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4-1893872 | 发布机构: | 会龙山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4-01-30 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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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宗教活动场所重大节假日燃香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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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宗教活动场所
重大节假日燃香活动的通告
益赫政通〔2019〕1号
为规范中心城区宗教活动场所秩序,保障中心城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平安过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旅游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旅发【2009】3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重大节假日期间,中心城区宗教活动场所严禁烧高香、烧大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称高香是指香体可燃部分长度大于50厘米的燃香,大香是指香体可燃部分直径大于1厘米的燃香。
除夕、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心城区宗教活动场所烧高香、烧大香。
对违规烧高香、烧大香危及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区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烧高香、烧大香的,一律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纳入对其所在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城管、公安、安监、环保、工商、质监、民政、教育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烧高香、烧大香的相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巡查、协调查处等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规烧高香、烧大香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对劝阻人、制止人、举报人打击报复或者威胁其人身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宗教部门应推动佛教协会、道教协会等宗教团体发出文明燃香倡议,加强对进香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引导。以白鹿寺、栖霞寺、广法寺、福源寺为重点,规范燃香地点、敬香数量、敬香规格和敬香形式,倡导游客和进香群众选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香类产品,树立文明燃香风气。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