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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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9030009/2015-892799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5-11-16 10:5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益赫发〔2010〕9号)精神,设立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强化政务服务和综合协调职责,加强应急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有关电子政务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加强在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请示区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或对区人民政府部门间的分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决定。

  (三)负责区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督促检查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区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推进全区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

  (六)按规定承担区人民政府文件(包括法律文书)草案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拟制工作,拟订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废止、汇编工作。

  (七)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指导监督行政机关实施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查研究实施中带有普通性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八)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等执法制度。负责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和有关证件的颁发、换发和年检工作,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九)指导、监督、协调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申请区人民政府决定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区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负责为区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办理行政法律事务,承担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十)负责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和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区长热线工作。

  (十一)搜集、研究和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参考;编辑区人民政府公报;编写区人民政府大事记。

  (十二)根据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和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带全局性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负责制定全区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电子政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政府系统政务外网平台和机关内网平台的建设管理、安全保障和业务指导。

  (十四)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十五)负责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内部后勤保障、财务管理和有关接待工作。

  (十六)办理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区政府法制办办公室。

  承担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推进全区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包括法律文书)合法性审查、“三统一”和备案工作;承办区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清理、确认和公告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有关证件的颁发、换发、年检工作;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办理区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裁决、行政确认案件;监督、指导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各类合同起草、审查工作;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文秘机要组。

  负责文电收发、拟办、分办,发文审核和有关文电起草;负责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收集、筛选、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承办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报批的会议审批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的请示性公文报批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的使用、管理及由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印章的发送与管理;负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书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工作;负责全区政府系统公文处理的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编辑区人民政府公报;牵头负责保密工作。

  (三)政工内务组。

  负责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内部后勤保障、财务管理和有关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有关工作;负责办公室的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办领导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理论学习;负责本系统政务和公益域名的注册管理工作。

  (四)综合信息组。

  负责情况综合、工作报告、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收集、综合全区经济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各方面的情况、信息。

  (五)调研体改组。

  负责搜集、研究和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参考;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带全局性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撰写工作报告;指导和联系国有、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负责编写区人民政府大事记。

  (六)区人民政府值班室(区长热线办公室)。

  负责昼夜值班和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区长热线网络建设、指导、协调工作,受理市民投诉。

  (七)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

  (八)区金融管理办公室。

  负责牵头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全区企业上市工作;负责推动地方资本市场发展工作;牵头协调地方金融稳定工作;负责对相关民间金融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经营约束、监督检查,违规处理、处置和应对突发事件;核准和转报相关民间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变更范围。

  (九)区政府督查室。

  负责对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重要决定、决策贯彻落实的督查和情况综合;负责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的反馈;负责与人大、政协的联络和落实人大、政协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负责全区政务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十)区行政效能投诉受理举报中心。

  负责调查、协调、交办、处理、投诉反映的有关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落实投诉中心交办的投诉事项。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41名(含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4名)。其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席1名,督查室主任1名(副科),行政效能投诉受理举报中心主任1名(副科);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副主任1名(副科)。内设机构均设正职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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