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益阳市赫山区金银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益阳市赫山区金银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金银山街道深入推进“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4309030009/2023-1858568 | 发布机构: | 金银山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3-10-18 1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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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益金委〔2023〕33号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金银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益阳市赫山区金银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金银山街道深入推进“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站(办、所、中心、大队):
现将《金银山街道深入推进“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金银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益阳市赫山区金银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4日
金银山街道深入推进“三调联动”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加强我街道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以下简称“三调联动”)工作,促进派出所、司法所、街道及其他行政部门调解职能有效对接,充分发挥三大调解手段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目标,创新新时代调解机制,不断整合、强化调解职能,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各自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调解工作体系,提高调解公信度和权威性,全面提升预防和调处社会矛盾纠纷能力,打造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新格局,为促进全街道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紧密配合,运行机制规范高效;调解人员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和调解技能明显增强,调解质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成功率、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提高;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案件呈下降趋势;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街道、社区和各部门能够及时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源头治理,已进入调解的矛盾纠纷不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压实基层责任,社区和街道调处矛盾纠纷数分别占所在街道、社区调处矛盾纠纷总数的60%和30%,真正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统一协调配合原则;
(二)坚持维护稳定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相一致原则;
(三)坚持依法调解与互谅互让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五)坚持公平与效率的原则;
(六)坚持条块结合的原则;
(七)坚持散与合相统一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1.成立金银山街道“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小军
常务副组长:徐 亮 唐震宇
副 组 长:李爱民 罗亦莹 陈 鸿 刘朴术 汤志科
雍小兰
成 员:文武强 姚 建 盛海波 彭亦斌 姚 斌
夏 智 陈 青 姚灿琛 张 平 彭 峰
曾壮志 陶 军 刘常传 符浩强 王 河
成雅婷 吴 琴 严 桑 潘新祥 谢国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街道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由唐震宇兼任办公室主任,文武强、姚灿琛、张平任副主任,袁勇任办公室内勤,同时在派出所设联合调解室。
2.各社区明确一名“三调联动”工作联络员,负责报送资料、信息和本辖区内矛盾纠纷的化解。
(二)主要职责
明确街道“三调联动”办和街道成员单位主要职责(附件一),做到责任明晰。
四、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信息汇总与统筹调度、矛盾纠纷分级响应、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三调联动”对接和联席会议机制(附件二),确保“三调联动”工作有章可循。
五、时间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5月25日-7月31日)。街道、社区分别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深入推进阶段(8月1日-10月20日)。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三调联动”工作。各成员单位对排查发现的可能引起越级上访、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群体事件的矛盾纠纷主动报告街道“三调联动”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综合运用“三调联动”方式,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三)总结推广和持续巩固阶段(10月20日)。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街道“三调联动”办要注意挖掘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大力宣传和推广,并及时报送区“三调联动”办。通过深入推进“三调联动”工作,及时总结提升,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并持续巩固。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站位,统筹协调到位。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化“三调联动”工作的重要性。街道“三调联动”办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掌握辖区内易激化纠纷的苗头和隐患,真正建立“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司法行政牵头实施,相关部门协调合作”的矛盾纠纷调处新格局。
(二)配强力量,保障措施到位。搞好人员、场地、经费保障,确保街道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街道党工委将每年“三调联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到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栏、会议等进行宣传,贯彻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弘扬公序良俗,突出社会效果,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有效结合,引导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强化源头治理,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抑制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滋生,为调解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格考核,责任落实到位。对照《“三调联动”工作考核办法》(附件三)严格进行考核,并运用好考核结果,考核情况与年度平安建设考评挂钩,以此推动“三调联动”工作落细落地。
