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宗教活动场所重大节假日燃香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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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9030009/2024-1893872 发布机构: 会龙山街道 发文日期: 2024-01-30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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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宗教活动场所重大节假日燃香活动的通告

赫山公安 2019-01-29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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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宗教活动场所

重大节假日燃香活动的通告

益赫政通〔2019〕1号

    为规范中心城区宗教活动场所秩序,保障中心城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平安过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旅游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旅发【2009】3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重大节假日期间,中心城区宗教活动场所严禁烧高香、烧大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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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通告所称高香是指香体可燃部分长度大于50厘米的燃香,大香是指香体可燃部分直径大于1厘米的燃香。

2

除夕、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心城区宗教活动场所烧高香、烧大香。

3

对违规烧高香、烧大香危及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4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区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烧高香、烧大香的,一律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纳入对其所在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5

城管、公安、安监、环保、工商、质监、民政、教育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烧高香、烧大香的相关工作。

6

各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巡查、协调查处等工作。

7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规烧高香、烧大香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对劝阻人、制止人、举报人打击报复或者威胁其人身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8

宗教部门应推动佛教协会、道教协会等宗教团体发出文明燃香倡议,加强对进香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引导。以白鹿寺、栖霞寺、广法寺、福源寺为重点,规范燃香地点、敬香数量、敬香规格和敬香形式,倡导游客和进香群众选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香类产品,树立文明燃香风气。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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