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3000/2015-0020 | 发布机构: | 赫山街道 | 发文日期: | 2015-06-25 1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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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赫山街道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办法
总 则
为加强赫山街道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根据《益阳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益政办发[2012]10号)和《赫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益赫政办发[201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我街道低收入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引进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我街道常住户口。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且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孙子女。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合并计算)。
3、申请家庭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下。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新近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毕业未满五年;
2、与我街道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本人及其父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来赫山街道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已与赫山街道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城镇社会保险;
2、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二、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人,应向本人所在社区或单位所在社区递交书面申请报告,按以下要求申请: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三)应报送申请材料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证明及住房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收入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以上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或合同的提供原件核对后,提交复印件存档。
申请人到本人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所在社区进行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受理。
街道办事处自社区受理10个工作日内会同社区查实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初审合格的提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申请社区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公示无异议的确定列入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范围。
三、配租定房
街道按照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分配的房源数量,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孤、老、残、病低收入家庭和我街道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比例控制按区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的要求处理。其他获得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公开抽签或摇号的方式,分两轮确定房号,并对摇号结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配租定房全程接受纪检、监察、住建等部门和群众监督。
四、监督管理
申请人虚报、瞒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对申请人给予警告,并取消其实物配租资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审核、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索贿行贿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