附件:1.街道“三调联动”办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三调联动”工作机制。
3.“三调联动”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1
街道“三调联动”办及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一、街道“三调联动”办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街道“三调联动”工作规划、工作措施、管理制度。
(二)推动办事处将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预防和调解纠纷能力建设,培育各类纠纷调解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纠纷化解责任。
(三)收集各社区每月上报案件类型、数量等信息,形成基础台账。
(四)负责对跨乡镇(街道)、跨行业、跨部门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分流、协调配合和工作联动,推动纠纷化解。
(五)负责对社区和有关部门上报的三级、二级矛盾纠纷组织协调、会商和联调联处,督促落实“一案一专班”。
(六)对全街道“三调联动”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对矛盾纠纷调处单位提出奖惩建议,对于组织不力或调处不及时的单位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1.监督、检查全街道“三调联动”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对各社区“三调联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每季度督查一次,按半年、全年进行考核评估。
3.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三调联动”工作。
(七)定期分析研判全街道矛盾纠纷形势,形成情况报告,提出相关建议,为基层治理提供相关决策依据。
(八)组织街道成员单位对办理案件情况进行交流通报。
(九)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就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进行培训。
(十)总结推广经验,推动“三调联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社区“三调联动”办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辖区“三调联动”工作计划,落实1名以上“三调联动”工作联络员。
(二)结合平安建设、网格化管理、基层社会治理预防预警智能化平台、联户代表等工作,依托街道司法所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辖区志愿者协助调解,推动纠纷多元化解。
(三)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分析研判矛盾纠纷情报信息和形势。
(四)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及隐患线索,及时梳理分级。对于三级、四级矛盾纠纷力争在社区一级化解,有一定难度的由街道“三调联动”办指导参与调解并在本辖区内限期化解。
(五)及时向街道“三调联动”办报告工作情况。对排查新发现的重大疑难纠纷和危及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通报并共享信息、互通有无,提升化解能力,防止矛盾升级或“民转刑”案件发生。
(六)落实矛盾纠纷台账管理,定期对已调处矛盾纠纷进行回访,防止纠纷反弹。
三、街道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金银山派出所、桃花仑交警中队和桥南交警中队分别建立健全治安案件、部分可调轻伤害赔偿调解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等工作机制,加强与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和解工作上的协调配合。
(二)街道信访办依法协调处理信访事项,推动各类信访诉求有序分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与其他纠纷化解途径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对应当通过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解决的,引导信访人向有关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反映,促进纠纷依法、及时就地化解。
(三)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综合执法大队、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金银山市监所、金银山城管执法中队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支持、指导、保障和监督本系统行业调解组织的工作。
(四)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和行业协会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五)鼓励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商事仲裁机构等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在投资、贸易、金融、房地产、工程承包、运输、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商事领域开展商事纠纷调解服务。
(六)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及隐患线索,及时梳理划分等级。对于三级、四级矛盾纠纷应立即组织调解,有一定难度的可请求街道“三调联动”办指导或派人参与调解,并在本单位限期化解。对于一级、二级矛盾纠纷必须积极处置控制事态,即时上报区“三调联动”办统筹安排组织调解。
(七)根据“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街道成员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责和调解功能广泛宣传“三调联动”工作,多措并举推进全方位开展工作。
附件2
“三调联动”工作机制
一、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一)条块结合和网格化全覆盖相结合
1.居民小组及网格、社区、街道三级调解组织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排查方式,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网格化的大排查工作格局。
2.居民小组长或各网小格调解员负责排查本组(网格)的矛盾纠纷。
3.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排查本辖区的矛盾纠纷。
4.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排查本单位的矛盾纠纷。
(二)普通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
1.对社区、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全方位普通排查摸底,主要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
2.对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的社区、企事业单位和敏感热点重点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排查,针对特殊群体、专门问题开展针对性排查,主要排查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苗头和热点线索。
(三)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
