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街道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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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3000/2015-0018 发布机构: 赫山街道 发文日期: 2015-02-25 15:5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赫山街道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责任制的若干规定

2015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之年,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地位,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票否决制“三个不变”,责任、措施、投入、落实“四个到位”的工作要求,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实现我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创先保模”的工作目标。现结合我街道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明确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

2015年度人口计生工作的责任目标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破难题、创特色,坚定“创先保模”工作目标,坚持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实现信息网络、村级网底、城市网格“三网融合”,强化服务创新、考核评估、综合治理“四大举措”,为我街道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具体工作目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下,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0%,综合治理到位率98%以上,期内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2%(含长效措施落实率80%以上),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率达100%(个案征收到位率70%以上),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到位率达99%,统计准确率达98%,独生子女领证率达80%,奖励扶助准确率达100%(含确认及时率85%以上),村(居)民自治合格率达80%,出生性别比较上年有所下降。

二、界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和“黄牌警示”

(一) 界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的政策

部门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各单位年内发生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

2、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部门在省定性调查中,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影响了我街道在全区评估排队中类别的。

(二) 村(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在省、市、区抽查中出现了2例及以上政策外生育统计水份的;

2、村(社区)或村(社区)干部擅自收取、挪用、截留社会抚养费的;

3、连续两年被“黄牌警示”或“一票否决”的;

4、年内连续两次被“预否决”的;

5、符合政策生育率低于年度责任指标1个百分点以上的。

三、严格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制度

(一) “一票否决”责任追究制度

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省、市、区考核中被“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和各项评先评优资格。对“四包一”责任人每人处罚款400元,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免职,村(社区)计生专干解聘;情节严重的,根据党纪条规给予“四包一”责任人中的村(社区)干部党纪处分,给予“四包一”责任人中街道干部党纪政纪处分。

(二) 被“黄牌警告”的村(社区)、部门单位,由街道办事处发出黄牌警告,责成限期改变落后面貌,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其“四包一”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三)“动态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对未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跟不上全街道平均进度,在平时抽查、解剖调查、专项督查中出现严重问题的部门单位,村(社区)及时予以警示,并实行“预否决”,凡被“预否决”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

年度内符合政策生育率在90%以下的社区和在88%以下的村(含村改社区),按每降低5个百分点的比值范围分别对“四包一”责任人各处罚400元的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四) “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益赫发[2014]2号)相关规定,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体制,强化人口计生综合治理职责,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审查和人口管理信息实时通报制度,确保将信息成果转化为工作效果,继续推行“两扶一免”政策,依法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多分一人份额”、“独生子女中考加分”等利益导向措施。部门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对其主要领导,有关人员给予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 公众人物与干职工违反计生政策责任追究制度

1990年以来,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一律不得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委员候选人;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一律根据政纪有关条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合同制人员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一律解除劳动用工合同,不再聘用;党员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一律根据党纪条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严格兑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奖惩制度

1、对村、社区、辖区内各单位考评按照平时抽查与年终检查,本街道与省、市、区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评办法,对辖区内各单位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99分以上(含99分)的单位为一类单位,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凡总分在99分以下、95分以上(含95分)的单位为二类单位,凡总分在95分以下的单位为三类单位,其三类单位报请主管部门比照益赫发[2015]3号文件给予相关处罚。社区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98分以上为一类单位,对排名前2位的单位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综合得分在98分以下,90分以上的单位为二类单位;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下的单位为三类单位。被评为先进单位的社区奖励1000元,并对社区主任、计生专干各奖励500元,对三类单位的社区各经济处罚1000元;并对社区主任、计生专干各处罚500元,村(含村改社区)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95分以上为一类单位,对排名第一位的单位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为二类单位;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下的单位为三类单位。被评为先进单位的村(含村改社区)奖励1000元,并对先进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含村改社区主任、计生专干)各奖励500元,三类单位的村(含村改社区)各经济处罚1000元,并对村(含村改社区)主任、计生专干各处罚500元。

2、当年无政策外生育且连续三年累计符合政策生育率在90%以上,期内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在92%以上(含长效措施落实率80%以上),各项基础工作达到先进标准的村(社区)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村(社区)”,被区评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村(社区)的”,奖励村(社区)1000元,奖励“四包一”责任人各400元。

3、对当年无政策外生育的村(社区)奖励“四包一”责任人各200元。

4、查处“两非”典型案件奖励办法

凡村(社区)、辖区内各单位提供线索1例“两非”典型案件,奖励办案单位2000元,其中奖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与办案人员各500元,并在年终考评总分中加分。

 

附件:赫山街道计划生育“四包一”责任人员表

 

 

 

 

 

 

 

 

赫山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四包一”责任人员表

 

单位名称

办 事 处

干  部

计生办干部

村(居)委主要负责人

村社区计生专干

赫山村

张志斌

孙义、赵红

陈  定

赵伏珍

大丰村

朱建明

孟剑夫、熊玉华

李尚国

帅  丽

团洲社区

朱建明

孙根连、徐建云

臧寅初

帅昔花

茂林社区

李红兵

徐建云

蔡乔甫

李芳芳

毛家塘社区

陈  伟

龚建军

黄凯生

海翠兰

朝阳路社区

王国军

张进波、龚建军

陈谷良

陈国英

洪家村社区

林永清

贺铁桥、熊玉华

曹凤兰

曹腊枚

腰塘社区

李红兵

李敏、赵红

谭谷良

欧阳多

东风岭社区

姚剑波

汤丽华、熊玉华

余  雷

龚  慧

梓山社区

晏霞辉

聂江辉、赵红

聂江辉

蔡创林

罗溪社区

周赛男

欧阳奇清、徐建云

王珍元

蔡凌芳

台家段社区

晏霞辉

符芙、龚建军

段群志

郑莲英

赫山社区

姚剑波

周铭、熊玉华

徐  斌

李  燕

梓园社区

张志斌

彭楚良、龚建军

晏文斌

周  艳

银东社区

林永清

李艳、徐建云

林永清

杨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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