛抗旱指挥所实行24小时值班。

2)做好防汛抗灾的一切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机构、抢险预案、防汛队伍、防汛物资、查险处险、岗位责任等。

2.当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洪灾应急响应预案时,具体布置如下:

1)防汛队员上堤安营扎寨、挂旗、立责任牌、悬挂指示灯,按每公里大堤设防汛值守棚一处(明确负责人、值守人员)。

2)指挥部成员及防汛抗旱指挥所按岗位责任到岗到位。

3)物质调度组做好抢险车辆船舶调度、防汛物资调运准备。

4按堤防长度不超过1.5公里的标准组建巡逻组,进入警戒水位后,巡逻组每班每组不少于6人沿堤日夜巡逻。

5)技术队上堤清隐整险,守闸队员每处至少1人日夜值班,抢险队员不少于50人集中待命,并开展清障扫障和防汛通道整修等工作。重点险工险段防守队员根据险工险段情况适当安排。

6)各防汛抗旱大队每两小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一次雨情、水情、险情。

7)处险现场必须有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处险,险情处理后,务必派人员日夜防守。执行险情发现、处理、效果全过程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当水位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级洪灾应急响应预案时,具体布置如下: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到前线指挥。

2)物质调度组及时把车辆船舶调度到位,砂卵石装车待命。

3按堤防长度不超过1.5公里的标准组建巡逻组,进入保证水位后,巡逻组每班每组不少于9人沿堤日夜巡逻,守闸队每处不少于2人,抢险突击队100人集中待命。同时组织防汛抢险队根据堤身状况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拉网式排查,即组织50人以上抢险队员,排成横排,顺堤脚100米(沙基段还应扩大)范围进行拉网式检查,察看有无砂眼、泛砂鼓水、跌窝等异常现象,发现险情立即报告,迅速处理。同时,后方全面动员、组织劳力,作好抢大险的一切准备。

4)抗洪抢险突击队到达指定地域待命。

5)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小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一次雨情、水情、险情。

6)备好发电设备,架设好临时照明线路;机动车辆、船只分点集中,根据需要随时调用。

7)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秩序、安全保卫、戒严或封锁水陆交通等有关工作。

4.发生非常洪水时,当启动I级洪灾应急响应预案时。全街道全力投入防汛抗灾,采取更高规格,更严纪律,更强措施,发布全民动员令,进入特别紧急防汛状态。

(三)防汛物资调度。

1.防汛抢险时,先用民间、村储备的防汛物资,再用街道储备的防汛物资。街道的物资用完之后,再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动用区级储备的防汛物资。

2.在各处申请调用区级储备防汛物资时,若不能同时满足需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则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满足急需防汛物资的单位。

3.一线防洪大堤储备的防汛物资,只能用于一线防洪大堤的抢险,特殊情况需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方可动用。

4.各地商业代销部门储备的可用于防汛的物资,街道抢险时可先调先用,但必须坚持有偿使用。

(四)特殊情况下的力量布置。

1.超过危险水位以上,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尽全街道人民的人力、物力、财力,控制排除险情,确保垸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难以排除险情时,采取下述方案:

1)向上级申请要求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支援,并加强领导。

2)统一步调,沉着应战,不放松抢险,做到人在堤在。

3)有计划、有组织地对老弱病残人员及主要物质设备做好安全转移,以防万一。

4)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险情,如堤垸溃决,进行全面转移、疏散,疏散的信号是:鸣锣、广播。具体信号地点是指挥所、各中队驻点。疏散、转移路线为:永乐垸的仑塘、黄泥湖、永乐部分组往就近的堤上或益阳电厂安置点,申家滩、新安垸的各单位往益阳市人民警察学校安置点。

八、部门间的责任与协调

1.水利部门负责水位和雨量的观测、记录与上报,并公布水情、雨情和险情;提供水利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运行情况及处险技术措施;发挥电力排涝机埠的排涝效益,并完成指挥所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2.电力部门负责全街道范围内电器设施的检查巡视,保证电力系统正常运行;负责汛期临时用电设施的架设、指导和安全监护,确保电力供应和用电安全。

3.卫生部门负责做好防病治病工作。

4.其他部门要按照防汛指挥所的要求,认真完成所分配的各项防汛抢险工作任务。

九、严明防汛纪律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行动迅速,思想坚定,不准临险退缩;知险必报,遇险必抢,不准隐瞒险情。

2.爱护工具,管好器材,不准挪用、盗窃、无故损坏浪费;团结互助,加强协作,顾全大局,不准自私本位;提高警惕,防止破坏,注意安全,不准违章操作。

3.赏罚严明。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防汛指挥所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或拒不执行防汛抢险命令和防汛方案,延误时机,玩忽职守的将严肃查处,决不迁就。对破坏防汛工程和设施的人和事,将依据有关条例、法律从重、从快、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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