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的通告

信息来源:乡镇街道 会龙山街道 作者:会龙山街道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4-1914992 发布机构: 会龙山街道 发文日期: 2024-03-27 10:0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阳市城理和综合执法局
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规范道路停车秩序,减少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构建安全、有序、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即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必须在停车泊位内、停车场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

  二、汽车在平行道路的泊位内应按照顺行方向停放;在垂直道路的泊位内应车头朝外停放;在停车场内应车头朝向通道停放。

  三、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停放点或已划定的区域内停放,停在人行道车位时车头朝向道路,车身不得占压盲道。

  四、路边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五、禁止在道路两侧、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不得越线停车,不得逆向停车。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占用、损毁、涂改停车泊位;严禁沿街商户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资源;严禁在停车泊位内摆摊设点,进行修车、洗车、买卖商品等占道经营活动。

  七、对违反规定停车的,将依法采取告知、劝离、处罚等措施。对妨碍通行或者拒绝驶离的,一律拖移,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整治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规范整洁、畅通有序的城区环境。

  特此通告。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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