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4-1913214 | 发布机构: | 会龙山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4-03-22 1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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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益阳市赫山区会龙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会龙山街道违法违规野外用火
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严厉打击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活动,及时发现、制止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保护辖区内森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社会公众举报全街道辖区内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对经查证属实且有价值的线索,给予现金奖励。
第二条 森林防火区为街道行政区域内森林、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区、公益林地、天然林地、商品林地、荒山荒坡、有林地及其边缘直线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第三条 举报事项为举报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存在下列行为的,经查实,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一)烤火取暖、生火野炊、吸烟、玩火、烧蜂驱兽、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炼山造林、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烧果枝(果袋)、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
(三)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四)携带、使用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五)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第四条 举报群众采取拍照录像方式留存现场证据,通过拨打举报电话(4400811、2666408),或到村(社区)以及会龙山派出所举报。
第五条 举报提供森林野外违法违规用火线索,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举报提供森林野外违规用火线索,被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功查处违规野外用火的,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100元;
(二)举报提供破案线索,被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安机关成功查破森林火灾案件,并依法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200元;
(三)举报提供破案线索,被公安机关成功查破森林火灾案件,并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森林火灾案件,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500元;
(四)举报提供破案线索,被公安机关成功查破森林火灾案件,并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五)举报提供破案线索,被公安机关成功查破影响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该案件经请示区人民政府同意已进行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悬赏通告的,按悬赏通告兑现奖励;没有进行案件线索奖励举报悬赏通告的,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2000元。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具有森林防灭火安全监管职能的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本辖区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举报的;
(二)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已经被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正在处理的,被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在其举报之前已经有人举报的,被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在举报前已经进行整改或者已经消除安全隐患的;
(三)举报的线索无法核查的;
(四)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
(五)举报人不提供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六)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七条 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按以下时限形成核查报告:
(一)举报提供森林野外违规用火线索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形成举报事项核查报告;
(二)举报提供森林火灾破案线索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形成举报事项核查报告,情况复杂的,可另外延长10个工作日。
第八条 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核查报告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核查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奖励,并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在接到举报奖励通知后6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点领取奖励,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领奖权利;提出正当理由,申请延期领取的,可延长30日领取。
第九条 街道负责举报受理、核查等事项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核实情况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
第十条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首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奖金由实名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踊跃举报。
第十一条 街道设立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举报奖励资金发放,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益阳市赫山区会龙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