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戴帽工程”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信息来源:赫山街道办事处 作者:赫山街道办事处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1-1450797 发布机构: 赫山街道 发文日期: 2021-09-17 11:0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戴帽工程”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深化全区“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成效,维护道路交通

秩序,有效预防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市、区交通

问题顽瘴痼疾集中专项整治等工作要求,赫山街道办事处决定:自

2021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全街道辖区内深入开展摩托车、电动车“戴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销售的电动车(含三轮、四

轮电动车)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获得CCC认证。对销售不符合国家

标准的电动车的,对购买摩托车、电动车不配送头盔的,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二、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的,车辆所有人应当自

购买之日起三十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明、

交强险保险单(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自行车除外),向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严禁无牌无证、手续不全,上路。

三、禁止驾驶未办理登记备案、上牌的摩托车、电动车上路,禁

止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上路,禁止擅自改装、拼装摩

托车、电动车。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街道辖区内的城区道路、工厂、商场、

学校路段开展集中整治,从严查处无牌无证、闯红灯、逆行、不戴头.

盔、不按规定载人、加装伞具等六类重点违法行为。

五、对整治工作中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赫山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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