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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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9030009/2019-1114613 发布机构: 赫山区信访局 发文日期: 2019-09-19 10:5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赫山区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赫山区信访局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赫山区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赫山区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赫山区信访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赫山区信访局设办公室、信访接待室、处信办案室3个科室,主要职责:受理本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向区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交办信访事项并负责监督和检查;定期分析、综合人民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和有关单位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领导的指示和交办意见,直接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或指导、督促下级信访部门处理某些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和信访问题;受区委区政府委托,牵头和协助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区内的各类纠纷;拟制定全区有关信访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部署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区直各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单位人员构成:行政编制8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人,经常性挂职3人,退休人员5人。

本单位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赫山区信访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办公室、处信办案室、来访接待室、复查复核室。

本单位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赫山区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2:收入决算公开表

3:支出决算公开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8无数据,赫山区信访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9:政府采购情况公开表

 

 

第三部分 赫山区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496.8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58.97万元,增长13.47%。主要原因是:2018年调资、车补发放以及信访维稳工作任务剧增。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400.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0.14万元,比上年增加15.62%。占本年总收入99.79%。其他收入0.84万元,上年无其他收入。占本年总收入0.2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41.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49万元,占本年总支出86.47%。项目支出46.24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3.5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96.0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8.14万元,增长13.28%。主要原因是2018年调资、车补发放以及信访维稳工作任务剧增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0.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5%。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0.32%。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经费使用,严把支出关口。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40.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6.21万元,占86.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05万元,占10.87%。农林水支出1万元,占0.29%。住房保障支出6.63万元,占1.94%。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6.62万元,支出决算为340.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2.31%。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财务制度改革,相应项目设置标准发生变化,年初预算未将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以及商品和服务支出纳入,年底决算时将此两项纳入。其中: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91.68万元,比上年减少22.19%。商品和服务支出131.91万元,比上年增加50.3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06万元,比上年增加135.46%。项目支出46.24万元,比上年减少49.78%。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24万元,比上年减少49.7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益阳市赫山区信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4.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2.74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1.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赫山区信访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88万元,完成预算的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88万元,完成预算的88%。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8万元,占100%。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0台

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0.8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接待101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用餐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预算收入为117.72万元,决算收入为400.97万元,增加283.0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2018年预算支出为117.72万元,决算支出为341.73万元,增加224.0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2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赫山区信访局财务管理健全规范,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现象。做到了及时准确地办理信访业务,管理和使用信访经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我单位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项经费的开支,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赫山区信访局2018年没有重点项目,所以没有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91万元,比2017年120.91万元,增加11万元,增长9.09%。主要原因是:接访次数增加,接访支出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益阳市赫山区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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