1.居民小组及网格经常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通过进小区入户、拉网排查,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
2.街道、社区两级开展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社区每周、乡街道每月开展1次以上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全面掌握辖区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纠纷升级或转化为极端事件的苗头隐患。
3.根据上级部署及时开展相应的专项排查。
(四)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台账
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台账,并按纠纷类别、涉及人数、风险隐患等级和调处复杂程度进行分类分级,实时录入相关台账信息。街道“三调联动”办同时督促社区落实台账管理,定期督导检查,确保矛盾纠纷逐一挂账,区别不同情形一一得到妥善处理,实现限期销号清零。
二、信息汇总与统筹调度机制
(一)严格压实社区责任,明确网格员、居民联户代表、社区综治专干收集矛盾纠纷线索信息,由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汇总后每周报送乡街道“三调联动”办整理。
(二)街道政法委员每周组织派出所、司法所、社应办等相关部门召开碰头会,互通共享信息资源,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
(三)街道“三调联动”办汇总研究上报的线索信息,并对矛盾纠纷隐患定级,确定需要上报的重大纠纷线索,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完善奖励机制,压实基层责任。对排查出来的线索信息每周集中汇总,网格员、居民联户代表、社区综治专干等参与排查人员每报送1条经确认有价值的纠纷隐患线索奖励30元。
三、矛盾纠纷分级响应机制
(一)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及隐患线索及时梳理分类,按轻重缓急、风险隐患程度及调处的复杂程度区分为一至四级,因时因地因事制宜进行响应反馈。
(二)矛盾纠纷分级及响应措施:
1.四级矛盾纠纷:无风险或完全可控的普通纠纷,包含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屋宅基地、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产生的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以及人民调解员口头调解或简易调解成功的其他一般矛盾纠纷,一般无风险或完全可控。
响应措施:由本级调解组织及时妥善自行调解,即时就地化解。
2.三级矛盾纠纷:可能激化的常见性多发性普通纠纷,涉案金额30万元以下,人数5人以下。
响应措施:及时在社区化解,有一定难度的请求街道指导参与调解并在街道内限期化解。
3.二级矛盾纠纷:部分跨地跨单位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有可能激化或引发自杀、群体性事件的普通矛盾纠纷,严重干扰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的较为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督办或党政主要领导交办的矛盾纠纷,或各级信访部门交办的案情较为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纠纷;涉案金额一般在30万元以上或纠纷人数在5人以上且涉案金额在15-30万元及以上的纠纷;久调不结或调解成功后出现反复,可能导致矛盾纠纷升级激化纠纷;矛盾纠纷持续时间或周期性较长(一年以上)并经反复多次调解的纠纷。
响应措施:排查调处部门第一时间控制事态发展、严防纠纷恶化升级,并随即报告街道“三调联动”办,街道“三调联动”办迅速介入,指派或组织调解,必要时组织部门联动妥善化解。确需上报的及时报告区“三调联动”办,并报有关部门和领导,重大案件组织“一案一专班”跟踪化解。
4.一级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矛盾纠纷,涉众型(20人以上)、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闹事的重大矛盾纠纷,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矛盾纠纷,可能危及国家和地区公共安全的重特大矛盾纠纷。
响应措施:必须当即报告区“三调联动”办,并报区有关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
(三)各级应确保矛盾纠纷分级响应措施一一对应、一一反馈响应到位,街道“三调联动”办要督促各社区和辖区各调解组织强化管控,紧密跟踪,直至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织密织全矛盾纠纷调处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所有调解员及时进入“网小格”微信小程序,实时录入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及时把握案件情况及当事人信息,充分利用大数据优势,快速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二)推动形成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吸纳联户代表、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会、乡贤、退休干部、企业家等民间力量、社会组织和行政执法、法律援助等机构人员共同参与调解,快速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三)深入推进一居一法律顾问工作。不断提升居民委员会法律顾问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由担任居居民委员会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村居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重大纠纷调处工作、参与处置群体性案件等工作,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居民委员会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新格局。
(四)将调解有机融入诉源治理、信访等工作,打通调解与仲裁、司法鉴定、行政复议等纠纷解决方式、程序的对接渠道,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格局。
五、“三调联动”对接机制
(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有机对接
1.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纠纷和相关民事纠纷时,应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首选调解、协调工作模式,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视情采取委托、移转、邀请等多种方式,将纠纷交由同级“三调联动”办,由“三调联动”办指派相关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调解组织联合调解。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调解不成的情形,人民调解组织需要有关行政机关配合、协助的,应主动联系,要求其配合、协助解决问题。
2.完善派出所治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
(1)派出所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当事人寻求派出所帮助解决纠纷的,经审查认为不够治安处罚或不属于治安调解范围的,接警人员应主动告知或建议当事人由其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对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中民事损害赔偿事项,也可以告知和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当事人接受建议的,派出所或接处警人员应衔接街道“三调联动”办,出具矛盾纠纷移交人民调解书,转交相应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2)部分轻伤害治安案件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治安案件,应予有关当事人相应处罚,但受害方表示愿意放弃追究对方当事人治安处罚责任且双方表示愿意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由派出所衔接乡街道“三调联动”办,出具轻伤害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书,委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驻所人民调解。由街道“三调联动”办指派或选聘人民调解员驻派出所联合调解室与民警共同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派出所接受群众报警后,将经审查不够治安处罚的民间纠纷,或治安纠纷中的民事事项出具矛盾纠纷移交人民调解书,移交联合调解室处理,联合调解室依照人民调解有关法律、法规主持调解。
