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丨致全街道广大村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信息来源:会龙山街道 作者:会龙山街道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3-1830876 发布机构: 会龙山街道 发文日期: 2023-09-27 08:3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图片

致全街道村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图片


村居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推进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私财产安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我们向广大村居民朋友发出倡议:

  一、严禁任何公民焚烧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

  二、公民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居民朋友们,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的共同责任,禁烧秸秆需要你们理解、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家园共同努力!



益阳市赫山区会龙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25日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