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1-1450797 | 发布机构: | 赫山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1-09-17 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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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戴帽工程”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深化全区“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成效,维护道路交通
秩序,有效预防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市、区交通
问题顽瘴痼疾集中专项整治等工作要求,赫山街道办事处决定:自
2021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全街道辖区内深入开展摩托车、电动车“戴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销售的电动车(含三轮、四
轮电动车)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获得CCC认证。对销售不符合国家
标准的电动车的,对购买摩托车、电动车不配送头盔的,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二、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的,车辆所有人应当自
购买之日起三十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明、
交强险保险单(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自行车除外),向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严禁无牌无证、手续不全,上路。
三、禁止驾驶未办理登记备案、上牌的摩托车、电动车上路,禁
止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上路,禁止擅自改装、拼装摩
托车、电动车。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街道辖区内的城区道路、工厂、商场、
学校路段开展集中整治,从严查处无牌无证、闯红灯、逆行、不戴头.
盔、不按规定载人、加装伞具等六类重点违法行为。
五、对整治工作中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赫山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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