调解成功的,由相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驻所联合调解室调解成功的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盖章后生效。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对调解协议书申请司法确认,派出所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监督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
3.对于复杂、疑难社会矛盾纠纷由“三调联动”办组织派出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解。发挥公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和人民调解组织深入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共同调处复杂、疑难社会矛盾纠纷,切实使辖区内的社会矛盾纠纷早化解、防激化。
4.健全完善访调对接机制。对信访人反映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和适宜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向信访人释明人民调解优势,引导信访人选择人民调解化解纠纷。信访人同意人民调解的,信访办及时衔接街道“三调联动”办移送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后,及时组织调解,并按照人民调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法调解信访事项。
5.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损害、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污染、物业管理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引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涉及土地、山林、水塘宅基地等权属、边界纠纷,由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派出所、社会事务办等部门共同负责组织调解;涉及工商户之间的经营性纠纷,由市监所牵头负责组织调解;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等纠纷由司法所组织调解为主,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妇联等部门共同负责;其他分工不明确的矛盾纠纷,可以由“三调联动”办协调有关部门调处。
(二)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对接
1.行政机关对调解不成功或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和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司法救济权利和渠道,并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帮助其解决问题。
2.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引起的信访案件或因不服司法所调解结果而引发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件以及群体性案件,司法所和行政机关应及时主动采取联调行动,法律援助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应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应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人民法院的司法调解工作。
六、联席会议机制
街道“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街道“三调联动”办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分析辖区“三调联动”工作形势和重要问题,对重特大矛盾纠纷进行会商。
附件3
“三调联动”工作考核办法
一、建立健全“三调联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工作运行正常。
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时上报街道“三调联动”办备案。
三、落实经费保障。
四、定期向街道“三调联动”办报送有关台账、材料及总结,上报及时、准确。
五、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定期研究当前矛盾纠纷形势,对重大问题及时分析研判。
六、资料台账规范,建立来信来访登记本和矛盾纠纷分流、移交、受理登记本。
七、服从街道“三调联动”办统一指挥调度,负责人迅速到达纠纷处置现场或联调联处指定场所并积极开展工作。
八、按要求及时有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辖区考核时段内社区、街道、区三级矛盾纠纷化解率不能突破6:3:1的比例。在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中漏排、错排或者排查矛盾纠纷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九、应由本级调解的矛盾纠纷不经调解推给上级的,应上报上级调解的矛盾纠纷而本级瞒报的,应由本部门调解的矛盾纠纷而相互推诿的,对上级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该调不调或久拖不调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十、造成重大矛盾纠纷激化事件的,按照党纪、政纪或法律法规进行惩处,该社区、该部门年度考核不能评先评优。
十一、街道“三调联动”办负责对全街道“三调联动”工作进行督查通报,督查情况作为考核依据。
十二、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半年抽查、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街道“三调联动”办制定“三调联动”工作考核细则。
(一)日常考核:街道“三调联动”办根据各社区日常上报的台账、报表、资料等进行量化考核。
(二)半年抽查:每年5月,街道“三调联动”办对各社区自上年11月以来的联动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三)年终考核:每年11月,街道“三调联动”办对各社区上年11月至当年10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采用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的方式进行,年终考核结束时,考核组根据日常考核、半年抽查、年终考核等情况综合确定考核等次。
十三、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各社区排名分别按考核及格(60分以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优秀15%、合格70%、基本合格15%确定,考核为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被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单位,不能作为评先评优对象。
十四、本考核办法由街道“三调联动”办负责解释。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金银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3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